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词源“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三)法学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