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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 护人。 一般情况下,法定诉讼代理人不需要通过法院专门指定,但诉讼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法定 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特殊情 形下也需要通过法院的指定来明确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但可以根据法定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是基于监护权的产生这一点出发,推论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源自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制度是为保护那些无法实施诉讼行为的人的利益而设,包括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23条也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 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 事责任的义务。”由此看来,既然实体法已经规定监护人有全面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 监护人当然应该拥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诉讼手段。 (二)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 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诉讼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 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包括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 诉、申请再审等。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利义务相适应 法定代理人在享有被监护人所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 比如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 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的规定,缺席判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三、诉讼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处于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履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他可以在无须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作出诉讼行为或者接受 诉讼行为,而后果则全由被代理人承担。尽管如此,法定诉讼代理人仍然是诉讼代理人,而 非当事人。 在被监护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侵权案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却是一个颇 有争议的问题。在这样的案件中,适格的当事人应当是被监护人和被侵害人,但要注意,一 些民事实体法又有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 护人。 一般情况下,法定诉讼代理人不需要通过法院专门指定,但诉讼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法定 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因此,为保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特殊情 形下也需要通过法院的指定来明确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但可以根据法定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是基于监护权的产生这一点出发,推论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源自监护权 法定诉讼代理制度是为保护那些无法实施诉讼行为的人的利益而设,包括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的规定,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第 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 23 条也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 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 事责任的义务。”由此看来,既然实体法已经规定监护人有全面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职责, 监护人当然应该拥有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诉讼手段。 (二)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 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诉讼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 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包括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 诉、申请再审等。 (三)法定诉讼代理权利义务相适应 法定代理人在享有被监护人所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 比如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 事诉讼法》第 129 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30 条 的规定,缺席判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 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三、诉讼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处于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履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他可以在无须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作出诉讼行为或者接受 诉讼行为,而后果则全由被代理人承担。尽管如此,法定诉讼代理人仍然是诉讼代理人,而 非当事人。 在被监护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侵权案件中,法定诉讼代理人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却是一个颇 有争议的问题。在这样的案件中,适格的当事人应当是被监护人和被侵害人,但要注意,一 些民事实体法又有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 133 条规定:“无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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