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初真理。他断言,主体与客体在经验直观中仅仅是间接存在的,在理智直观中是直接存在的,“绝对 的主体、自我不是通过经验直观给予的,而是通过理智直观设定的。”[7]把一切客体和可理解的存在都理 解为能够进行理智直观的自我本原行动的结果,费希特就为知识学确立了一个可靠的先验哲学基础。这 样,存在与思维、客观与主观、自我与非我、必然性与自由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归根到底是纯粹自我及其 本原行动的结果 知识学的普遍原理 费希特的知识学可以分为耶拿知识学和柏林知识学,两者都想通过对本原行动中“我在”的自明性达行阐 明,确立一切知识的本体论基础,但前后期思想之间又存在着重要的差异。前期把具有主观唯心论色彩的 自我意识作为知识学的最高原理,并通过公理化的方法把知识学理解为一个由基本原理和诸定理构成的系 统:后期把存在和绝对本身作为知识学的最终基础,以口语化的演讲作为思想表达的形式。在这里,不是 对知识学命题进行演绎,而是直接诉诸理智直观去显明“在”(Sein)的意义。总之,费希特的知识学经 历了一个从主观到客观、从自我到绝对、从认识论到生存论的转折。 费希特对哲学体系的理解带有他那个时代的特点。他认为,知识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像欧几里德的几 何学那样,以确实可靠的统一原理为基础,形成一个演绎的公理体系。这一要求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其 ,知识系统必须有一个第一原理,而“知识学的这个原理必须给一切确实性以基础:因此,它必须是确 实的,而且在它自身,为了它自身,并通过它自身都必须是确实的。……其他一切原理只具有间接的、由 它推导出来的确实性,而它必须是直接确实的。一切知识都以它为基础,没有它,便完全不可能有任何知 识。”[8]其二,知识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由许多命题组成,这些命题必须按照严格的推论形式构成一个 系统。作为严格意义上科学的知识学必须具备先验性、必然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哲学的系统性是由其:本性 决定的,它不能从其他科学中借用材料和方法,它从内容到方法都应该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虽然他在知 识学证明中借用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但是,这些规律在他的新的体系之中不仅是 外在的思想推理形式,更是精神本身思辨运动的必然环节。在费希特那里,哲学范畴和关系是由精衽自我 运动的内在结构决定的。正如黑格尔所说:“费希特不像康德那样作一些列举范畴的工作,因为他从自我 开始:这是他的伟大之处。一切都应该从自我推演出来,列举范畴的作法应该取消。”[9哲学的系统性归 根到底来源于主体本身的自主性和统一性 关于知识学的最高原理,费希特在《评〈埃奈西德穆德》中已经提出,哲学的最高原理不能从意识事实出 发,因为意识事实只是在经验直观中显现的东西,不能成为哲学的最终根源。哲学的最高原理是本行 动,即产生意识事实的能动源泉和力量。《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就是围绕着本原行动展开的。他认为,本 原行为自我展开的三条基本原理构成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第一条基本原理是“自我设定自我”,这是本 原行动展开的第一个步骤,这条原理从内容上是自明的,形式上是绝对的。它不过是对“我在”本身的阐的原初真理。他断言,主体与客体在经验直观中仅仅是间接存在的,在理智直观中是直接存在的,“绝对 的主体、自我不是通过经验直观给予的,而是通过理智直观设定的。”[7]把一切客体和可理解的存在都理 解为能够进行理智直观的自我本原行动的结果,费希特就为知识学确立了一个可靠的先验哲学基础。这 样,存在与思维、客观与主观、自我与非我、必然性与自由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归根到底是纯粹自我及其 本原行动的结果。 二、知识学的普遍原理 费希特的知识学可以分为耶拿知识学和柏林知识学,两者都想通过对本原行动中“我在”的自明性进行阐 明,确立一切知识的本体论基础,但前后期思想之间又存在着重要的差异。前期把具有主观唯心论色彩的 自我意识作为知识学的最高原理,并通过公理化的方法把知识学理解为一个由基本原理和诸定理构成的系 统;后期把存在和绝对本身作为知识学的最终基础,以口语化的演讲作为思想表达的形式。在这里,不是 对知识学命题进行演绎,而是直接诉诸理智直观去显明“在”(Sein)的意义。总之,费希特的知识学经 历了一个从主观到客观、从自我到绝对、从认识论到生存论的转折。 费希特对哲学体系的理解带有他那个时代的特点。他认为,知识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必须像欧几里德的几 何学那样,以确实可靠的统一原理为基础,形成一个演绎的公理体系。这一要求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其 一,知识系统必须有一个第一原理,而“知识学的这个原理必须给一切确实性以基础;因此,它必须是确 实的,而且在它自身,为了它自身,并通过它自身都必须是确实的。……其他一切原理只具有间接的、由 它推导出来的确实性,而它必须是直接确实的。一切知识都以它为基础,没有它,便完全不可能有任何知 识。”[8]其二,知识学作为一门科学,必须由许多命题组成,这些命题必须按照严格的推论形式构成一个 系统。作为严格意义上科学的知识学必须具备先验性、必然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哲学的系统性是由其本性 决定的,它不能从其他科学中借用材料和方法,它从内容到方法都应该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虽然他在知 识学证明中借用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但是,这些规律在他的新的体系之中不仅是 外在的思想推理形式,更是精神本身思辨运动的必然环节。在费希特那里,哲学范畴和关系是由精神自我 运动的内在结构决定的。正如黑格尔所说:“费希特不像康德那样作一些列举范畴的工作,因为他从自我 开始;这是他的伟大之处。一切都应该从自我推演出来,列举范畴的作法应该取消。”[9]哲学的系统性归 根到底来源于主体本身的自主性和统一性。 关于知识学的最高原理,费希特在《评〈埃奈西德穆德》中已经提出,哲学的最高原理不能从意识事实出 发,因为意识事实只是在经验直观中显现的东西,不能成为哲学的最终根源。哲学的最高原理是本原行 动,即产生意识事实的能动源泉和力量。《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就是围绕着本原行动展开的。他认为,本 原行为自我展开的三条基本原理构成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第一条基本原理是“自我设定自我”,这是本 原行动展开的第一个步骤,这条原理从内容上是自明的,形式上是绝对的。它不过是对“我在”本身的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