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政府管制的经济分析 长期以来,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一直流行若这样的一种观点:产业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竞 争的削弱。因此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制理论的依据在于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 从西 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我来看,市场的缺陷或市场的失灵确实被认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 “国家应当是市场失灵的矫正者”一直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凯恩斯、阿罗、萨缪尔奶 等人所坚持的都是这种观点。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政府的权力日益扩大。无论是在社会 主义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国,还是资本主义欧洲和美国,虽然政府干预的程度有很大的不 同,但在强调政府“代表公 其利益”组织和管理经济职能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很大的一致性 在本章中,我们将对政府管制进行多方位的详细解剖,特别是详细介绍最近20多年 人们在政府管制问题上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本章的最后,我们提供了对现代经济生活有重 要影响的三个典型案例。 17.1政府管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现代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不能自行达到完全竞争状态。而且,即使市场达到完全 竞争均衡,也不能保证能实现人们所合意的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这是因为市场不能够解决 以下问题:①外部性问题。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人受益或受损,但却没有计入有关产品 的价格或成本时,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作用就受到了破坏:②公共产品问题。由于公共产 品的利益是如 广泛地分布 “居民, 以致没有单个厂商有提 生 的足够刺激 ③垄断或恶 性竞争。垄断导致高于成本以上的价格,太高的价格或太低的产量是与垄断势力相联系的低 效率的标志,而太低的恶性竞争的价格亦大大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秩序,并导致了社会资源的 浪费:④收入分配间题。市场经济下由于人们的能力、机遇不同,会形成收入分配的差异 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的承受能力,因而需要政府的管制。此外,还有长期发展 宏观经济总量,信息不 称等问题。这彩 观 上要求政府对此出面 预和进 行管制,以实现资 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自己的政府职能:第一是 保护产权。这是一切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安定。 如果产权得不到保障,也就不会有经济秩序。第二个职能是指在保护产权的基础上,维护市 场秩序,包括制定和维护经济规则等等。第三个职能是创造公平的机会,对弱势集团进行扶 助。包括发展教育、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安置,穷人的救济,缩小 地区差距等 都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第四个职能是信息的提供和基 础科学的研究。提 尽可能多的信息,使民间经济组织在决策中获得更全面、更正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减少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效率损失。第五个职能是组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环境保护。 第六个职能是宏观调控。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各种总量关系,成小经济的波动,为企 业和个人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七个职能是实施国防、外交、外贸政策,保证经 济发展有 一良好的国际环境 ,协调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政府管制的含义 在经济学词典中,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 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那里,由于对于政府管制所作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也 产生了对政府管制的不同的理解,Ka指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的取代
17 政府管制的经济分析 长期以来,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一直流行着这样的一种观点:产业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竞 争的削弱。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管制理论的依据在于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从西方 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市场的缺陷或市场的失灵确实被认为是政府干预的基本理由。 “国家应当是市场失灵的矫正者”一直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凯恩斯、阿罗、萨缪尔逊 等人所坚持的都是这种观点。在整个 20 世纪上半叶,政府的权力日益扩大。无论是在社会 主义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国,还是资本主义欧洲和美国,虽然政府干预的程度有很大的不 同,但在强调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组织和管理经济职能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很大的一致性。 在本章中,我们将对政府管制进行多方位的详细解剖,特别是详细介绍最近 20 多年来 人们在政府管制问题上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本章的最后,我们提供了对现代经济生活有重 要影响的三个典型案例。 