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案例 案例1-1:出口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的 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 造。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被我方拒绝。主要理由:一是该货物的生 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操作;二是 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 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案例1-2: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出口羊 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 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 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