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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郎某 关于李某与柯某协商一致同意将系争房屋赠与郎某的抗辩,因郎 某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审法院难以采信。在柯 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前提下,因缺少赠与房屋的一致意思表示, 李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合同无效的效力应及 于整个赠与行为。赠与合同被判令无效后,郎某应立即将系争房 屋的产权户名恢复登记至李某名下,并将房屋交还给李某。至于 李某要求郎某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 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李某与郎某所签名 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实为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二、郎某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某路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某 名下;三、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某路房屋交还 李某;四、李某要求郎某支付房款人民币3,500,000元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 郎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首先,李某在 起诉时仅要求其支付购房款,并未要求其返还系争房屋的物权, 现原审法院判决其返还物权的结果超出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其次, 李某与柯某均为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分别所有制”,现系争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 下,应当认定为李某一人所有,故其将系争房屋进行赠与无须征 得其配偶柯某同意,该赠与行为有效。此外,李某在与其交往过 程中,隐瞒婚姻状况,并使其怀孕,柯某出于愧疚也同意将系争 -5--5- 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郎某 关于李某与柯某协商一致同意将系争房屋赠与郎某的抗辩,因郎 某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审法院难以采信。在柯 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前提下,因缺少赠与房屋的一致意思表示, 李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合同无效的效力应及 于整个赠与行为。赠与合同被判令无效后,郎某应立即将系争房 屋的产权户名恢复登记至李某名下,并将房屋交还给李某。至于 李某要求郎某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原审法院不 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李某与郎某所签名 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实为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二、郎某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某路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李某 名下;三、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某路房屋交还 李某;四、李某要求郎某支付房款人民币 3,500,000 元的诉讼请 求不予支持。 郎某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首先,李某在 起诉时仅要求其支付购房款,并未要求其返还系争房屋的物权, 现原审法院判决其返还物权的结果超出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其次, 李某与柯某均为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 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分别所有制”,现系争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 下,应当认定为李某一人所有,故其将系争房屋进行赠与无须征 得其配偶柯某同意,该赠与行为有效。此外,李某在与其交往过 程中,隐瞒婚姻状况,并使其怀孕,柯某出于愧疚也同意将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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