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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到帝国后期,随着诉讼制度的废弛,君主对案件的干预也日见增多。 至于那些元老院在共和国时期所拥有的权力则可想而知:外交方面的权力,如宣战媾和、 缔结和约等都转归君主所有;财政管理方面的权力由于另设国库也使元老院的实际控制 能力大大降低,从尼禄时代开始,由皇帝任命的两名国库长取代了财政官,这标志着元 老院彻底丧失了国家财政事务的掌握:立法方面,皇帝的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一样都是 罗马国家的法律,皇帝还有权向元老院提出立法创议,到公元二世纪二、三十年代,元 老院的立法功能已大大削弱[18]:军事方面更不待言,早在共和国后期元老院实际上就 已失去了对军权的掌控,元老院省和元首省的划分只是使之更加明确:元老院的摄政权 则演变成为新君上台时仍需元老院形式上的选举一一虽则每个奥古斯都都有权指定继 承人,该继承人仍需经过元老院“选举”,若奥古斯都未指定继承人,则由军人推荐人 ,再由元老院作出礼仪上的决定,因此元老院在这里已是徒具空壳 毫无疑问,进入帝国时期后元老院的权力尽管经历了一段过渡时期,甚至一度“起死复 生”,但是罗马帝国君主制度的浪潮不可阻挡,君主权力的不断加强必然导致元老院权 力的不断萎缩,因此元老院权力的兴衰就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兴衰,诚如西塞罗所说,“共 和之火熄灭了”,元老院淡出罗马的历史舞台之时就是罗马的共和制度消亡之日 、君主制成分——王、执政官、元首及其职能 不论是王政时期的王,还是帝国时期的元首和皇帝,罗马的君主从来未曾享有东方式的 专制君主那种生杀予夺的权力,他们的权力来自公民的授予一一至少在表面上如此。在 很大程度上,君主制成分就是行政权力的代表 王(也称勒克斯)是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年到510年)君主制成分的代表,不过古 罗马的王政并不是真正的君主专制,而是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制早期过渡的军事民主制 时期,因此王也就“绝不是什么具有无限权力的君主”,而是“一个并非世袭的,但当 选为终身职的部落领袖”[19]。这种军事民主制也决定了王的权威不是来自世袭的血缘 关系,而是来自部落最高政权代表库里亚会议和元老院的授予,他们都是终身任职,当 王位出现空缺时,元老院议员们轮流行使原先属于王的占卜权,每人行使5天,直到其 中一人(但不是第一个人)指定新王为止,由此产生的新王一般都是前任王指定的接班罪,到帝国后期,随着诉讼制度的废弛,君主对案件的干预也日见增多。 至于那些元老院在共和国时期所拥有的权力则可想而知:外交方面的权力,如宣战媾和、 缔结和约等都转归君主所有;财政管理方面的权力由于另设国库也使元老院的实际控制 能力大大降低,从尼禄时代开始,由皇帝任命的两名国库长取代了财政官,这标志着元 老院彻底丧失了国家财政事务的掌握;立法方面,皇帝的谕令和元老院的决议一样都是 罗马国家的法律,皇帝还有权向元老院提出立法创议,到公元二世纪二、三十年代,元 老院的立法功能已大大削弱[18];军事方面更不待言,早在共和国后期元老院实际上就 已失去了对军权的掌控,元老院省和元首省的划分只是使之更加明确;元老院的摄政权 则演变成为新君上台时仍需元老院形式上的选举——虽则每个奥古斯都都有权指定继 承人,该继承人仍需经过元老院“选举”,若奥古斯都未指定继承人,则由军人推荐人 选,再由元老院作出礼仪上的决定,因此元老院在这里已是徒具空壳。 毫无疑问,进入帝国时期后元老院的权力尽管经历了一段过渡时期,甚至一度“起死复 生”,但是罗马帝国君主制度的浪潮不可阻挡,君主权力的不断加强必然导致元老院权 力的不断萎缩,因此元老院权力的兴衰就是罗马共和制度的兴衰,诚如西塞罗所说,“共 和之火熄灭了”,元老院淡出罗马的历史舞台之时就是罗马的共和制度消亡之日。 三、 君主制成分——王、执政官、元首及其职能 不论是王政时期的王,还是帝国时期的元首和皇帝,罗马的君主从来未曾享有东方式的 专制君主那种生杀予夺的权力,他们的权力来自公民的授予——至少在表面上如此。在 很大程度上,君主制成分就是行政权力的代表。 王(也称勒克斯)是王政时代(公元前 753 年到 510 年)君主制成分的代表,不过古 罗马的王政并不是真正的君主专制,而是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制早期过渡的军事民主制 时期,因此王也就“绝不是什么具有无限权力的君主”,而是“一个并非世袭的,但当 选为终身职的部落领袖”[19]。这种军事民主制也决定了王的权威不是来自世袭的血缘 关系,而是来自部落最高政权代表库里亚会议和元老院的授予,他们都是终身任职,当 王位出现空缺时,元老院议员们轮流行使原先属于王的占卜权,每人行使 5 天,直到其 中一人(但不是第一个人)指定新王为止,由此产生的新王一般都是前任王指定的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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