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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强力使奴隶服从自己的剥削,并且借助于强力缓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矛盾,维护奴隶主剥削、压迫奴 隶的秩序,使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特别是因为奴隶主是少数,奴隶是多数,奴隶 主的少数如果不用强力和暴力,根本不能剥削、压迫奴隶的多数。比如,在古希腊雅典国家的全盛时代, 自由民的总数(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只有9万人,而男女奴隶加在一起有36.5万人,另外还有被保护民 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45万人。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平均有18个奴隶和2个以上被保护民。而且自 由民中只有一部分是奴隶主,另一部分是平民。平民也在不断分化为富人和穷人,富人成为奴隶主,穷人 沦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不用强力、暴力,就不能维护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列宁说:“要强 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经常替另一部分人做工,就非有一种经常性的强制机构不可。”(《列宁选集》第4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奴隶主阶级所建立的这种经常的强制机构,就是奴隶制的国家。由 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 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所以,列宁强调:“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 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 地方和时候,只有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28页) 社会根源 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 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始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比较单纯,管理职能也十分简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活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生,生产活动、产品交换以及其他交往活动在规模上和复杂程度上有了 很大发展,需要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交换和其他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 脱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在国家产生的阶级根 源和一般社会根源中,前者是本质的、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从属的。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 立化与阶级的形成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社会职能的分离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当国家 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独立机枃时,它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二)、国家的本质 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是阶级统治和 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 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本质上是统治 阶级的工具。 (三)、国家的职能 因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 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国家的对外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 和颠覆:另一方面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国家在对 外职能上,还是对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和扩张、掠夺和奴役的工具。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因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用强力使奴隶服从自己的剥削,并且借助于强力缓和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矛盾,维护奴隶主剥削、压迫奴 隶的秩序,使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特别是因为奴隶主是少数,奴隶是多数,奴隶 主的少数如果不用强力和暴力,根本不能剥削、压迫奴隶的多数。比如,在古希腊雅典国家的全盛时代, 自由民的总数(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只有 9 万人,而男女奴隶加在一起有 36.5 万人,另外还有被保护民 (外地人和被释放的奴隶)4.5 万人。每个成年的男性公民平均有 18 个奴隶和 2 个以上被保护民。而且自 由民中只有一部分是奴隶主,另一部分是平民。平民也在不断分化为富人和穷人,富人成为奴隶主,穷人 沦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主不用强力、暴力,就不能维护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所以列宁说:“要强 迫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经常替另一部分人做工,就非有一种经常性的强制机构不可。”(《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32 页)奴隶主阶级所建立的这种经常的强制机构,就是奴隶制的国家。由 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 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所以,列宁强调:“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 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 地方和时候,只有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第 28 页) 社会根源 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 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原 始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交往活动比较单纯,管理职能也十分简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种独立活动。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生,生产活动、产品交换以及其他交往活动在规模上和复杂程度上有了 很大发展,需要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交换和其他社 会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 脱离并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业,使得建立一种权威的管理机构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在国家产生的阶级根 源和一般社会根源中,前者是本质的、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从属的。从历史上看,社会管理职能的独 立化与阶级的形成 是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分工同时造成社会职能的分离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当国家 成为管理社会生活的独立机构时,它不可避免地同时成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二)、国家的本质 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是阶级统治和 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 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一定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本质上是统治 阶级的工具。 (三)、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 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国家 的对外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 和颠覆;另一方面 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国家在对 外职 能上,还是对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和扩张、掠夺和奴役的工具。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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