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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订立 11 的利益关系。从理论上讲,保险合同并不必须是书面的。一个具有约束力、可以 强制执行的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商业合同一样,必须包括以下四个基本要 素:1.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和接受所构成的双方一致同意;2.合法有效的对 价:3.合同双方必须具有法定行为能力;4.合法的目的。 由于绝大部分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中介进行的,保险的这种特殊营销方式 和保险中介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着具有约束力的保险合同,以及何时开始存在 这种有约束力的保险合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许多情况下,几乎是保险代 理人在全权处理着保险业务。保险人依桌代理人推销保险业务,收取投保书,有 时由代理人出具保单,甚至由代理人处理索赔。所以,有时代理人会使保险人承 担他原本并不打算承担的保险合同责任。按照代理法如果本人应对代理人的行 为负责,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就会对保险人产生约束力。这种代理关系对保险合同 成立的影响会随不同的险种、所代理的不同公司、代理人的不同专业程度和不同 授权范围而有所不同。 内此,是否存在着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除了取决于一般合同法所规定的四 火要素外,还特别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第一,是否存在着保险中介:第二,保险 代理关系的性质:第三,保险代理人的授权程度:第四,所涉及的保险种类:第五, 双方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其他重要情况,如是否存在欺诈、不实陈述或不告知 等等。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接受 作为具有约束力和可以强制执行的合同的首要条件是合同双方的一致同意 (agreement)。一致同意是由要约和对该要约的接受所构成的。我国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offer),经保险人同意承保(acceptance),并就合同条款达 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①。 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⑧。构成要约有:个条 件:1.明确表示现在签订合同的意向;2.具有明确的条件:3.通知到受要约人。 如果受要约人作出了与原要约有重要不同的建议,这种建议就构成了反要约 (counteroffer)。仅仅要求提供进一步的倍息或情况不能构成反要约。保险中的 要约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时也可以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代替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完成填写投保单(insurance application./proposal)表示要求购买 保险的这一行为。保险要约是保险合同双方··致同意的开始。投保单需要包括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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