17.1 政府管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现代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市场不能自行达到完全竞争状态。而且,即使市场达到完全 竞争均衡,也不能保证能实现人们所合意的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这是因为市场不能够解决 以下问题:①外部性问题。即某些经济活动导致外部人受益或受损,但却没有计入有关产品 的价格或成本时,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作用就受到了破坏;②公共产品问题。由于公共产 品的利益是如此广泛地分布于居民,以致没有单个厂商有提供生产的足够刺激;③垄断或恶 性竞争。垄断导致高于成本以上的价格,太高的价格或太低的产量是与垄断势力相联系的低 效率的标志,而太低的恶性竞争的价格亦大大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秩序,并导致了社会资源的 浪费;④收入分配问题。市场经济下由于人们的能力、机遇不同,会形成收入分配的差异, 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取决于社会的承受能力,因而需要政府的管制。此外,还有长期发展, 宏观经济总量,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客观上要求政府对此出面干预和进行管制,以实现资 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履行自己的政府职能:第一是 保护产权。这是一切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经济才能繁荣,社会才能安定。 如果产权得不到保障,也就不会有经济秩序。第二个职能是指在保护产权的基础上,维护市 场秩序,包括制定和维护经济规则等等。第三个职能是创造公平的机会,对弱势集团进行扶 助。包括发展教育、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安置,穷人的救济,缩小 地区差距等,都是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第四个职能是信息的提供和基础科学的研究。提供 尽可能多的信息,使民间经济组织在决策中获得更全面、更正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减少因信息不完全造成的效率损失。第五个职能是组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环境保护。 第六个职能是宏观调控。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各种总量关系,减小经济的波动,为企 业和个人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七个职能是实施国防、外交、外贸政策,保证经 济发展有一良好的国际环境,协调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政府管制的含义 在经济学词典中,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 行为。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那里,由于对于政府管制所作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也 产生了对政府管制的不同的理解。Kahn 指出,“管制的实质是政府命令对竞争的明显的取代
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政府管制是“对该种产业的结构及其 经济绩效的主要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比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条件及质量的规定, 以及在合理的条件下服务所有客 户时应尽义务的规 ,”谢佩德和威尔科克斯(Shepherd an Wcox)则声古:“管制只是管制者们的所作所为 传播最广的管制定义是由斯蒂格勒提出的,他说:“管制是产业所需要的并为其利益所 设计和操作的一种法规”。在他看来,管制就是国家强制权力的运用。在1981年,他又把管 制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公共一私人关系中,不仅包括老式的公用事业和反托拉斯政策,而 且包括对要素市场的公共干预、投资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易等方面的公共干预。 从根本上进,西方的管制思想是对他们所认为的正常的市场运转出了问题后的一种纠 正,其基本理念仍然是如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何使市场 更 加有效地运转。他们普遍同 意,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出现。只有在市场运转会 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时,才需要有政府管制。 从管制理论的早期文献看,早期经济学对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的兴趣,曾经集中在考察某 些特殊产业的价格和进入的控制上。这些产业包括:公用事业(电力、自来水、管道运输)、 通讯、交通(铁路、公路、航空)与金融(银行、保险、证券)。这些方面的管制被称为“老 式”管制。在1970年代以前,管制的经济理论 一般强调公用事业中的定价问题。 大多数的 讨论也都集中在如何选择能够保证公用事业的资本投资有一个合理的回报率的价格。 虽然20世纪50一60年代以来的政府管制明显的提高,但是,实际上,有效的政府管制 是有条件的。传统的管制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上:第一,政府是无所不知的,政府有充分的 信息。政府知道垄断者的生产成本是多少,技术进步的速度有多快,消费者的需求函数是多 少 在政府进行管 制的过 程中,它有能力进行理性的计算 使得管制 行为 够符合帕累托最 优或实现帕累托改进:第二,政府是父爱主义的、仁慈的政府。政府都是为全体大众的利益 没有自己的私心,他是大公无私的,政府官员也是这样:第三个条件,政府是言而有信的 就是政府说话算数,讲信用,所以,政府有能力完成自己的承诺。这是传统政府管制理论的 三个基本假设。显然,如果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政府管制的罗铝基础就不够稳固。正因为 如此 后面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管制无论是在实践上 ,还是在理论上 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置 疑和广泛的批评。 政府管制的类型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支持、许可或禁止、限制的手段实 施的,直接、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行为。 根据实施管制的行为主体的不同,有人把管制分为私人管制和公共管制两种类型(如 日本学者植草益)。其中,来自微观行为主体(私人)之间的相互约束,称为私人管制。包 括:来自市场的约束、来自所有权所产生的约束、利用契约讲行的约束等等。微观管制是政 府给市场经济主 本的 动定立规矩,而不是代 其事。微观管制不是政府直接介入 微观经济 主体的经营,而是给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确立规则。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与政府微观管制的 关系如同竞赛场上的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在比赛前双方先约定比赛规则,运动员根据比 赛规则参加比赛,裁判员依据事先约定的比赛规则规范运动员行为。在运动员违规时,裁判 员可以给予运动员各种处罚甚至今运动员退出赛场,但是,栽判员不能兼任运动员,更不能 代替运动员参与比赛。政府的微管制也是如出。政府可以依据微观管制的法律法管制裁过 )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板社1999年,第29页
