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在中国种栊。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 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机构进行 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 一方有权向法 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在我国,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被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包括当事人双方为解决争议而特意签订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之间以书面达成的其他形式的协议。仲裁协 议的三方而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其中,排滁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是很关键的,就是说,只要双方订 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越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 行向法院提起诉论,对方可根据种战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钟按庭审理。在 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 立的。 案例讨论 3.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CF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合同订立后买方通过银行 向卖方开出了信用证,其内容与合同相符。信用证中的特运条件规定为:数量000,17月等量药运」 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在15月每月装运了1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大批货物, 原订于6月28 日装运出港。但由于台风影响,该批货物延至7月2日装运出港。卖方凭7月2日的装运提单向银行要 议付货款时,道到拒绝。卖方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再次议付也遭到拒绝。试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 关系?(2)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卖方能否授引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为 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根搭《跟单信用证纷 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 期支款及/成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 规定了分批数量,例如“3一6月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以及类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件,则卖方应 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此 外,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或银行本身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使银行 营业中断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在本案中,银行有拒绝付款的权利:卖方不能授引不可扩 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卖方此时可以提出修改合问和信用证。 案例讨论 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食糖,合同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销。”签 约后,因乙公司所在国连遭干早,甘蔗严重教收,政府则领布禁今,不准食糖出口,致使乙公司在约定的 装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 乙公司便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解除合同,甲公可拒不同 意乙公司的要求,并就此提出索赔,你认为,甲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试具体说明 答案要点 甲公司拒不同意乙公司的合理要求,反而向B公司索赔是不合适的,其理由如下:(1)买卖合同明确 规定:“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鳖销”,乙公司依约提出的要求有理、有据,甲公司不 应拒绝其合法要求,(2)按国际惯侧,政府领布禁令属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即乙公 司本来可以免除履约责任,而甲公司却对国际上公认的法规和惯例热视无睹,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这是 无道理的。案例讨论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公 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我公司该如何处理?简述理由。 答案要点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 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 另一方有权向法院 起诉, 要求予以强制执行。在我国, 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既 包括当事人双方为解决争议而特意签订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之间以书面达成的其他形式的协议。仲裁协 议的三方面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其中,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是很关键的,就是说,只要双方订 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 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在 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 立的。 案例讨论 3.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 CIF 术语的合同。合同规定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合同订立后买方通过银行 向卖方开出了信用证,其内容与合同相符。信用证中的装运条件规定为:数量 7000 箱,1-7 月等量装运。 卖方按信用证规定在 1-5 月每月装运了 1000 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六批货物,原订于 6 月 28 日装运出港。但由于台风影响,该批货物延至 7 月 2 日装运出港。卖方凭 7 月 2 日的装运提单向银行要求 议付货款时,遭到拒绝。卖方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再次议付也遭到拒绝。试问:(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 关系?(2)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为什么?(3)卖方能否授引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为 什么?(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 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如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 规定了分批数量,例如“3—6 月分 4 批每月平均装运”,以及类似的限批、限时、限量的条件,则卖方应 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此 外,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战争或银行本身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使银行 营业中断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或对其负责。在本案中,银行有拒绝付款的权利;卖方不能授引不可抗 力为由要求银行议付货款;卖方此时可以提出修改合同和信用证。 案例讨论 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食糖,合同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销。”签 约后,因乙公司所在国连遭干旱,甘蔗严重歉收,政府则颁布禁令,不准食糖出口,致使乙公司在约定的 装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便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解除合同,甲公司拒不同 意乙公司的要求,并就此提出索赔,你认为,甲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试具体说明。 答案要点 甲公司拒不同意乙公司的合理要求,反而向 B 公司索赔是不合适的,其理由如下:(1)买卖合同明确 规定:“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销”,乙公司依约提出的要求有理、有据,甲公司不 应拒绝其合法要求。(2)按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即乙公 司本来可以免除履约责任,而甲公司却对国际上公认的法规和惯例熟视无睹,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这是毫 无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