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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支持或者反对,每个人可列举出更多的理由,但都不完全具有说服力。 萨伯假设此案在五十年后翻案,再次虚拟了九位大法官的判决意见。 两种正义: ■一种观点:多元社会维护正义的唯一手段就是守护法律,不能为了某一种道德而置法律于不顾, 因为法律是人民整体意志的表达,法律之外寻找正义是不正义的。 ■另一观点:上述观点需要一个前提,即想尽办法让所有的观点都能在立法程序中得到倾听,但多 元化声音很难在立法中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在法律之外寻求实现正义。 ■两种观点冲突的现实表现: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为民与司法中立、司法与传媒等。 二、形式理性的“限度”和例外 通常而言,司法的社会化过程所强调的是形式理性优先(司法的本体价值),但是,往往会出现形式 理性优先适用的例外(司法的附随价值)。这时,恪守司法的底限正义,在于把握三个条件的同时符合: A适用形式理性会导致价值理性完全背离法律目的: B适用价值理性能得到更多法律原则和权威理念支持: C适用价值理性的个案具有案例指导意义。 德沃金列举的埃尔默橐(造用价值理性优先) 秉件概要: 1882年,埃尔默因担忧祖父续弦而改变留给他大笔遗产的遗嘱,遂毒死祖父。埃尔默因杀人罪被处以 监禁,可埃尔默能否享有继承其祖父遗产的权利,却争议不休。 ■埃尔默的姑姑们主张,既然埃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那么法律就不应当继续赋予埃尔默以继承遗 产的任何权利。但是,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当然丧失继承权,相反,埃 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特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埃尔默的律师认为,既然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埃尔默被一份有效遗嘱指定为继承人, 那么他就应当享有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剥夺埃尔默的继承权,那么法院就是在更玫法律,就是 用自己的道德信仰来取代法律。 两种意见: ■格雷法官支持律师的说法: (1)如果埃尔默的祖父早知道埃尔默要杀害他,他或许愿意将遗产给别的什么人:但法院也不能排 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认为即使埃尔默杀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然是最好的遗产继承人选。 (2)法律的含义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字来界定的,而纽约州遗嘱法清楚确定,因而没有理 由弃之不用。 (3)如果埃尔默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那就是对埃尔默在判处监禁之外又加上一种额外的 惩罚。这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对某一罪行的惩罚,必须由立法机构事先作处规定,法官不能在判 决之后对该罪行另加处罚。 ■厄尔法官的不同意见: (1)法规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规文本,而且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的真实意图 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 (2)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构思出 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3)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 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2 无论支持或者反对,每个人可列举出更多的理由,但都不完全具有说服力。 萨伯假设此案在五十年后翻案,再次虚拟了九位大法官的判决意见。 两种正义: ■ 一种观点:多元社会维护正义的唯一手段就是守护法律,不能为了某一种道德而置法律于不顾, 因为法律是人民整体意志的表达,法律之外寻找正义是不正义的。 ■ 另一观点:上述观点需要一个前提,即想尽办法让所有的观点都能在立法程序中得到倾听,但多 元化声音很难在立法中达成一致,因此需要在法律之外寻求实现正义。 ■ 两种观点冲突的现实表现: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司法为民与司法中立、司法与传媒等。 二、形式理性的“限度”和例外 通常而言,司法的社会化过程所强调的是形式理性优先(司法的本体价值),但是,往往会出现形式 理性优先适用的例外(司法的附随价值)。这时,恪守司法的底限正义,在于把握三个条件的同时符合: A 适用形式理性会导致价值理性完全背离法律目的; B 适用价值理性能得到更多法律原则和权威理念支持; C 适用价值理性的个案具有案例指导意义。 德沃金列举的埃尔默案(适用价值理性优先) 案件概要: 1882 年,埃尔默因担忧祖父续弦而改变留给他大笔遗产的遗嘱,遂毒死祖父。埃尔默因杀人罪被处以 监禁,可埃尔默能否享有继承其祖父遗产的权利,却争议不休。 ■ 埃尔默的姑姑们主张,既然埃尔默杀死了被继承人,那么法律就不应当继续赋予埃尔默以继承遗 产的任何权利。但是,纽约州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将当然丧失继承权,相反,埃 尔默祖父生前所立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 埃尔默的律师认为,既然这份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既然埃尔默被一份有效遗嘱指定为继承人, 那么他就应当享有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如果法院剥夺埃尔默的继承权,那么法院就是在更改法律,就是 用自己的道德信仰来取代法律。 两种意见: ■ 格雷法官支持律师的说法: (1)如果埃尔默的祖父早知道埃尔默要杀害他,他或许愿意将遗产给别的什么人;但法院也不能排 除相反的可能,即祖父认为即使埃尔默杀了人(甚至就是祖父自己)他也仍然是最好的遗产继承人选。 (2)法律的含义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字来界定的,而纽约州遗嘱法清楚确定,因而没有理 由弃之不用。 (3)如果埃尔默因杀死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那就是对埃尔默在判处监禁之外又加上一种额外的 惩罚。这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对某一罪行的惩罚,必须由立法机构事先作处规定,法官不能在判 决之后对该罪行另加处罚。 ■ 厄尔法官的不同意见: (1)法规的真实含义不仅取决于法规文本,而且取决于文本之外的立法者意图,立法者的真实意图 显然不会让杀人犯去继承遗产。 (2)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不能仅以处于历史孤立状态中的法律文本为依据,法官应当创造性构思出 一种与普遍渗透于法律之中的正义原则最为接近的法律,从而维护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3)援引了一条古老的法律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来说明遗嘱法应被理解为 否认以杀死继承人的方式来获取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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