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6月1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Ⅰ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ⅠⅠ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表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Ⅱ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B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器官不快 的物质 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佟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pH≤ 6.5-8.5 流酸盐(以SsO计)230以下230 250 氯化物(以C计)≤230以下50230 溶解性铁≤ 3以下.3 0.5 2200 总锰≤ 0.1以下.1 1.0 铜≤ 001以下10渔001)1.0渔001)10 1.0 总锌 1.0(渔0.1)10渔001)2.0 0 硝酸盐(以N计)≤ 10以下0 硝酸盐(以N计)≤0.06 230 卡离子氨≤ 0.02 0.02 0.02 02 .2 L氏氮≤ 炸(以P计)≤ 02 0.1(湖,库01(湖,库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UDC614.7(083.75) GB3838-88 代替GB3838-83 (1988 年 4 月 5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 年 6 月 1 日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 保护水资源,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适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 1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节划分类别。 表 1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B.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器官 不快 的物质 C.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E.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 水温 oC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 6.5-8.5 6-9 3 硫酸盐.(以 SO-2 计) ≤ 250 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以 Cl-计) ≤ 250 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 0.3 以下 0.3 0.5 0.5 1.0 6 总锰. ≤ 0.1 以下 0.1 0.1 0.5 1.0 7 总铜. ≤ 0.01 以下 1.0(渔 0.01) 1.0(渔 0.01) 1.0 1.0 8 总锌. ≤ 0.05 1.0(渔 0.1) 1.0(渔 0.01) 2.0 2.0 9 硝酸盐(以 N 计) ≤ 10 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以 N 计) ≤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氨≤ 0.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0.5 0.5 1 2 2 13 总磷(以 P 计) ≤ 0.02 0.1( 湖 , 库 0.1( 湖 , 库 0.2 0.2
0025) i锰酸钾指数≤ 15 解氧≤ 饱和度6 90% 16化学需氧量CD)1以下1以下5 17生化需氧量(B0D5)≤以下3 氟化物(以F-计)≤ 以下1.0 0 .5 磷(四价)≤ 01以下01 02 总砷≤ 0.05 61000 总汞≤ 0.000050.0000 00001 001 2总镉≤ 0.001 0.005 100590501 铬(六价≤ 0.01 0.05 005 总铅- 25 总氟化物 0505(渔2(渔02 2 0.005)9005) 26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石油类石油醚萃取)≤005 0.05 005 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以下2020303 总大肠菌群个L)≤ 10000 苯并a)吃)≤1005105 0.0025 注: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试行标准 2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执行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査 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 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 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 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0.025) 0.05) 14 高锰酸钾指数≤ 2 4 6 8 10 15 溶解氧≤ 饱和度 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 15 以下 15 以下 15 20 25 17 生化需氧量(BOD5) ≤ 3 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以 F-计) ≤ 1.0 以下 1.0 1.0 1.5 1.5 19 磷(四价) ≤ 0.01 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2 总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24 总铅.. ≤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氟化物≤ 0.005 0.05( 渔 0.005) 0.2( 渔 0.005) 0.2 0.2 26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7 石油类..(石油醚萃取) ≤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以下 0.2 0.2 0.3 0.3 29 总大肠菌群...(个/L) ≤ 10000 30 苯井(a)芘...(ug/L) ≤ 0.0025 0.0025 0.0025 注:. 允许根据地方水域背景值特征做适当调整的项目 .. 规定分析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达不到基准要求 ... 试行标准. . 2 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 1 执行。 