作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它企图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政府管制是“对该种产业的结构及其 经济绩效的主要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比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条件及质量的规定, 以及在合理的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尽义务的规定。”谢佩德和威尔科克斯(Shepherd and Wilcox)则声言:“管制只是管制者们的所作所为”1 。 传播最广的管制定义是由斯蒂格勒提出的,他说:“管制是产业所需要的并为其利益所 设计和操作的一种法规”。在他看来,管制就是国家强制权力的运用。在 1981 年,他又把管 制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公共——私人关系中,不仅包括老式的公用事业和反托拉斯政策,而 且包括对要素市场的公共干预、投资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交易等方面的公共干预。 从根本上讲,西方的管制思想是对他们所认为的正常的市场运转出了问题后的一种纠 正,其基本理念仍然是如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何使市场更加有效地运转。他们普遍同 意,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出现。只有在市场运转会 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时,才需要有政府管制。 从管制理论的早期文献看,早期经济学对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的兴趣,曾经集中在考察某 些特殊产业的价格和进入的控制上。这些产业包括:公用事业(电力、自来水、管道运输)、 通讯、交通(铁路、公路、航空)与金融(银行、保险、证券)。这些方面的管制被称为“老 式”管制。在 1970 年代以前,管制的经济理论一般强调公用事业中的定价问题。大多数的 讨论也都集中在如何选择能够保证公用事业的资本投资有一个合理的回报率的价格。 虽然 20 世纪 50~60 年代以来的政府管制明显的提高,但是,实际上,有效的政府管制 是有条件的。传统的管制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上:第一,政府是无所不知的,政府有充分的 信息。政府知道垄断者的生产成本是多少,技术进步的速度有多快,消费者的需求函数是多 少,在政府进行管制的过程中,它有能力进行理性的计算,使得管制行为能够符合帕累托最 优或实现帕累托改进;第二,政府是父爱主义的、仁慈的政府。政府都是为全体大众的利益, 没有自己的私心,他是大公无私的,政府官员也是这样;第三个条件,政府是言而有信的, 就是政府说话算数,讲信用,所以,政府有能力完成自己的承诺。这是传统政府管制理论的 三个基本假设。显然,如果这些条件得不到满足,政府管制的逻辑基础就不够稳固。正因为 如此,后面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管制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置 疑和广泛的批评。 政府管制的类型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支持、许可或禁止、限制的手段实 施的,直接、间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行为。 根据实施管制的行为主体的不同,有人把管制分为私人管制和公共管制两种类型(如, 日本学者植草益)。其中,来自微观行为主体(私人)之间的相互约束,称为私人管制。包 括:来自市场的约束、来自所有权所产生的约束、利用契约进行的约束等等。微观管制是政 府给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定立规矩,而不是代行其事。微观管制不是政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 主体的经营,而是给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确立规则。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动与政府微观管制的 关系如同竞赛场上的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在比赛前双方先约定比赛规则,运动员根据比 赛规则参加比赛,裁判员依据事先约定的比赛规则规范运动员行为。在运动员违规时,裁判 员可以给予运动员各种处罚甚至令运动员退出赛场,但是,裁判员不能兼任运动员,更不能 代替运动员参与比赛。政府的微观管制也是如此。政府可以依据微观管制的法律法管制裁违 1 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29 页
规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不能代替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更不能介入市场经济主体 内部活动、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投资和管理等事务。 微观管制的方法主要有:一、价格管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或服务确定最高限价 对过度竞争产品或服务规定最低保护 ,规定市场经济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 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四、数量管制,在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上,限定企业等经济主 应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五、质量控制,政府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 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六、反垄断措施,限制垄断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率、分离规模过大 的垄断企业等:七、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减少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他的管 制方法还有投资项目审批和确定销售网点等等。 