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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导言 本身从而成为一切知识的基础,我们在日常经验里并不知道,而要靠 我们通过对知识的思辨分析才能了解。知识学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 所以知识学实际上是一部意识发生史。自我的本原行动是一切知识的 基本根据,其最初的三个行动步骤则是知识学的三条基本原理。 第一步,自我设定自己本身。这个本原行动之为一切知识的基础 可以从最简单的知识亦即“A=A”这个同一命题入手分析出来。他认 为A=A所依据的明确无疑的关联就是“我是我”。但“我是我”并不 是A=A的一个实例。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A=A并不表示实际上是 有A,而“我是我”却表明实际上肯定有我,这是无条件的,因而 我是我”还可以进一步表述为“我是”,亦即“有我”。因此,他认为 自我在进行一切设定之前,头一个不自觉的行动就是设定自己本身 自我设定自己,是因为它存在着,反之,它存在着,是因为它设定自 己,这里出现的是实在性的范畴。它是一切肯定判断的基础,因而是 知识学的第一个绝对无条件的基本原理。 第二步,自我设定非我。设定非我也是自我的一个无条件的自发 行动,它在日常知识里表现为“A不=A”这种矛盾命题。费希特认 为“A=A”中的“等于”表示的是同一,而这里的“不等于”表示的 则是差异,所以设定非我的行动和设定自我本身的行动在性质上是截 然不同的。自我设定非我行动在形式上也是无条件的,而在内容上则 是有条件的,因为A以A为条件。否定性范畴就是由自我无条件地 设定非我这里来的,一切否定判断都以此为基础。 第三步,“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一个可分割 的自我相对立”。第一步行动设定了自我,第二步行动设定了非我,于 是在同一个绝对自我中设定起来的既是自我又是非我,而是自我就不 可能是非我,是非我就不可能是自我,这是矛盾。为了解决矛盾,自 我就不得不采取第三步行动以保证普遍的自我意识的统一。第三步行本 身 从 而 成 为 一 切 知 识 的 基 础 , 我 们 在 日 常 经 验 里 并 不 知 道 , 而 要 靠 我 们 通 过 对 知 识 的 思 辨 分 析 才 能 了 解 。 知 识 学 就 是 从 事 这 项 工 作 的 , 所 以 知 识 学 实 际 上 是 一 部 意 识 发 生 史 。 自 我 的 本 原 行 动 是 一 切 知 识 的 基 本 根 据 , 其 最 初 的 三 个 行 动 步 骤 则 是 知 识 学 的 三 条 基 本 原 理 。 第 一 步 , 自 我 设 定 自 己 本 身 。 这 个 本 原 行 动 之 为 一 切 知 识 的 基 础 , 可 以 从 最 简 单 的 知 识 亦 即 “ A = A ” 这 个 同 一 命 题 入 手 分 析 出 来 。 他 认 为 A = A 所 依 据 的 明 确 无 疑 的 关 联 就 是 “ 我 是 我 ” 。 但 “ 我 是 我 ” 并 不 是 A = A 的 一 个 实 例 。 它 们 的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A = A 并 不 表 示 实 际 上 是 否 有 A , 而 “ 我 是 我 ” 却 表 明 实 际 上 肯 定 有 我 , 这 是 无 条 件 的 , 因 而 “ 我 是 我 ” 还 可 以 进 一 步 表 述 为 “ 我 是 ” , 亦 即 “ 有 我 ” 。 因 此 , 他 认 为 自 我 在 进 行 一 切 设 定 之 前 , 头 一 个 不 自 觉 的 行 动 就 是 设 定 自 己 本 身 。 自 我 设 定 自 己 , 是 因 为 它 存 在 着 , 反 之 , 它 存 在 着 , 是 因 为 它 设 定 自 己 , 这 里 出 现 的 是 实 在 性 的 范 畴 。 它 是 一 切 肯 定 判 断 的 基 础 , 因 而 是 知 识 学 的 第 一 个 绝 对 无 条 件 的 基 本 原 理 。 第 二 步 , 自 我 设 定 非 我 。 设 定 非 我 也 是 自 我 的 一 个 无 条 件 的 自 发 行 动 , 它 在 日 常 知 识 里 表 现 为 “ - A 不 = A ” 这 种 矛 盾 命 题 。 费 希 特 认 为 “ A = A ” 中 的 “ 等 于 ” 表 示 的 是 同 一 , 而 这 里 的 “ 不 等 于 ” 表 示 的 则 是 差 异 , 所 以 设 定 非 我 的 行 动 和 设 定 自 我 本 身 的 行 动 在 性 质 上 是 截 然 不 同 的 。 自 我 设 定 非 我 行 动 在 形 式 上 也 是 无 条 件 的 , 而 在 内 容 上 则 是 有 条 件 的 , 因 为 - A 以 A 为 条 件 。 否 定 性 范 畴 就 是 由 自 我 无 条 件 地 设 定 非 我 这 里 来 的 , 一 切 否 定 判 断 都 以 此 为 基 础 。 第 三 步 , “ 自 我 在 自 身 中 设 定 一 个 可 分 割 的 非 我 以 与 一 个 可 分 割 的 自 我 相 对 立 ” 。 第 一 步 行 动 设 定 了 自 我 , 第 二 步 行 动 设 定 了 非 我 , 于 是 在 同 一 个 绝 对 自 我 中 设 定 起 来 的 既 是 自 我 又 是 非 我 , 而 是 自 我 就 不 可 能 是 非 我 , 是 非 我 就 不 可 能 是 自 我 , 这 是 矛 盾 。 为 了 解 决 矛 盾 , 自 我 就 不 得 不 采 取 第 三 步 行 动 以 保 证 普 遍 的 自 我 意 识 的 统 一 。 第 三 步 行 6 译 者 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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