2、1 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 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 标准的实施 3、1 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 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 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 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 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 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 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4、2本标准各参数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 表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号参数 定方法 检测范围注释 分析方法来 ng/L 1水温 2ph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硫酸钡重量法10以上 3硫酸盐佫铬酸钠比色法 5~200 ,GB5750-85 结果以SO计 硫酸钡比浊法 硝酸银容量法 10以上 GB5750-85 结果以CL计 4氯化物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 总铁氮杂菲比色法检出下限测得为水体中GB5750-85 溶解态、胶体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下限0.3悬浮颗粒以及 生物体中的总 铁量 6总锰过硫酸铵比色法检出下限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下限01 原子吸收值接法005~5 GB7475—87 总铜分光光度熬合萃取00010.05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检出下限未过滤的样品GB747487 酸钠 0.003 经消后测得的 铜试剂)分光光度法(3cm比色总铜量, 包括溶解的和 0.02~0.70悬浮的 比色 2,9二甲基-110-二氮0006~3 GB7473-87 杂菲(新铜试剂)分光 光度法
3、6 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 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 水质监测 4、1 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4、2 本标准各参数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 2 执行。 表 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参数 测定方法 检测范围 mg/L 注释 分析方法来 源 1 水温 2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硫酸钡重量法 10 以上 3 硫酸盐 铬酸钠比色法 5~200 结果以 SO 计 GB5750—85 硫酸钡比浊法 1~40 硝酸银容量法 10 以上 结果以 CL 计 GB5750—85 4 氯化物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 10 以 下 5 总铁 二氮杂菲比色法 检出下限 0.05 测 得 为水 体 中 溶 解 态、 胶 体 态、 GB5750—8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 0.3 悬 浮 颗粒 以 及 生 物 体中 的 总 铁量 6 总锰 过硫酸铵比色法 检出下限 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 0.1 原子吸收 直接法 0.05~5 GB7475—87 7 总铜 分光光度 法 熬合萃取 法 0.001 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 酸钠 (铜试剂) 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 0.003 (3cm 比 色 皿) 0.02~0.70 (1cm 比 色 皿) 未 过 滤的 样 品 经 消 后测 得 的 总铜量, 包 括 溶解 的 和 悬浮的 GB7474—87 2,9- 二甲基-1,10- 二氮 杂菲(新铜试剂) 分光 光度法 0.006~3 GB7473—87
8总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05-005经消化处理后GB7472-87 测得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5~ 的水样中总锌GB7475-87 硝酸盐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02~1硝酸盐含量过GB748087 高时应稀释后 测定结果以氮 (N)计 10亚硝酸盐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3~0.20采样后应尽快GB7493-87 分析。结果以氮 1非离子氨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2(分测得结果是以GB7479-87 (NH3) 光光度法)氮(N计的氨氮 020~2浓度,然后再根 据附表换算为 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01~1非离子氨浓度GB7481-87 12凯氏氮 05~2前处理后用纳 分光光度氏比色法,测得 法) 为氨氮与有机 氮之总和,结果 目视法)以氨(N计 13总磷钼蓝比色法 025~06结果为未过滤 水样经消化处 后测得的溶 解的和悬浮的 总磷量 4高锰酸酸性高锰酸钾法 0.5~4.5 盐指数碱性高锰酸钾法 0.5~4.5 15溶解氧碘量法 02~20碘量法测定溶GB74898 解氧有各种修 正法,测定时应 根据干扰情况 具体选用 16化学需氧重铬酸盐法 10~800 量 17生化需氧稀释与接种法 3以上 GB748887 量 BOD5)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果以F计GB748287 l8氟化物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005~25
