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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革偷 state)一也即,高度分化并由中央协调的行政和军事等级体系,在专制君 主的庇护下履行职能,l这些帝制国家都是原生型官僚制(proto-bureaucrat-- i©):有些职位,尤其是高级职位实现了功能专门化;有些职位或官员职责的 某些方面受制于明晰的规则和等级监督;在每个政权中,从私人财产和私 人事务中分离出来的国家职位和职责部分地(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制度化 了。然而,这三个帝制国家都没有充分官僚制化。2与此相应的是,也没有 一个国家像现代民族国家那样,实现充分的中央集权并在社会中享有充分 的权力。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旧制度法国、俄国和中国的帝制国家都不能 直接控制、更谈不上重组地方农业社会经济关系。他们在职能的变化和扩 展上受到了限制,也就是说,它是被用来:发动对外战争:在国内监督社会 以维持表面上的普遍秩序;通过征兵和对土地、人口和贸易征税而抽取社 会经济资源(但是不能对一切都征税,因为对个人收人的评估相当困难)。 法国波旁王朝、俄罗斯罗曼诺夫王朝和中国清王朝的帝制国家矗立 于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之上。在这种农业经济中,土地和农产品的(非 国家)所有权分属于数量众多的农民家庭和上层地主阶级。在每一种旧 制度下,最为重要的支配阶级(即占有剩余产品的阶级)基本上都是地主 上层阶级。即使这个阶级有可能因为与商业财富联系紧密而焕发青春, 基本的格局仍然不会改变。市场关系在这三个革命前的社会中已经有了 非常广泛的发展,3已经有了一些以城市为基础的工人阶级,以及控制着 商业和工业的阶级。然而,大多数贸易都是以地方或地区为中心(而不是 全国性的),农业在经济上的重要性要大于商业或工业,产品的资本主义 关系既没有在农业事务中居主导地位,也没有在非农业事务中居主导地 位。上层商业和工业阶级与原有地主上层阶级之间,有一种共生关系,或 者与帝制国家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在所有这三种旧制度下,商业 工业阶级与土地贵族之间,在政治方面基本上并不存在相对紧张的关系。 相反,这种基本的紧张关系存在于生产者阶级与支配阶级和国家之间,而 且也存在于地主支配阶级与专制性帝制国家之间。 就像在所有农业国家中一样,农民(和城市平民)的潜在反叛是旧制 度法国、俄国和中国的一种地方性疾病。在这里只需注意到这种在社会 中曾经出现过的、基本的紧张状况,因为我们还将在第三章中详细讨论这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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