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 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 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 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 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附 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 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 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 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 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