案例讨论 3.某年8月21日,我国北方某地辉煌有限责任公可向英国BTG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建议:愿以每台7O0 英的价格按照CF大连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500台。8月2日,BTG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辉烛有限 任公司发出的发盘后,立即电告接受对方的报价,8月3引日,BTG有限责任公司将50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 英国FARRY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ARRY运输公可发现其中有S0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 洁提单。但BTG公司为从FARRY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以便结汇,于是向FARRY运输公司出具了 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FARRY运输公司遂给BTG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BTG有限责任公 司持清洁提单顺利结汇。辉煌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日收到货物,发现80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 于是向承运人德国FARRY运输公可素赔。试问:(I)承运人FARRY公可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 煌有限责任公司向BTG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答案要点 该案例主要涉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等法律问题。本案中,运输公司的船帕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 在提单上批注开出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而贸易公司向运 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 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质量问。 可接收贸易公司的保函面签发请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 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将保函视为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一项保证赔德协议,对承托双方具有法律钓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造受的经 济失,应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愿确实是因为发货人的责任, 立的 案例讨论 4.某年3月20日,我国某进口商B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A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货物合同,合同规定交货 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A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方式付款。B公司于6月8日收到装船 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运往中国上海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B公司接到提货 通知和随船授中 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日。为此,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 同时提出双方解除合同。A公司不服,经双方协调,未果。B公司便依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试分析,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答案要点 在本案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公司交货时何仅迟延一天,不能构成“根本 性违约 ,所以,B公司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只能要求A公司 偿损失。但该案中,合问规定装运期为6月10日,而提单日为6月11日,是倒签捉单。根据回际惯例 B公司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关元C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谈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0 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答案要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也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F价或 CP价再加上 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 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 一般按CF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问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F价或CP价的110例案例讨论 3.某年 8 月 21 日,我国北方某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英国 BTG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建议:愿以每台 700 英镑的价格按照 CIF 大连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 500 台。8 月 22 日,BTG 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辉煌有限责 任公司发出的发盘后,立即电告接受对方的报价。8 月 31 日,BTG 有限责任公司将 500 台笔记本电脑交给 英国 FARRY 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ARRY 运输公司发现其中有 80 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 洁提单。但 BTG 公司为从 FARRY 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以便结汇,于是向 FARRY 运输公司出具了 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 FARRY 运输公司遂给 BTG 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BTG 有限责任公 司持清洁提单顺利结汇。辉煌有限责任公司于 11 月 1 日收到货物,发现 80 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 于是向承运人德国 FARRY 运输公司索赔。试问:(1)承运人 FARRY 公司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辉 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答案要点 该案例主要涉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等法律问题。本案中,运输公司的船舶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 在提单上批注开出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而贸易公司向运 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运输公 司接收贸易公司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 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将保函视为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对承托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遭受的经 济损失,应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约定的义务。当然,收货人发现 80 台 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确实是因为发货人的责任,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是成 立的。 案例讨论 4.某年 3 月 20 日,我国某进口商 B 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 A 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货物合同,合同规定交货 期为 6 月 10 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 A 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方式付款。B 公司于 6 月 8 日收到装船 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 6 月 7 日运往中国上海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6 月 14 日 B 公司接到提货 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 6 月 11 日。为此,B 公司以 A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 同时提出双方解除合同。A 公司不服,经双方协调,未果。B 公司便依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试分析,B 公司以 A 公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答案要点 在本案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 公司交货时间仅迟延一天,不能构成“根本 性违约”,所以,B 公司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只能要求 A 公司赔 偿损失。但该案中,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6 月 10 日,而提单日为 6 月 11 日,是倒签提单。根据国际惯例, B 公司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公司以每箱 50 美元 CIF 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 0.7%、0.3%和 0.2%,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答案要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也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 CIF 价或 CIP 价再加上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 一般按 CIF 价的 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 CIF 价或 CIP 价的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