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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相应补偿机制没有出台之前,仅就“补偿”二 然引发婚前复杂的博弈。使婚烟就更像生意了。 字,无疑将致使实际上无法操作,而严重侵害配偶 司法解释不当扩大司法能动主义的范围,其秉承 他方(一般为女性)投资的受益权利。 “感情与财产二分”的市场逻辑,以个人主义压倒家 二、有违婚姻伦理性特征 庭价值,使得涵养道德、培养善良风俗和民情的家 婚姻家庭具有很强的伦理性特征,家庭和谐、 庭细胞,感染上个人理性算计的病毒,父慈子孝传 亲友相助、父慈子孝,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婚烟家 统将烟消云散”② 庭是每到春节,漂泊于他乡的人们,满怀着对家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在接受媒体采 眷恋,千里跋涉,奔赴故乡,与亲人团圆的一个温情 访时指出,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家庭财产制一直是 港湾。这种浓郁的温情、家庭观念和传统美德,将 中国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个不可分的概念, 中国人连接成一个文化共同体,使中华文明优良传 家产属于家这个整体。而解释三将资本主义个人 统独领风骚数千年,虽历经浩劫,但经久不绝。中 财产原则引入中国婚姻实践中,必然会引发一系列 国古代先哲推崇家庭价值,将个体价值构筑在修身 问题。比如,婚前购房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应该 齐家之上,即《大学》所谓“修齐治平”。齐家乃是连 怎么写,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要不要改、怎么改这 接修身和治国平天下的核心环节。家是一个温馨 些都会成为家庭纠纷的导火索。结果可能导致亲 和谐的整体是婚烟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和应有之 人间相互算计的局面,这样一来,破坏的就不仅是 义,而家的内涵中绝对不可缺失人和物两个要素, 婚姻,还有人心。 是两个要素的密切合一。离开了人的要素,家就是 三、背离宪法妇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及精神 没有内容的空壳而不成其为家:少缺了物的要素, 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妇女在社会和家 家就没有了赖以寄居的物质基础。所以婚姻家庭 庭生活中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 里的财产有和人身密不可分的特点。而在《司法解 必须对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包括妇女、母亲和儿童进 释(三》的第五、第七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的规 行特殊保护。因此,现行宪法在婚烟家庭领域对男 定,硬性割裂了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特点,将市场经 女权利的规定顾及到了男女存在着实际差别的社 济价值观完全植入婚烟家庭中,“一日夫妻百日恩” 会生活现实,是一种有差别的对待,是对妇女这一 被“只认财产不认人”的理念所替代,把婚姻看成是 男女之间的纯粹契约关系了,从结婚之时男女之间 相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及倾向性保护。宪法的落实, 就财产问题得约法三章,结婚证不再是建立家庭约 要求司法、执法活动中也不得完全将家庭生活中的 束配偶婚恋行为的证明,而变成了用工合同,离婚 各类主体一视同仁,也必须做出对妇女有利性的规 不再是解除婚约恢复个体婚恋自由的证明,而变成 定性措施。但《司法解释(三》却不是这样规定的。 了解除用工关系的合同。① 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十一、十二条关于 因此,笔者认为,婚姻法既调整人身关系,又调 离婚财产的规定,特别是其间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 整基于人身关系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此财产关系具 操作性规定,离婚以后,男方婚前为了结婚而建的 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上不能完 房子或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房子一律归为男方,而中 全按照纯粹的财产纷争处理,如果完全按照纯粹的 国传统习俗,一般婚前应由由男方建房或购置房 财产关系来处理的话,那么,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 产,以提供夫妻生活的场所。如此一来,离婚以后 系应当直接由《物权法》与《合同法》调整,婚姻法也 的妇女在多数情形下必将是无家可归的。所以, 没有必要规定财产问题了,而我国婚烟法将财产问 《司法解释(三》背离宪法妇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及 题列在了相关条文里,也就承认了婚烟中的财产关 精神,其对婚姻关系中的男女机械性平等的规定有 系具有人身属性。《司法解释(三》在作解释时不 违宪之嫌,至少我们可以断言,它没能使宪法规定 能抛开这个前提,而直接适用《物权法》与水合同法》 的差别保护原则得以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落实和实 来对房产权属作出认定,这不符合婚姻伦理性特 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即便是采夫妻分别财 征。《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就“像一个挑拨离间 产制为原则(但可以有一定的共同财产)的经济发 者,既调拨了婚姻家庭关系,又败坏了人伦亲情,必 达的香港,离婚虽不产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①杨仰.新婚烟法违背中国社会伦理和社会生物学基础,让文明倒退5000年.htp://blog.sina.com.c/s/blog5e791b8a0100u79y hml访问时间,2011.10.13. ②滕祥志.司法的僭越和法治主义的致命自负一从(婚姆法)释法和“房产加名”征税谈起.h世pP:/theory.people.com.a/GB/ 82288/83853/83865/15825693.html.