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 (林木4) 订立合同双方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_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 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零 月,从 年月日起, 到_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树苗 株 树苗 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承包合同书 (林木4)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 树苗、 树苗、 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 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 亩 分土地作为 苗圃,地点 在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零 月,从 年 月 日起, 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树苗 株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 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_%以上:树种_斤, 树种 斤,……,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 拨给_元 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 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月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 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 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 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树苗 _树苗 兀, 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 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 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 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树苗 株, 树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树种 斤, 树种 斤、……, 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 %以上; 树种 斤, 树种 斤,……,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 元,其中,第一年拨给 元,第二年 拨给 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拨款 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 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 少于 公分; 树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树苗 元, 树苗 元, 树苗 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 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 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 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 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 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 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 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 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 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 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 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 秧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 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 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 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 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 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 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 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
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 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乡 村民(公章) 代表人: (盖章) 日订
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乡政府、 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县 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公章) 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