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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法国 FruehaufFr股份公司是美国的跨国公司 的子公司。母公司占有该法国公司2/3股份,法国董事占3/8该法国公司与 另一家法国公司 berliet签订了合同,约定为其生产拖车,然后这家法国公司 将拖车和牵引机组合起来卖给中国。美国认为这笔交易违背了与敌人贸易法, 要求停止与中国的这笔业务,还声称要起诉这家法国子公司。于是法国董事向 法国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这不但符合公司利益,也保 护了少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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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成员构成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内的机构分布 第四节 世贸组织的决策机制 第五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组织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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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化机始建于1939年,是中国化工机械制造工业的摇篮,也是行业排头兵 企业。透平机械是锦西化机的主导产品之一在该领域拥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 核心技术,“不比西门子、三菱的差。” 锦西化机与西门子合资的主导者是葫芦岛市政府。这一合资案起因于“国企改 制”。起初西门子说要参与锦西化机改制,进行整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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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经济组织 世界经济一体化 指国家之间通过某种协议而建立的国与 国之间更紧密的经济联合,是各个国家 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融合 世界经济一体化类型 ·自由贸易区:是成员国通过取消相互之 间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而形成的经济 一体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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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区域内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 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 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 等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 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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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四、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五、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我国三资企业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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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对我国三资企业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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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中国传统的朝贡贸易体系为基点,运用国际经济圈的理论,分析论述了以中国为中心的近代亚洲经济圈的状况,兼及亚洲经济圈与西欧美国经济圈的关系,开创了新的研究领域。并对以往的西方学者在研究中国近代化中所采用的“西方冲击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从中国和亚洲内部的传统因素中寻找中国和亚洲近代化的前提条件及其影响,从而较好地处理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书中所论述的商品流通渠道、货币汇兑渠道、香港在亚洲经济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中国和日本传统经济中的某些商业和金融组合形式对近代商业和金融组合形式的影响等问题,都颇有新意。该书还具有较强的现代意识,探讨了这些近代以前的传统经济因素和经济圈对当前中国现代化的影响问题。书中采用了大量宝贵的外文资料,如英国议会文书等,对国内的研究者是不可多得的。因此,该书对国内的中国近代史研究,无论在研究视野、理论方法和资料采用上都有较大的启发和参考价值,也对当前中国与亚太经济圈和世界市场关系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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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与美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何美国的经济成长没有引发英美两国的强烈对抗,而德国经济的崛起却将英德两国推向战争?作者认为,与美国相比,德国依靠海外市场的经济成长模式对英国构成的挑战与冲击更为迫切与直接,英德两国从经济竞争走向了军备竞赛,并最终走向了战争。相比之下,美国依靠国内市场的经济成长模式对英国的冲击相对较小,因此美国能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在对德国与美国经济成长模式以及古代中国“五百年的和平”、二战后日本的经济成长历程进行了跨地区、跨历史比较之后,作者认为,不同的大国经济成长模式往往会带来不同的国际政治后果,和平发展需要国内基础,国内市场的拓展是大国和平成长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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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案例: 案例一:1997年1月,我国江苏省某五金化工进出口公司(以下简 称“五金化公司”)与日本某综合商社(以下简称“综合商社” )在北京订了进口日本某产品30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F连云 港2000美元,1997年10月交货。1997年6月,因生产计划变化, 五金化公司拟减少进口数量,遂与综合商社在北京的全权代理 人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将原合同进口数量减少至2000公吨, 其他合同条款不变。综合商社在北京的全权代理人未将合同修 改情况及时通知综合商社,1997年10月,综合商社按原合同规 定的数量发货,向五金化公司提供3000公吨的货物。五金化公 司发现供货量与修改的口头协议不符,于是对多出部分的1000 公吨货物拒收,因此发生纠纷。综合商社以五金化公司违反合 同为由向中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五金化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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