8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经 消 化处 理 后 测得 GB7472—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的 水 样中 总 锌 量 GB7475—87 9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02~1 硝 酸 盐含 量 过 高 时 应稀 释 后 测 定 结果 以 氮 (N)计 GB7480—87 10 亚硝酸盐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0.20 采 样 后应 尽 快 分析。结果以氮 (N)计 GB7493—87 11 非离子氨 (NH3)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2 (分 光光度法) 0.20~2 测 得 结果 是 以 氮(N) 计的氨氮 浓度, 然后再根 据附表,换算为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1 非离子氨浓度 GB7481—87 12 凯氏氮 0.05~2 ( 分光光度 法) 0.02~2 (目视法) 前 处 理后 用 纳 氏比色法, 测得 为 氨 氮与 有 机 氮之总和, 结果 以氨(N)计 13 总磷 钼蓝比色法 0.025~0.6 结 果 为未 过 滤 水 样 经消 化 处 理 后 测得 的 溶 解 的 和悬 浮 的 总磷量 14 高锰酸 酸性高锰酸钾法 0.5~4.5 盐指数 碱性高锰酸钾法 0.5~4.5 15 溶解氧 碘量法 0.2~20 碘 量 法测 定 溶 解 氧 有各 种 修 正法, 测定时应 根 据 干扰 情 况 具体选用 GB7489—87 16 化学需氧 量 (CODCr) 重铬酸盐法 10~800 17 生化需氧 量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3 以上 GB7488—87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结果以 F -计 GB 7482-87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 0.05~2.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1900 GB7484-87 19硒(四价)仁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检出下限 GB5750-85 荧光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 0.001 20总砷 乙基二硫代氨基甲0007~0.5测得为单体形GB 酸银分光光度法 态、无机或有机7485-87 物中元素砷的 总量 原子吸高锰酸钾检出下限包括无机或有GB746887 收分光光过硫酸钾0000 机结合的,可溶 度法 消解法 的和悬浮的全 部汞 1总汞 酸钾-溴最佳条件 化钾消解00005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0002~-0.04 GB7469-87 解-双硫腙比色法 22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0001005经酸硝解处理GB7475-87 (螯合萃取法) 后,测得水样中 的总镉量 风硫腙分光光度法01001 GB7471-87 23铬(六价)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004-10 GB7467-87 度法 原子吸收直接法02~10 经酸硝解处理GB7475-87 后,测得水样中 的总铅 24总铅洸光度法螯合萃取001-0.30量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101-030 GB7470-87 25总氰化物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0004025包括全部简单GB7486-87 氰化物和绝大 部分络合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000-045氰化物,不包括 钴氰络合物 6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0.006 GB7490-87 林分光光度法 7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50 8阴离子表匝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0005-2.0本法测得为亚GB749487
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1900 GB 7484-87 19 硒(四价) 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 检出下限 0.01 GB 5750-85 荧光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 0.001 20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 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0.5 测 得 为单 体 形 态、无机或有机 物 中 元素 砷 的 总量 GB 7485—87 冷原子吸 收分光光 度法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 消解法 检出下限 0.0001 包 括 无机 或 有 机结合的, 可溶 的 和 悬浮 的 全 部汞 GB 7468-87 21 总汞 溴酸钾- 溴 化钾消解 法 ( 最佳条件 0.00005)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 解-双硫腙比色法 0.002~0.04 GB 7469-87 22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经 酸 硝解 处 理 后, 测得水样中 的总镉量 GB 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GB7471-87 2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 度法 0.004~1.0 GB7467-87 原子吸收 分 直接法 0.2~10 经 酸 硝解 处 理 后, 测得水样中 的总铅 GB7475-87 24 总铅 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 法 0.01~0.30 量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GB7470-87 2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 法 0.004~0.25 包 括 全部 简 单 氰 化 物和 绝 大 部分络合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氰化物, 不包括 钴氰络合物 26 挥发酚 蒸馏后 4-氨基安替比 林分光光度法 0.002~6 GB7490-87 27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05~50 28 阴离子表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05~2.0 本 法 测得 为 亚 GB7494-87
活性剂 甲基蓝活性物 质(MBAS),结 果以LAS计 29总大肠菌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群滤膜法 30苯并(2)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2ug GB5750-85 芘 注:*暂时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年版),待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面活性剂 甲 基 蓝活 性 物 质 (MBAS), 结 果以 LAS 计 29 总大肠菌 多管发酵法 GB 5750-85 群 滤膜法 30 苯 并 (a) 芘 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 法 2.5ug/L GB 5750-85 注: *暂时采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 年版), 待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