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金融活动的增加,国际金融合作成为金融监管 的重要内容,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以保证对跨国金融活 动的有效监管。 专栏15-2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一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一览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 一、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1、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 标,并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适当的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是必要的,其各项 条款应包括对银行组织的授权及持续监管,要求其遵守法律与法规及安全稳健性的权力和对 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者之间分享信息及为信息保密的各项安排。 二、发照和结构 2、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银行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并且严 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3、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并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 括审查银行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经营计划和内部控制,以及包括对资本 金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等;当报批的所有者是外国银行时,首先应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批 准。 4、银行监管者必须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转让大笔股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5、银行监管者必须有权建立标准,用以审查银行的大笔收购和投资,确保其附属机构 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影响有效的监管。5 (六)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跨国金融活动的增加,国际金融合作成为金融监管 的重要内容,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必须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以保证对跨国金融活 动的有效监管。 专栏 15-2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一览表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 年 9 月) 一、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1、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 标,并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适当的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是必要的,其各项 条款应包括对银行组织的授权及持续监管,要求其遵守法律与法规及安全稳健性的权力和对 监管者的法律保护。另外还要建立监管者之间分享信息及为信息保密的各项安排。 二、发照和结构 2、必须明确界定已获得执照并接受银行监管的各类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并且严 格控制“银行”一词的使用。 3、发照机关必须有权制定发照标准并拒绝一切不符合标准的申请。发照程序至少应包 括审查银行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经营计划和内部控制,以及包括对资本 金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等;当报批的所有者是外国银行时,首先应获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批 准。 4、银行监管者必须有权审查和拒绝银行向其他方面转让大笔股权或控制权的申请。 5、银行监管者必须有权建立标准,用以审查银行的大笔收购和投资,确保其附属机构 或组织结构不会带来过高的风险或影响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