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起既似虚假增资又似 抽逃资本的案例,对验资规则的严密性和谨慎性提出了质疑,给验资业务提出 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考。 案情介绍 今年8月,笔者带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小组去某企业检查,该企业 财务科长在检查前的情况介绍中,对2000年取得某特许资格增加600万元注 册资本一事作了简单介绍,我们听后疑问颇多企业这么大的事情怎能仅是一 个财务科长负责?为何不介绍其他新股东的有关情况?难道其他法人股和职工股 也是该企业负责筹集资金? 通过第一天的检查,又产生了新的疑点:1)为什么该企业董事会仅就原股 权分红形成决议,而对新增股分红问题只字不提,新股东的意见如何;(2)该企 业前几年经营状况一直不佳,一度濒临倒闭,职工每人在10多天的时间内分别 拿出10多万元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