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涵盖了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的全部内容。这些权利和自由已经得到国际社 会的普遍接受,成为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2)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纲领性文件,构成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宣言的问 世,使得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联合国两个普遍性人权公约和其他专 门性人权公约以及各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都是以宣言为基础,或者是对宣言的 承继和发展。宣言不仅为在联合国系统建立各种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影响 到许多国内立法实践。许多国家在制定宪法和其他立法活动中,都直接纳入宣言 或将其视为范本。301989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Javier Perez de Cuellar) 表示,“四十多年来,联合国在人权方面的努力成就突出。一个全面的、以宣言 规定的各项共同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已经形成…这是联合国最惊人的成就之 一”。31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强调,“构成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努 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启迪的源泉,也是一种基础,联合国在 此基础上促进现有国际人权文书标准的制定工作…” (3)宣言对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起着解释性作用。由于《联合 国宪章》没有具体阐释“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内容,而宣言是第一个由联合国大 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第一个国际人权文书,其内容是对宪章中人权条款的权威解 释,更加明确了宪章确立的“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的宗旨。 (4)宣言是各政治意志形态妥协的产物,代表了世界各大文化的共同理念, 从而得到普遍的接受。在宣言起草过程中,不同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意识 形态的国家、阵营广泛参与、讨论甚至斗争,从而满足了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的主张,使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得到较为全面的阐述,不 仅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些重要的人权 思想和人权原则被吸纳其中,如人权是维持和平的基础,人权应受到法治的保护, 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际秩序是实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应当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发展等等。 当然,宣言也存在其历史局限性,如强调个人权利,缺失民族、国家乃至人 类的集体权利:西方国家的人权思想和理念在宣言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其条约法 律性质至今存在广泛争议等。但是,正如中国外交部长在联合国第43届大会上 指出的,“《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 国际文书。尽管它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但它对战后的国际人权活动的发展产生了 深远影响,起了积极作用。”它以抽象人道主义形式反映了世界人民反对战争、 要求和平,反对殖民主义、争取人权的强烈愿望,其局限性和缺陷通过后来的国 际人权文件不断被克服和弥补,因而宣言仍不失为世界人民推进国际人权运动, 改善世界人权状况的经典性文献。32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背景 《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之后,人权委员会着手把宣言的内 容制定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增加实施措施条款。从1949年至1954 年,人权委员会对国际实施措施、是否分为两个独立的公约、渐进性或即刻性义 务、自决权和殖民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起草。由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Gudmundur Alfredsson and Asbjor Eide,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99),p.xxxi. 1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2参见张爱宁:《浅议<世界人权宣言>》,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103页。12 利涵盖了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的全部内容。这些权利和自由已经得到国际社 会的普遍接受,成为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 (2)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纲领性文件,构成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宣言的问 世,使得国际人权法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联合国两个普遍性人权公约和其他专 门性人权公约以及各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都是以宣言为基础,或者是对宣言的 承继和发展。宣言不仅为在联合国系统建立各种监督机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影响 到许多国内立法实践。许多国家在制定宪法和其他立法活动中,都直接纳入宣言 或将其视为范本。301989 年,前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Javier Pérez de Cuéllar) 表示,“四十多年来,联合国在人权方面的努力成就突出。一个全面的、以宣言 规定的各项共同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已经形成……这是联合国最惊人的成就之 一”。311993 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强调,“构成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努 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世界人权宣言》是启迪的源泉,也是一种基础,联合国在 此基础上促进现有国际人权文书标准的制定工作……” (3)宣言对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起着解释性作用。由于《联合 国宪章》没有具体阐释“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内容,而宣言是第一个由联合国大 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第一个国际人权文书,其内容是对宪章中人权条款的权威解 释,更加明确了宪章确立的“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的宗旨。 (4)宣言是各政治意志形态妥协的产物,代表了世界各大文化的共同理念, 从而得到普遍的接受。在宣言起草过程中,不同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意识 形态的国家、阵营广泛参与、讨论甚至斗争,从而满足了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及第三世界国家的主张,使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得到较为全面的阐述,不 仅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些重要的人权 思想和人权原则被吸纳其中,如人权是维持和平的基础,人权应受到法治的保护, 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国际秩序是实现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应当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发展等等。 当然,宣言也存在其历史局限性,如强调个人权利,缺失民族、国家乃至人 类的集体权利;西方国家的人权思想和理念在宣言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其条约法 律性质至今存在广泛争议等。但是,正如中国外交部长在联合国第 43 届大会上 指出的,“《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 国际文书。尽管它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但它对战后的国际人权活动的发展产生了 深远影响,起了积极作用。”它以抽象人道主义形式反映了世界人民反对战争、 要求和平,反对殖民主义、争取人权的强烈愿望,其局限性和缺陷通过后来的国 际人权文件不断被克服和弥补,因而宣言仍不失为世界人民推进国际人权运动, 改善世界人权状况的经典性文献。32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制定背景 《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之后,人权委员会着手把宣言的内 容制定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并增加实施措施条款。从 1949 年至 1954 年,人权委员会对国际实施措施、是否分为两个独立的公约、渐进性或即刻性义 务、自决权和殖民条款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起草。由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0 Gudmundur Alfredsson and AsbjØrn Eide,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 Common Standard of Achievemen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9), p. xxxi. 31 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57 页。 32 参见张爱宁:《浅议<世界人权宣言>》,载《政法论坛》1999 年第 4 期,第 10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