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正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之间“均衡地混合”共同构成了罗马宪制,而罗马宪制中 至少包含下列四个对后世西方宪政制度颇具影响的要素: 其一、罗马宪制是实践的结果。罗马文化虽建基于希腊文化,但罗马人更讲求实用,因 此他们的“实用科学与技术远比理论科学发达”[31],因此在法律史上也形成了一个奇 特现象,罗马文化成为西方法律制度的源泉,而希腊文化则是西方法律理念的圭皋。在 罗马宪制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要素各自的发展及其相互混合是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不 断完善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其中起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罗马宪制是实践发展而 非理论预设的结果,还表现在到它的第一个总结者西塞罗出现时,罗马宪制己完全定型, 西塞罗所提出的有关最好的政体的理论完全是以罗马为范本的。在英国宪政制度发展的 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罗马宪制发展模式的影响 其二、罗马宪制中包含着法治观念。“官员的职责在于领导和发布正确的、有益的、与 法律相一致的政令。犹如法律指导官员,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因此完全可以说,官员 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32]。罗马人也许没有提出系统法治思想,但是 在他们的宪制实践中却无处不体现着法治的要求,如立法所应遵循的程序、对治权概念 的解释与扩充等等。有学者认为罗马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罗马人“具有严肃 纪律、注重秩序的法治观念”[3],而法治观念对西方宪政制度的影响就是不言而喻的 其三、罗马宪制实现了各要素之间的制约平衡。执政官虽拥有治权,但其权力行使既要 受到元老院实际上的监督,人民还享有“向民众大会申诉”权利:元老院是掌握罗马国 家实权的机构,但对法案只享有提案权;民众大会是最民主的机构,所有官员皆出自民 选,却只能就法案通过与否发表意见。西塞罗在他的《论法律》中对制衡原理有着详尽 的叙述[34],其中大部分是罗马当时正在实行的制度。罗马的制约平衡观念对孟德斯鸠 影响甚巨,他认为罗马共和国政治权力各因素的平衡保障了社会安定和公民自由[35], 并由此提出了脍炙人口的三权分立学说。 其四、罗马宪制中已有“限权”思想的萌芽。限权本身和制衡是密不可分的,不过在罗 马法的发展史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帝制的确立不仅没有影响到以个人为本 位的罗马私法的发展,而且私法之臻于鼎盛实际上是在帝制充分发展以后,也就是说正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之间“均衡地混合”共同构成了罗马宪制,而罗马宪制中 至少包含下列四个对后世西方宪政制度颇具影响的要素: 其一、罗马宪制是实践的结果。罗马文化虽建基于希腊文化,但罗马人更讲求实用,因 此他们的“实用科学与技术远比理论科学发达”[31],因此在法律史上也形成了一个奇 特现象,罗马文化成为西方法律制度的源泉,而希腊文化则是西方法律理念的圭皋。在 罗马宪制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要素各自的发展及其相互混合是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而不 断完善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其中起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罗马宪制是实践发展而 非理论预设的结果,还表现在到它的第一个总结者西塞罗出现时,罗马宪制已完全定型, 西塞罗所提出的有关最好的政体的理论完全是以罗马为范本的。在英国宪政制度发展的 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罗马宪制发展模式的影响。 其二、罗马宪制中包含着法治观念。“官员的职责在于领导和发布正确的、有益的、与 法律相一致的政令。犹如法律指导官员,官员也这样指导人民,因此完全可以说,官员 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32]。罗马人也许没有提出系统法治思想,但是 在他们的宪制实践中却无处不体现着法治的要求,如立法所应遵循的程序、对治权概念 的解释与扩充等等。有学者认为罗马政治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罗马人“具有严肃 纪律、注重秩序的法治观念”[33],而法治观念对西方宪政制度的影响就是不言而喻的 了。 其三、罗马宪制实现了各要素之间的制约平衡。执政官虽拥有治权,但其权力行使既要 受到元老院实际上的监督,人民还享有“向民众大会申诉”权利;元老院是掌握罗马国 家实权的机构,但对法案只享有提案权;民众大会是最民主的机构,所有官员皆出自民 选,却只能就法案通过与否发表意见。西塞罗在他的《论法律》中对制衡原理有着详尽 的叙述[34],其中大部分是罗马当时正在实行的制度。罗马的制约平衡观念对孟德斯鸠 影响甚巨,他认为罗马共和国政治权力各因素的平衡保障了社会安定和公民自由[35], 并由此提出了脍炙人口的三权分立学说。 其四、罗马宪制中已有“限权”思想的萌芽。限权本身和制衡是密不可分的,不过在罗 马法的发展史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帝制的确立不仅没有影响到以个人为本 位的罗马私法的发展,而且私法之臻于鼎盛实际上是在帝制充分发展以后,也就是说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