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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的篇章结构 第一篇总论 第二篇公平竞争法 第三篇反不正当竞争立法 第四篇反垄断立法 第五篇,竞争法律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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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课程介绍 1、课程介绍 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掌握我国民法总论部分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内容;掌握我国民事立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能够根据所学内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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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定义、分类、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学界的几种定义及其评述 智力成果说; 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说。 (二)本教材采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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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第二章 中华法系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第三章 中国法制思想和法制改革 第四章 中国历代法律形式和法典编纂 第五章 中国的宪政制度 第六章 中国历代行政法律制度 第七章 中国历代刑事法律制度 第八章 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第九章 中国历代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章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中国法制史》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总论,共十章,何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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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围和意义,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商事企业、商业登 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商事代理和商业买卖等基本法律制度。 2.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商法制度基本原则和商的理念、几种主要的商法制度,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相应加强商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力度的观念。 3. 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商法总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了解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参与商法总论的热点、难点讨论;使学生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4.通过案例讲解,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去。 第一编 商法部门论 第三编 商事主体论 第四编 商事客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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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范围和意义,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体例、商法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商事企业、商业登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商事代理和商业买卖等基本法律制度。2.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商法制度基本原则和商的理念、几种主要的商法制度,树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相应加强商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力度的观念。3.全面系统地掌握商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运用商法总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了解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和发展趋势;参与商法总论的热点、难点讨论;使学生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4.通过案例讲解,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司法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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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 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 19 世纪,历史法学 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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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民法学的诞生与前期发展(1900-1949) 二、中国民法学的\转向\、\停滞\与\死亡\(1949-1977) 三、中国民法学的\重生\与发展(1978-) 四、中国民法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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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 11 世纪末到 15 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而产生的一支与神学法学相 对抗的新的法律思想派别。该派以研究罗马法为中心,并以意大利博洛尼亚为发源地,因而 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博洛尼亚法学派。中世纪初期,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 在 位)编纂的法律文献,已很少为人所知,特别是其中最重要的《学说汇纂》曾湮没达几个世 纪之久。从 11 世纪末,西欧各国以意大利为中心,开始对罗马法广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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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与宪法学是基于双方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对独立 的法学学科。双方展开对话一是因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 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二是“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不能满足法学 发展整体性要求的客观必然性,三是民事立法的现实需要。无论对话是否达成较 多共识,对话本身都有助于推进双方的理性发展。在对话中,法学不同学科之间 的交流与融通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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