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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当泊2015年第3期 与前面两个阶段相比,在关于武力使用的新一轮讨论中,联合国安理会的角色与责 任得到了强调。1998年,秘书长发表报告《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 发展》,其中首次提出“在冲突局势中保护平民”。D次年,秘书长就此提出专门报告,指 出“需要在法律保护之前确保人身安全”,并呼吁安理会迅速采取行动,尤其是明确任务 规定:“必须明确分清哪些任务以少数人员留驻就可以完成,哪些任务需要借助可靠的威 慑能力,哪些需要采取强制行动。”2另一方面,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也积极建立 各种机制,敦促安理会重视此问题。它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9年和2014年修订备 忘录,为安理会在讨论确立、更改、结束维和行动授权时涉及平民保护的问题上提供指 导,协助安理会“确保保护的需要与平民的权利在相关决议与维和行动的授权中得到反 映”。③另外,每隔18个月,秘书长就向安理会就平民保护问题提出一份报告;每隔6个 月,紧急救济协调员( emergency relief coordinator)就会向安理会进行一次口头报告④ 联合国安理会采纳了这一新的概念。199年9月17日,安理会专门通过了“在武 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决议,指出在武装冲突中针对平民采取军事行动或者阻止人道主 义救援组织接触受伤的平民构成“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但是,在是否可以“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即使用武力)的问题上,安理会不愿意设立划一的规则。2000年安理会第 1296号决议指出:“在审议向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保护的方法时,必须考虑到每 一个案的具体情况逐案进行。”⑤这一方面表现出使用武力保护平民依然是一个存有争议 性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逐案”意味着每一项维和行动都必须参照具体的安理会决议来 确定职权范围,行政部门无法像以前那样从总体上界定武力使用的范围与相应规则。 安理会角色得到加强的同时,接战规则的制定权力也发生了转移,维和行动部取 代部队指挥官成为规则的制定者。1998年,联合国将接战规则明确界定为“由维和行 动部发出的指令”。⑥这与之前的规定显然不同。2003年,联合国维和行动部在《多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第9-10页,htp://www.u org/h/ documents/ view doc.ap? symbol=s/1998/318,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②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问题给安全理事会的报告》,第58段,htp://w ony/zh/ documents/ view doc.ap? symbol=S/1999957,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3ocha,"ochaonMessage:Protection,https://docs.unochaorg/sites/dms/documents/oom_protection 15年2月7日 4 Jon Harald Sande Lie and Benjamin de Carvalho, Protecting Civilians and Protecting Ideas; Ins ChallengestotheProtectionofCirilians,p.12,https://www.academia.edu/2243862/protecting_civilians_and_pR ecting ldeas Institutional_ Challenges_ to the protection_ of civilians,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⑤联合国安理会:《第1296(200号决议》,hp://ww.u.org/h/sc/ document/ resolutions00/51296hm, 登录时间:2015年2月7日 6dpko,"gloSsarYofUnPeacekeepingTerms,"http://www.un.org/en/peacekeeping/sites/glossary/r.htm 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 年第 3 期 与前面两个阶段相比,在关于武力使用的新一轮讨论中,联合国安理会的角色与责 任得到了强调。 1998 年,秘书长发表报告《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 发展》,其中首次提出“在冲突局势中保护平民”。① 次年,秘书长就此提出专门报告,指 出“需要在法律保护之前确保人身安全”,并呼吁安理会迅速采取行动,尤其是明确任务 规定:“必须明确分清哪些任务以少数人员留驻就可以完成,哪些任务需要借助可靠的威 慑能力,哪些需要采取强制行动。”②另一方面,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也积极建立 各种机制,敦促安理会重视此问题。 它分别于 2002 年、2003 年、2009 年和 2014 年修订备 忘录,为安理会在讨论确立、更改、结束维和行动授权时涉及平民保护的问题上提供指 导,协助安理会“确保保护的需要与平民的权利在相关决议与维和行动的授权中得到反 映”。③ 另外,每隔 18 个月,秘书长就向安理会就平民保护问题提出一份报告;每隔 6 个 月,紧急救济协调员(emergency relief coordinator)就会向安理会进行一次口头报告。④ 联合国安理会采纳了这一新的概念。 1999 年 9 月 17 日,安理会专门通过了“在武 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决议,指出在武装冲突中针对平民采取军事行动或者阻止人道主 义救援组织接触受伤的平民构成“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但是,在是否可以“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即使用武力)的问题上,安理会不愿意设立划一的规则。 2000 年安理会第 1296 号决议指出:“在审议向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保护的方法时,必须考虑到每 一个案的具体情况逐案进行。”⑤这一方面表现出使用武力保护平民依然是一个存有争议 性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逐案”意味着每一项维和行动都必须参照具体的安理会决议来 确定职权范围,行政部门无法像以前那样从总体上界定武力使用的范围与相应规则。 安理会角色得到加强的同时,接战规则的制定权力也发生了转移,维和行动部取 代部队指挥官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1998 年,联合国将接战规则明确界定为“由维和行 动部发出的指令”。⑥ 这与之前的规定显然不同。 2003 年,联合国维和行动部在《多 ·111· 􀪇􀪇􀪇􀪇􀪇􀪇􀪇􀪇􀪇􀪇􀪇􀪇􀪇􀪇􀪇􀪇􀪇􀪇􀪇􀪇􀪇􀪇􀪇􀪇􀪇􀪇􀪇􀪇􀪇􀪇􀪇􀪇􀪇􀪇􀪇􀪇􀪇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联合国大会、安理会:《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第 9-10 页,http: / / www.un. 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1998 / 318,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问题给安全理事会的报告》,第 58 段,http: / / www. 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1999 / 957,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OCHA, “OCHA on Message: Protection,” https:/ / docs.unocha.org / sites/ dms/ Documents/ OOM_Protection_ English.pdf,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7 日。 Jon Harald Sande Lie and Benjamin de Carvalho, Protecting Civilians and Protecting Ideas: Institutional Challenges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s, p.12, https: / / www. academia. edu / 2243862 / Protecting_Civilians_and_Pro⁃ tecting_Ideas_Institutional_Challenges_to_the_Protection_of_Civilians,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 1296(2000)号决议》,http: / / www.un. org / zh / sc / documents/ resolutions/ 00 / s1296.htm, 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7 日。 DPKO, “Glossary of UN Peacekeeping Terms,” http: / / www.un.org / en / peacekeeping / sites/ glossary / r.htm, 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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