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 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游,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 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第九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1.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 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 了信托收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先行提货转售。当江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等,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 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 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赋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 的一种提前付款的 现金折扣。另 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 ,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 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 而与出口商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 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指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 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 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 可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可直接向B商素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指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哲 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讨论 2。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 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藏货款支付方式问题 产生不同的意见 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 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 付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除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 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 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贫 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 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 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 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 方式。 第九章国际贸岛货教结算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可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在 FOB 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 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 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第九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1.我国 A 公司向泰国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 90 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 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 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 商于是出具 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 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 A 公司直接向 B 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 有 30 天。试分析 A 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 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 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 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 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 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 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 知托收行,并建议由 A 公司直接向 B 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 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讨论 2.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 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就货款支付方式问题 产生不同的意见,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付 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 付方式? 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 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 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 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 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 CIF 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 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 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 方式。 第九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