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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己经了进入并长期存在于互联网时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网络舆论所 阐发的民情民意已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部分,正如“药家鑫事件” 以及“杭州飙车案”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者民意对于司法正义的期待。近年 来,中央高层领导也意识到网络民意的重要,开始浏览网页并主动与网民交流沟通 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味执拗于教条,而完全不顾民意,就不可能达到“执法为 民”的目的。 3、中国目前有超过3亿的庞大数量的网民,网络舆论在社会舆论中的力量越 来越不可小觑,网民的积极主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群众智慧,使得司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逃不过群众的眼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过程实现公开透明, 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同时社会舆论关注的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 使得司法权力机关在处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要更加小心谨慎秉公处理,一面手头 的案件触到“众怒”,引发舆论风波。这在无形中监督了司法,对于司法公正起到了 促进的作用。 4、社会舆论不可缺少,当然,其中不可避免有不严谨、不专业、情绪化、片 面性甚至夸大性的言论。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全面否定社会舆论的重要 性。相反,司法机关应针对舆论中的误区加以说服性的澄清,对于正义性的言论给 以承诺,以达到树立威信、安抚民意的效果。一味的逃避民意,只会加大公众对于 司法机关的不满。 5、社会舆论干涉司法,实现公众与司法的互动,能有效的增长全民的法律意 识和提高道德修养。一方面,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 会更加谨慎,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司法的引 导下,公众的法律意识、价值取向会得到提高,从而是的社会舆论趋于正规化,积 极实现起对司法的监督的作用。 6、正如“大禹治水”,堵则溢,疏则通。对于社会舆论,强制的限制或是完全 的不理睬只会造成民怨沸腾,而引导公众舆论走向合法化,正规化才是我们应该去 做的。舆论干涉司法是不可避免也无需限制的 7、允许舆论干涉司法,但是,正如司法权力需要监督一样,媒体虽有监督司 法权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同样不能滥用。应该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管理,依靠行业 自律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媒体监督应当在遵循新闻自由的同时,遵循客 观真实、公正报道原则,注意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的关系,尊重司法 的规律和特性。 8、对于一些过激的言辞,公众并不一定是在无理取闹,我想只要司法机关能 够给出合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定能堵住悠悠众口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认为司法过程应该接收社会舆论的监督2、我国已经了进入并长期存在于互联网时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网络舆论所 阐发的民情民意已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部分,正如“药家鑫事件” 以及“杭州飙车案”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寄托者民意对于司法正义的期待。近年 来,中央高层领导也意识到网络民意的重要,开始浏览网页并主动与网民交流沟通。 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味执拗于教条,而完全不顾民意,就不可能达到“执法为 民”的目的。 3、中国目前有超过 3 亿的庞大数量的网民,网络舆论在社会舆论中的力量越 来越不可小觑,网民的积极主动,“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群众智慧,使得司法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逃不过群众的眼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过程实现公开透明, 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同时社会舆论关注的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 使得司法权力机关在处理任何一个案件时,都要更加小心谨慎秉公处理,一面手头 的案件触到“众怒”,引发舆论风波。这在无形中监督了司法,对于司法公正起到了 促进的作用。 4、社会舆论不可缺少,当然,其中不可避免有不严谨、不专业、情绪化、片 面性甚至夸大性的言论。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全面否定社会舆论的重要 性。相反,司法机关应针对舆论中的误区加以说服性的澄清,对于正义性的言论给 以承诺,以达到树立威信、安抚民意的效果。一味的逃避民意,只会加大公众对于 司法机关的不满。 5、社会舆论干涉司法,实现公众与司法的互动,能有效的增长全民的法律意 识和提高道德修养。一方面,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 会更加谨慎,做到有法可依,并且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司法的引 导下,公众的法律意识、价值取向会得到提高,从而是的社会舆论趋于正规化,积 极实现起对司法的监督的作用。 6、正如“大禹治水”,堵则溢,疏则通。对于社会舆论,强制的限制或是完全 的不理睬只会造成民怨沸腾,而引导公众舆论走向合法化,正规化才是我们应该去 做的。舆论干涉司法是不可避免也无需限制的。 7、允许舆论干涉司法,但是,正如司法权力需要监督一样,媒体虽有监督司 法权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同样不能滥用。应该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管理,依靠行业 自律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媒体监督应当在遵循新闻自由的同时,遵循客 观真实、公正报道原则,注意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的关系,尊重司法 的规律和特性。 8、对于一些过激的言辞,公众并不一定是在无理取闹,我想只要司法机关能 够给出合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案件,定能堵住悠悠众口。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认为司法过程应该接收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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