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3.数量:
仓储保管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 2.品种规格: 。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4.质量: 。 5.货物包装: 。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 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 月 日至 年 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 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 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 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 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 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 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 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 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 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 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 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 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 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 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 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 和支付违约金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 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 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 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 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 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 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 法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 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 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 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 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 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 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 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 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 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 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 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 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 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 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 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 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 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 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 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 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 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存货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 它 。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 户: 存货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日订
开户银行 : 帐 户: 年 月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