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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 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3.2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食品制造加工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较大气污染物突出。2011-2015年,我国列入环统 的食品制造加工行业企业的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但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 行业的比例仍然较高。2015年,我国列入环统的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数量为12684家,化 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0.1万吨和18万吨,占工业行业的157%和92%:扣除制 糖、淀粉和屠宰与肉类加工企业后,企业数量为6408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02万吨和0.3万吨,占工业行业的40%和1.5%。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数量为4680家,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09万吨和0.8万吨,占工业行业的43%和4.1%。因此, 扣除制糖、淀粉、屠宰与肉类加工,两个行业合计列入环统的企业数量为11088家,化学 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1.1万吨和1.1万吨,占工业行业的8.3%和56%。因此,为 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 3.3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适用的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现行排放标准有3项,分别是《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92008)、《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和《肉类加工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除这三个行业外,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行业 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等,目前仍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针对食品制造业的现行排放标准有3项,分别是《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和《柠檬酸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9430-2013)。除这三个行业外,其他食品制造业中的行业,包括乳制品 制造、酱油、食醋、酿造酱制造、罐头食品制造和番茄制品制造等,目前仍适用《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酵母、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在我国特 定阶段制定的覆盖行业类别较大的综合型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 污染物的特点。因而用其进行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的污染控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为: 1)污染控制项目缺乏针对性,且不完善:污染物指标无法有效地体现食品加工制造业 的污染特征,不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直接掌握行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及其特性:污染物指标 过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过程选择监测时不明确。尚未设总氮这一与食品加工制造业 密切相关的特征指标,应加以控制 2)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偏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多年前制定 的排放标准,其中的某些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相对较宽,不能体现食品加工制造业的 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3)只有浓度限值,对该行业的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无法实现对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 4)针对企业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间接排放情形日益普遍的情 况,应结合行业废水特点,完善间排控制要求9 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 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 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食品制造加工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较大气污染物突出。2011-2015 年,我国列入环统 的食品制造加工行业企业的水、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降低,但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 行业的比例仍然较高。2015 年,我国列入环统的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数量为 12684 家,化 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40.1 万吨和 1.8 万吨,占工业行业的 15.7%和 9.2%;扣除制 糖、淀粉和屠宰与肉类加工企业后,企业数量为 6408 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10.2 万吨和 0.3 万吨,占工业行业的 4.0%和 1.5%。食品加工制造业企业数量为 4680 家,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10.9 万吨和 0.8 万吨,占工业行业的 4.3%和 4.1%。因此, 扣除制糖、淀粉、屠宰与肉类加工,两个行业合计列入环统的企业数量为 11088 家,化学 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 21.1 万吨和 1.1 万吨,占工业行业的 8.3%和 5.6%。因此,为 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 整。 3.3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适用的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的现行排放标准有 3 项,分别是《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和《肉类加工工 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除这三个行业外,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的行业, 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等,目前仍适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针对食品制造业的现行排放标准有 3 项,分别是《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和《柠檬酸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9430-2013)。除这三个行业外,其他食品制造业中的行业,包括乳制品 制造、酱油、食醋、酿造酱制造、罐头食品制造和番茄制品制造等,目前仍适用《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2)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酵母、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在我国特 定阶段制定的覆盖行业类别较大的综合型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 污染物的特点。因而用其进行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的污染控制,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为: 1)污染控制项目缺乏针对性,且不完善:污染物指标无法有效地体现食品加工制造业 的污染特征,不便于环境管理部门直接掌握行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及其特性;污染物指标 过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过程选择监测时不明确。尚未设总氮这一与食品加工制造业 密切相关的特征指标,应加以控制。 2)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偏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是多年前制定 的排放标准,其中的某些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相对较宽,不能体现食品加工制造业的 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3)只有浓度限值,对该行业的单位产品排水量要求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全,无法实现对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有效控制。 4)针对企业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间接排放情形日益普遍的情 况,应结合行业废水特点,完善间排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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