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六章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七章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八章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章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二十章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二十一章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一类 (第97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