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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七)主物、从物 区分标准:配合发挥作用时,两个物的关系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 (八)原物、孳息 区分标准:两个物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原物: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新物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七)主物、从物 区分标准:配合发挥作用时,两个物的关系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 (八)原物、孳息 区分标准:两个物之间,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 区分意义:无特别约定时,对主物处分的效力,及于从物 原物:产生孳息的物 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新物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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