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诉讼法概念: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 库诉讼参与入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和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经济诉 雪辖 讼法是指调整经济诉讼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级别管辖 地场 经济诉讼法就其法律规范的内容而言属于程序法,它保 障经济实体法律的实施。 2) 经济诉讼法有广议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济诉讼是指 s=x边经济诉讼法,1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专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请第三其主要内容有:管辖、回避、诉讼参加入、证据、调解 财产保全的先予执行,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涉 和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广义的经济诉讼法,是指 审判值神序经济讼法典,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夫民事诉讼的规定, 3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文件 如指示、批复、意见等。主要有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怯 重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概念: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入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 以及因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经济诉 讼法是指调整经济诉讼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诉讼法就其法律规范的内容而言属于程序法,它保 障 经济实体法律的实施。 经济诉讼法有广议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济诉讼是指 经济诉讼法典,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其主要内容有:管辖、回避、诉讼参加入、证据、调解、 财产保全的先予执行,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涉 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广义的经济诉讼法,是指 经济讼法典,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夫民事诉讼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文件, 如指示、批复、意见等。主要有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怯〉 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
经济诉讼法 成,务 和基本原如 雪辖 任多 1.级别管辖 地场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 2) 法》)》第2条规定,我国《民诉法》 9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纵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 影情法行为,保护法事人的合法权益,教 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程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顺利进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任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 法》)》第2条规定,我国《民诉法》 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 法行为,保护法事人的合法权益,教 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程秩 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顺利进行
经济诉讼法 成,务 和原如经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雪辖 指在经济诉讼过程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并贯彻经 1.级别管辖 济诉讼全部过程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准则、经济诉讼 地场 的基本原则,按其内容和含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是 2) 共有原则,即诉讼法所共同具有的原则,主要有, 加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两申终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申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 8民哪情=审;公开审判;会议;同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4.诉讼 进行诉讼;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四声第二类是特有原则,即民事诉讼法自己所具有的, 其他诉讼法所没有的原则,主要有:当事人平等原 宙判督程 则;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辩论;处分 1 支持起诉:民族自治地方同以制定交通或补充规定 人民调解等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经济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指在经济诉讼过程中始终起指导作用的并贯彻经 济诉讼全部过程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准则、经济诉讼 的基本原则,按其内容和含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是 共有原则,即诉讼法所共同具有的原则,主要有,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两审终 审;公开审判;会议;同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进行诉讼;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第二类是特有原则,即民事诉讼法自己所具有的, 其他诉讼法所没有的原则,主要有:当事人平等原 则;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辩论;处分; 支持起诉:民族自治地方同以制定交通或补充规定; 人民调解等
经济诉讼法 推务第二节管辖 和基本原如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 雪辖 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市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 1.级别管辖 地场 权限,根据《民诉法》第18至39条规定,管辖共分四 种,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 3)专 下面仅介绍前二种管辖 加((一)级别管辖 是指上下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 3民情第三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 4.诉讼 划分标准。根据《民诉法》第18至21条规定,以及 四 《意见》第1~3条规定其方要内笨有 第是正和()地或营 宙判督程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1 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 专属管辖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第二节 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 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市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根据《民诉法》第18至39条规定,管辖共分四 种,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下面仅介绍前二种管辖。 (一)级别管辖 是指上下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 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为 划分标准。根据《民诉法》第18至21条规定,以及 《意见》第1~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 专属管辖
经济诉讼法-)级别誉 成,务 是指上下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和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 N辖|/范围为划分标准。根据《民诉法》第18至21条规定, 1.级别管辖 以及《意见》第1~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地场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2) 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少加,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 3)专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 .提验三人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②在本 诉讼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走由中级 四屏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专利纠纷案件;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宙判督程 3、高级人民法院营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 1 审经济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案件:①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案件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一)级别管辖 是指上下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 范围为划分标准。根据《民诉法》第18至21条规定, 以及《意见》第1~3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 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②在本 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走由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专利纠纷案件;海事、 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营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 审经济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案件:①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案件
经济诉讼法 概虎 ,(=)地域带 无原M1、一地域带带 雪辖 亦称普通管辖,是指按当事人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走案件 1.级别管辖 管辖。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通用被告就原告的例外 地场 原则。 1)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第22条规定,①对公民 2) 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3)专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 加或其它组织提起的经济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同 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 3民事第三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诉讼 2)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 四屏声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 2上序和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 宙判督程 1 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劳动 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亦称普通管辖,是指按当事人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走案件 管辖。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通用被告就原告的例外 原则。 (1)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第22条规定,①对公民 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 或其它组织提起的经济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 一被告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 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 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 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劳动 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经济诉讼法 )会2、特殊地域带辖 7本原 亦称特殊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所在 1.级别管辖 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章辖法院。《民诉法》第24至33 地场 条规定: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2) 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专 可以在爷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s=x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坷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 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 宙判督程 民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 1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2、特殊地域管辖 亦称特殊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所在 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章辖法院。《民诉法》第24至33 条规定: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爷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坷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规定;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 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 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 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 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 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经济诉讼法 ,务3、专属管辖 是特殊管辖的一种,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 雪辖 为标准,确走案件管辖法院。《民诉法》第34 1.级别管辖 地场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走的人民法院专属 2) 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3)专 边加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营辖; 情=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 4.诉讼 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2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1 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3、专属管辖 是特殊管辖的一种,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 为标准,确走案件管辖法院。《民诉法》第34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走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营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 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特殊管辖和专属管辖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济诉讼法 第三节经济诉讼参加人 成,务 和基本原如 经济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 雪辖 与当事人具有相同诉讼地位的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1.级别管辖 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地场 诉公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概念,诉讼参与人除包括诉讼参加入外,还包括证人 2) 3)专 鉴走人、翻译人员,其不是诉讼主体,不能引起民享 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亡。他们的作用是在诉讼 中协助人民法院査明案情。 3民事诉的第 享人 4.诉讼 当事人的概念和种类 四 (二)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的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 2.厘拳和和和诉必义务 宙判督程 1 共同诉该人 )共同诉讼人概念和种类 二)代表人诉讼 虽享诉的第三人 k四优理人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第三节 经济诉讼参加人 经济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 与当事人具有相同诉讼地位的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 它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公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概念,诉讼参与人除包括诉讼参加入外,还包括证人、 鉴走人、翻译人员,其不是诉讼主体,不能引起民享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亡。他们的作用是在诉讼 中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情。 一、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种类 (二)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的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和诉讼义务 二、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人概念和种类 (二)代表人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四、诉讼代理人
经济诉讼法 空()当人的概念和种 概虎 和本 经济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 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调解协议约束 的利害关系人。《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 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 在不同的诉必程序中当事有不同的称谓 3)专 ①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 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因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 3民事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的特点是 4.诉讼 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产生 四届声②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名单案件称为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 为申请人; 2,第和③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 程岛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则称为原审原告和原 审被告,如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⑤ 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三)当人的诉权和能力的诉行为能力 享人的诉权利和诉义务
一 .概念,任务 和基本原则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专属管辖 三.经济诉讼参加人 1.当事人 2.共同诉讼人 3.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4.诉讼代理人 四.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 2.第二审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 3.执行程序 (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种类 经济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 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调解协议约束 的利害关系人。《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 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 ①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因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 经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的特点是 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产生; ②在特别程序中,除选民名单案件称为起诉人外,其他案件均称 为申请人; ③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则称为原审原告和原 审被告,如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⑤ 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的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