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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经济法》课程电子教案(PPT教学课件,共十三章,授课对象:远程教育,授课教师:孙凤英)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PPT,文档页数:292,文件大小:685KB,团购合买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 第九章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法 第十四章 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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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授裸对象:远程数育 授课教师:孙凤英 授课时向:2002年2月

经济法 授课对象:远程教育 授课教师:孙凤英 授课时间:2002年2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主要肉容 ■经济法述 ■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与代理 ■ 诉讼时致 ■递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法律行为与代理 ◼ 诉讼时效 ◼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2 一、 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管理关系 ◆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 经济性 行政主导性 政策性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2-1 一、经济法的概念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经济管理关系 ◼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 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 综合性 ◼ 经济性 ◼ 行政主导性 ◼ 政策性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22 三、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 国际条约或协定:我国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条约或协定。 四、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组织法 ■ 经济管理法 经济活动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2-2 三、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 国际条约或协定:我国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条约或协定。 四、经济法的体系 ◼ 经济组织法 ◼ 经济管理法 ◼ 经济活动法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关系:人与人生活上的联系。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 ■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需经过认可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2-1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关系:人与人生活上的联系。 ◼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 ◼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概念: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定义务的当事人。 ◼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需经过认可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22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等 2、经济活动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 工商户、公民、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国家机关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 ■ 义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2-2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等 2、经济活动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 工商户、公民、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国家机关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权利 ◼ 义务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权利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51 一、 法律行为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包 括事件和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 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的法律行为与多方的法律行为 2、有偿的法律行为与无偿的法律行为 3、 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与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4、要式的法律行为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5-1 一、法律行为 ◼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包 括事件和行为。 ◼ 法律行为的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 务的合法行为。 ◼ 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的法律行为与多方的法律行为 2、有偿的法律行为与无偿的法律行为 3、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与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4、要式的法律行为与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52 ■ 法津行为的有就要件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 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 查批准形式等。 附东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 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 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5-2 ◼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 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 查批准形式等。 ◼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 成就或不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 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53 无效的民事行的 1、概念: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 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种类 3、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集 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可教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 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 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 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5-3 ◼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概念: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 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种类 3、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集 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 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 事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54 二、代理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 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 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适用范围:法律行为: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 代理不适用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 行为等。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1、 一般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苻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权的滥用: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如果代理人进行自己代 理、双方代理及恶意串通则视为无权代理,代理人要赔偿损失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5-4 二、代理 ◼ 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 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 种法律制度。 ◼ 代理的适用范围:法律行为;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等。 代理不适用于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 行为等。 ◼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 代理权的行使 1、一般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2、代理权的滥用: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如果代理人进行自己代 理、双方代理及恶意串通则视为无权代理,代理人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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