访问时间,2011.10.13. 94-2015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但在相应补偿机制没有出台之前, 仅就“补偿”二 字,无疑将致使实际上无法操作, 而严重侵害配偶 他方(一般为女性)投资的受益权利 。 二、有违婚姻伦理性特征 婚姻家庭具有很强的伦理性特征 ,家庭和谐 、 亲友相助 、父慈子孝 ,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婚姻家 庭是每到春节, 漂泊于他乡的人们, 满怀着对家的 眷恋 ,千里跋涉 ,奔赴故乡 ,与亲人团圆的一个温情 港湾 。这种浓郁的温情 、家庭观念和传统美德 ,将 中国人连接成一个文化共同体 ,使中华文明优良传 统独领风骚数千年, 虽历经浩劫 ,但经久不绝 。中 国古代先哲推崇家庭价值 ,将个体价值构筑在修身 齐家之上 ,即《大学》所谓“修齐治平” 。齐家乃是连 接修身和治国平天下的核心环节。家是一个温馨 和谐的整体是婚姻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和应有之 义,而家的内涵中绝对不可缺失人和物两个要素 , 是两个要素的密切合一。离开了人的要素,家就是 没有内容的空壳而不成其为家;少缺了物的要素 , 家就没有了赖以寄居的物质基础。所以婚姻家庭 里的财产有和人身密不可分的特点 。而在《司法解 释(三)》的第五 、第七 、第十、第十一 、第十二条的规 定,硬性割裂了婚姻家庭的伦理性特点, 将市场经 济价值观完全植入婚姻家庭中 ,“一日夫妻百日恩” 被“只认财产不认人”的理念所替代 ,把婚姻看成是 男女之间的纯粹契约关系了, 从结婚之时男女之间 就财产问题得约法三章, 结婚证不再是建立家庭约 束配偶婚恋行为的证明 ,而变成了用工合同 , 离婚 不再是解除婚约恢复个体婚恋自由的证明,而变成 了解除用工关系的合同。 ① 因此 ,笔者认为 ,婚姻法既调整人身关系 ,又调 整基于人身关系而引发的财产关系 ,此财产关系具 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在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上不能完 全按照纯粹的财产纷争处理, 如果完全按照纯粹的 财产关系来处理的话 ,那么 ,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 系应当直接由《物权法》与《合同法》调整 ,婚姻法也 没有必要规定财产问题了 ,而我国婚姻法将财产问 题列在了相关条文里 ,也就承认了婚姻中的财产关 系具有人身属性 。《司法解释(三)》在作解释时不 能抛开这个前提 ,而直接适用《物权法》与《合同法》 来对房产权属作出认定 , 这不符合婚姻伦理性特 征。《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就“像一个挑拨离间 者,既调拨了婚姻家庭关系,又败坏了人伦亲情,必 然引发婚前复杂的博弈。使婚姻就更像生意了 。 司法解释不当扩大司法能动主义的范围, 其秉承 “感情与财产二分”的市场逻辑,以个人主义压倒家 庭价值,使得涵养道德、培养善良风俗和民情的家 庭细胞,感染上个人理性算计的病毒 ,父慈子孝传 统将烟消云散 。” 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在接受媒体采 访时指出, 不论过去还是现在 , 家庭财产制一直是 中国人生活的基本方式 。家是一个不可分的概念 , 家产属于家这个整体。而解释三将资本主义个人 财产原则引入中国婚姻实践中,必然会引发一系列 问题 。比如, 婚前购房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应该 怎么写, 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要不要改 、怎么改, 这 些都会成为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结果可能导致亲 人间相互算计的局面 , 这样一来 ,破坏的就不仅是 婚姻 ,还有人心。 三、背离宪法妇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及精神 现行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妇女在社会和家 庭生活中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规定 必须对婚姻家庭中的弱者包括妇女、母亲和儿童进 行特殊保护。因此 ,现行宪法在婚姻家庭领域对男 女权利的规定顾及到了男女存在着实际差别的社 会生活现实 ,是一种有差别的对待 ,是对妇女这一 相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及倾向性保护。宪法的落实 , 要求司法 、执法活动中也不得完全将家庭生活中的 各类主体一视同仁 ,也必须做出对妇女有利性的规 定性措施 。但《司法解释(三)》却不是这样规定的 。 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十一、十二条关于 离婚财产的规定,特别是其间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 操作性规定 ,离婚以后, 男方婚前为了结婚而建的 房子或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房子一律归为男方,而中 国传统习俗 , 一般婚前应由由男方建房或购置房 产, 以提供夫妻生活的场所。如此一来 ,离婚以后 的妇女在多数情形下必将是无家可归的。所以 , 《司法解释(三)》背离宪法妇女权利保护的规定及 精神 ,其对婚姻关系中的男女机械性平等的规定有 违宪之嫌, 至少我们可以断言 , 它没能使宪法规定 的差别保护原则得以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落实和实 现,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即便是采夫妻分别财 产制为原则(但可以有一定的共同财产)的经济发 达的香港 ,离婚虽不产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 18 ① ② 滕祥志.司法的僭越和法治主义的致命自负———从〈婚姻法〉释法和“房产加名” 征税谈起.h ttp:// theory .people.com .cn/ GB/ 82288/ 83853/ 83865/ 15825693.html.访问时间, 2011.10.13. 杨仰.新婚姻法违背中国社会伦理和社会生物学基础, 让文明倒退 5000 年.h ttp://blog .sina.com .cn/s/ blog-5e791b8a0100u79y . h tml 访问时间,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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