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π寄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与股利决策 眷教学要点 眷教学内容 案例分析 誊参考文献
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与股利决策 教学要点 教学内容 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教学要点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股利支付的方式 ·理解股利理论与分配政策
教学要点 •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 股利支付的方式 • 理解股利理论与分配政策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利润分配 第二节股利及股利支位 第三节股利理论与分配政策 返回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司利润分配 第二节 股利及股利支付 第三节 股利理论与分配政策 返回
肃上 WUHAN 第一节公司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的组成项目 二、公司利润的分配
第一节 公司利润分配 • 一、公司利润的组成项目 •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公司利润的组成项目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 支净额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投资净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 后的数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 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一、公司利润的组成项目 •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 支净额 •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 投资净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 后的数额 •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 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公司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项目 利润分配的顺序
• 利润分配的项目 • 利润分配的顺序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利润分配的项目 按照《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 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 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 2.公益金: 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3.股利: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要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
1. 利润分配的项目 • 按照《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 1. 盈余公积金: •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 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 公积金。 2.公益金: • 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3.股利: •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要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利润分配的顺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 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 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合并, 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只有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 损后的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当不存在年 初累计亏损时应当按照本年的税后利润的10%计 算应提取数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 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 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合并, 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只有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 损后的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当不存在年 初累计亏损时应当按照本年的税后利润的10%计 算应提取数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计提公益金。(5%~10% 4.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 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 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 3.计提公益金。(5%~10%) 4.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 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 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利润分配的顺序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 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 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 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此外,还可以用以 前年度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 •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 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 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 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此外,还可以用以 前年度的盈余公积金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