由社会公共机构实行的管制,如,政府机构、法律部门实施的管制,则被称之为公共管 制或政府管制 另外,对政府管制的认识也可以依据另 一个标准 根据政府是否直接干预了企业决第 的标准来划分,根据这一标准,又可以将政府管制划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也有人 将直接管制再细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 在我们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对政府管制作广义的理解,广义的政府管制涵盖所有的政 府行为。因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行为自政府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本章中我们所讨 论的政府管制。则主要是指以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为背景,并在凯思斯主义的影响下流 行开来的政府管制体系。 政府管制的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管制来源于很多独立的、但其管辖范围又有重叠的机构。在大多数 国家,涉及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协 会和政策咨询机构, 它们分别 言法 司法和行政等不同的方面影响 因的 业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意味者管理国家的权力相对分散。在联邦层次上,权力分散 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中。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即参众两院。 一切联邦法律都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管制机构是管制法规的主要解释者和执行 者。有时这些机构是政府传统的管理部门的一部分。例如,司法部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 和其他反托拉斯法。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运输部执行有关安全、排放物控制、汽车燃 料节约的规章条例。 在另 情况下,管制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 例如 美国有立法 据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就有14个,著名的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电力委员会(FPC)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商品期 货交易委员会、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署、联 邦住字佛银行员合、联邦海事员、联邦动力员合、联邦翻易品会、国际留易秀 员会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小企业管理局等, 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领域。 在日本,则直接由通产省、邮政省、运输省、大藏省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电信事业法》 《铁路事业法》、《银行法》等专项法律对所涉及行业内企业实行进入(准入)管制和价格管 制。 世界性的政府管制浪潮 基本上从上一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愈来愈多的管制。即 使是美国政府,也开始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新法规,同时建立了新的联邦管制机构。管制当局 对产业活动的约束在经济方面更加明显和广泛。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就建立
规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但是,不能代替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营,更不能介入市场经济主体 内部活动、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投资和管理等事务。 微观管制的方法主要有:一、价格管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或服务确定最高限价, 对过度竞争产品或服务规定最低保护价;二、规定市场经济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三、 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营;四、数量管制,在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上,限定企业等经济主体 应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五、质量控制,政府确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以保证产 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六、反垄断措施,限制垄断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率、分离规模过大 的垄断企业等;七、制定环境保护标准,以减少污染,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其他的管 制方法还有投资项目审批和确定销售网点等等。 由社会公共机构实行的管制,如,政府机构、法律部门实施的管制,则被称之为公共管 制或政府管制。 另外,对政府管制的认识也可以依据另一个标准——根据政府是否直接干预了企业决策 ——的标准来划分,根据这一标准,又可以将政府管制划分为直接管制与间接管制。也有人 将直接管制再细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 在我们下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对政府管制作广义的理解,广义的政府管制涵盖所有的政 府行为。因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行为自政府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本章中我们所讨 论的政府管制,则主要是指以 30 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为背景,并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流 行开来的政府管制体系。 