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 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 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特征有: 第一,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第二,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第三,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委托对象就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主体。如《行政处罚法》 第19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一般性原则: 首先,授权与委托法定原则。即授权与委托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授权与委托公开的原则 第三,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原则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第一,结果不同。授权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新的行政主体。而委托只不过是 改变了行为的主体对法律责任的主体却没任何改变 第二,作出行政授权与委托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由于立法行为而产生的,其 行为主体是立法者:而后者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其行为的主体是有权的行 政机关。 第三,作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授权只发生于原来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 定组织机构身上,而行政委托可以发生于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身 上,也可以发生在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身上,还可以发生在个人身上 五、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的资格及权能。其内容主要有:制规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处罚权、 行政奖励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 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 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特征有: 第一,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第二,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第三,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委托对象就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主体。如《行政处罚法》 第 19 条明确规定了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一般性原则: 首先,授权与委托法定原则。即授权与委托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授权与委托公开的原则。 第三,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原则。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第一,结果不同。授权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个新的行政主体。而委托只不过是 改变了行为的主体对法律责任的主体却没任何改变。 第二,作出行政授权与委托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由于立法行为而产生的,其 行为主体是立法者;而后者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其行为的主体是有权的行 政机关。 第三,作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授权只发生于原来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一 定组织机构身上,而行政委托可以发生于没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身 上,也可以发生在已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身上,还可以发生在个人身上。 五、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法律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的资格及权能。其内容主要有:制规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处罚权、 行政奖励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依法必须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