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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不能代替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更不能介入市场经济主体 内部活动、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投资和管理等事务。 微观管制的方法主要有:一、价格管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或服务确定最高限价 对过度竞争产品或服务规定最低保护 ,规定市场经济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 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四、数量管制,在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上,限定企业等经济主 应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五、质量控制,政府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 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六、反垄断措施,限制垄断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率、分离规模过大 的垄断企业等:七、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减少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他的管 制方法还有投资项目审批和确定销售网点等等。 由社会公共机构实行的管制,如,政府机构、法律部门实施的管制,则被称之为公共管 制或政府管制 另外,对政府管制的认识也可以依据另 一个标准 根据政府是否直接干预了企业决第 的标准来划分,根据这一标准,又可以将政府管制划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也有人 将直接管制再细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 在我们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对政府管制作广义的理解,广义的政府管制涵盖所有的政 府行为。因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行为自政府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本章中我们所讨 论的政府管制。则主要是指以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为背景,并在凯思斯主义的影响下流 行开来的政府管制体系。 政府管制的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管制来源于很多独立的、但其管辖范围又有重叠的机构。在大多数 国家,涉及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协 会和政策咨询机构, 它们分别 言法 司法和行政等不同的方面影响 因的 业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意味者管理国家的权力相对分散。在联邦层次上,权力分散 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中。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即参众两院。 一切联邦法律都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管制机构是管制法规的主要解释者和执行 者。有时这些机构是政府传统的管理部门的一部分。例如,司法部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 和其他反托拉斯法。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运输部执行有关安全、排放物控制、汽车燃 料节约的规章条例。 在另 情况下,管制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 例如 美国有立法 据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就有14个,著名的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电力委员会(FPC)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商品期 货交易委员会、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署、联 邦住字佛银行员合、联邦海事员、联邦动力员合、联邦翻易品会、国际留易秀 员会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小企业管理局等, 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领域。 在日本,则直接由通产省、邮政省、运输省、大藏省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电信事业法》 《铁路事业法》、《银行法》等专项法律对所涉及行业内企业实行进入(准入)管制和价格管 制。 世界性的政府管制浪潮 基本上从上一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愈来愈多的管制。即 使是美国政府,也开始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新法规,同时建立了新的联邦管制机构。管制当局 对产业活动的约束在经济方面更加明显和广泛。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就建立 规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不能代替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更不能介入市场经济主体 内部活动、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投资和管理等事务。 微观管制的方法主要有:一、价格管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或服务确定最高限价, 对过度竞争产品或服务规定最低保护价;二、规定市场经济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三、 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四、数量管制,在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上,限定企业等经济主体 应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五、质量控制,政府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 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六、反垄断措施,限制垄断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率、分离规模过大 的垄断企业等;七、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减少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他的管 制方法还有投资项目审批和确定销售网点等等。 由社会公共机构实行的管制,如,政府机构、法律部门实施的管制,则被称之为公共管 制或政府管制。 另外,对政府管制的认识也可以依据另一个标准——根据政府是否直接干预了企业决策 ——的标准来划分,根据这一标准,又可以将政府管制划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也有人 将直接管制再细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 在我们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对政府管制作广义的理解,广义的政府管制涵盖所有的政 府行为。因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行为自政府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本章中我们所讨 论的政府管制,则主要是指以 30 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为背景,并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流 行开来的政府管制体系。 政府管制的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管制来源于很多独立的、但其管辖范围又有重叠的机构。在大多数 国家,涉及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协 会和政策咨询机构,它们分别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不同的方面影响一国的产业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管理国家的权力相对分散。在联邦层次上,权力分散 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中。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即参众两院。 一切联邦法律都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管制机构是管制法规的主要解释者和执行 者。有时这些机构是政府传统的管理部门的一部分。例如,司法部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 和其他反托拉斯法。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运输部执行有关安全、排放物控制、汽车燃 料节约的规章条例。在另一些情况下,管制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例如,美国有立法依 据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就有 14 个,著名的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电力委员会(FPC)、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商品期 货交易委员会、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署、联 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联邦海事委员会、联邦动力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国际贸易委 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小企业管理局等,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领域。。 在日本,则直接由通产省、邮政省、运输省、大藏省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电信事业法》、 《铁路事业法》、《银行法》等专项法律对所涉及行业内企业实行进入(准入)管制和价格管 制。 世界性的政府管制浪潮 基本上从上一世纪 60 年代后期开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愈来愈多的管制。即 使是美国政府,也开始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新法规,同时建立了新的联邦管制机构。管制当局 对产业活动的约束在经济方面更加明显和广泛。例如,在 20 世纪 70 年代早期,美国就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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