政府管制的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管制来源于很多独立的、但其管辖范围又有重叠的机构。在大多数 国家,涉及行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机构很多,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以及各种各样的协 会和政策咨询机构,它们分别从立法、司法和行政等不同的方面影响一国的产业政策。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这意味着管理国家的权力相对分散。在联邦层次上,权力分散 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三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中。美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即参众两院。 一切联邦法律都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管制机构是管制法规的主要解释者和执行 者。有时这些机构是政府传统的管理部门的一部分。例如,司法部执行谢尔曼法、克莱顿法 和其他反托拉斯法。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和运输部执行有关安全、排放物控制、汽车燃 料节约的规章条例。在另一些情况下,管制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例如,美国有立法依 据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就有 14 个,著名的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电力委员会(FPC)、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商品期 货交易委员会、均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通讯委员会、联邦能源署、联 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联邦海事委员会、联邦动力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国际贸易委 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小企业管理局等,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领域。。 在日本,则直接由通产省、邮政省、运输省、大藏省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电信事业法》、 《铁路事业法》、《银行法》等专项法律对所涉及行业内企业实行进入(准入)管制和价格管 制。 世界性的政府管制浪潮 基本上从上一世纪 60 年代后期开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愈来愈多的管制。即 使是美国政府,也开始制定了越来越多的新法规,同时建立了新的联邦管制机构。管制当局 对产业活动的约束在经济方面更加明显和广泛。例如,在 20 世纪 70 年代早期,美国就建立
了包括职业安全与保健局(OSHA)、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环境保护局(EPA)在 内的7个新的管制机构 新的管制浪潮在管制范围上也超过了传统的管制系统对商业、运输、保健和金融市场的 管制。例如,1970年的净化空气法修正案规定制订空气质量标准:1972年的消费品安全委 员会法建立了一个委员会,它有权规定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和禁止带有过度伤害危险的产品。 70年代早期也出现了利用1973年的紧急石油分配法对石油生产者进行广泛的控制。原有机 构也颁布了越来越多的影响企业行为的规章。 在政府管制范围扩大的同时,由政府管制所支配的国民总产值的百分比也随着时间的推 移而增大。例如,根据美国学者麦卡沃伊的估计,在1965年至1975年期间,美国在由管 价格、金融市场、保健和安全的规章条例构成的受管制经济部门(the regulated sector of the economy)中,国民总产值的百分比由8.2%上升到23.7%。在这10年中,对铁路、汽 车运货、航空、通信、公用事业和石油的价格管制由5.5%上升到8.8%。而增长得最 的是关于采掘业、建筑、纸品、化学物品、初级金属制品、汽车和其他产品的保健与安全管 制,由1965年时几乎为零的水平增长到1975年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1 9%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管制的主要理由在于市场的缺陷。然而,对于政策制定和政府干预 来说,这些理由还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英国经济学家亨利·西格维克一个世 纪以前所作的论断是再好不过的了,他说:“并非在任何时候自由放任的不足都是能够由政 府的干涉弥补的,因为在任何特别的情况下,后者的不可避免的弊端都可能比私人企业的缺 点显得更加糟糕”。由于依赖政府官员和立法者过分理想化的假定,政府作为市场缺陷矫正 者的观点正在遭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
了包括职业安全与保健局(OSHA)、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环境保护局(EPA)在 内的 7 个新的管制机构。 新的管制浪潮在管制范围上也超过了传统的管制系统对商业、运输、保健和金融市场的 管制。例如,1970 年的净化空气法修正案规定制订空气质量标准;1972 年的消费品安全委 员会法建立了一个委员会,它有权规定消费品的安全标准和禁止带有过度伤害危险的产品。 70 年代早期也出现了利用 1973 年的紧急石油分配法对石油生产者进行广泛的控制。原有机 构也颁布了越来越多的影响企业行为的规章。 在政府管制范围扩大的同时,由政府管制所支配的国民总产值的百分比也随着时间的推 移而增大。例如,根据美国学者麦卡沃伊的估计,在 1965 年至 1975 年期间,美国在由管理 价格、金融市场、保健和安全的规章条例构成的受管制经济部门(the regulated sector of the economy)中,国民总产值的百分比由 8.2%上升到 23.7%。在这 10 年中,对铁路、汽 车运货、航空、通信、公用事业和石油的价格管制由 5.5%上升到 8.8%。而增长得最多 的是关于采掘业、建筑、纸品、化学物品、初级金属制品、汽车和其他产品的保健与安全管 制,由 1965 年时几乎为零的水平增长到 1975 年时国民生产总值的 11.9%。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管制的主要理由在于市场的缺陷。然而,对于政策制定和政府干预 来说,这些理由还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英国经济学家亨利·西格维克一个世 纪以前所作的论断是再好不过的了,他说:“并非在任何时候自由放任的不足都是能够由政 府的干涉弥补的,因为在任何特别的情况下,后者的不可避免的弊端都可能比私人企业的缺 点显得更加糟糕”。由于依赖政府官员和立法者过分理想化的假定,政府作为市场缺陷矫正 者的观点正在遭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