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品种计量 质量(% 单价/总金 类 名称单位数量纯度净度\率 发芽水份(元)额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 类 品种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 (元) 总金 额 (元) 纯度 净度 发芽 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预约方繁育材料: 质量(%) 材料品 单位 总金 名\纯度净度率 发芽 数量提供亩用单价额 水份 日期量(元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 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 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 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 名 质量(%) 计量 单位 数量 提供 日期 亩用 量 单价 (元) 总金 额 纯度 净度 (元) 发芽 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 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 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 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
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 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 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 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査;保证种子质量 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 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 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 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 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 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 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 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承约方(章) 审核意见 鉴定意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审核机关(章)|鉴定机关(章)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 年月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