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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第2章 法律行为 第3章 代理 第4章 诉讼时效 第5章 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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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已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为一种基本 原则,它对于现实社会安全、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和价值。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安全的保障。从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内容的角 度来看,它是社会生活对人们信义、诚实、不欺诈的道德要求,是法律的义务性 规定;从规范的形式看,它的内涵、外延不确定,以模糊性和概括性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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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第六题的内容为:某民法典第 1 条规定:“民事 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 照法理。”命题的内容之一是要求考生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 效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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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 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 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 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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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德国民法的百年发展\,我想分五个部分和大家一起研讨。第一部分是导 言,总体地概括德国民法典的编篡、体例、特点,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是时 代变迁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其中将列举德国重要的历史事件,及此事件对民法 典基本制度的挑战;第三部分是德国民法典各编的变动。主要是总则、物权、债 权、亲属、继承编的内容变化;第四部分是德国民法典如何适应变动的社会环境, 尤其着重介绍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者的影响,司法机关主要是指联邦最高法 院;第五部分是对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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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课程 1《宪法学》 2《法理学》 3《法学专业认知》 4《民法总论》 5《法律职业伦理》 6《刑法总论》 7《法律逻辑》 8《社会学与社会调查》 9《监察法学》 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1《刑法分论》 12《民法分论》 13《中国法制史》 14《合同法》 15《经济学原理》 16《英美法律文化》(双语) 17《经济法》 18《民事诉讼法》 19《商法》 20《刑事诉讼法》 21《法律文书写作》 22《国际法》 23《国际私法》 24《证据法学》 25《金融法》 26《侦查学》 27《婚姻家庭继承法》 28《法律英语》 29《国际经济法》 30《知识产权法》 3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33《英美合同法(双语)》 34《外国法制史》 35《ADR 实务》理论教学大纲 36《律师与公证制度》 37《法律思想史》 38《财税法》 (二)实验课程 39《法学专业认知》 40《法律职业伦理》 41《社会学与社会调查》课程 4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3《刑法分论》 44《民法分论》 45《合同法》课程 46《经济法》 47《法律文书写作》 48《民事诉讼法》 49《刑事诉讼实验》 50《模拟法庭(民事类)》 51《模拟法庭(刑事类)》 52《民事案例研讨》 53《行政案例研讨》 54《侦查学》 55《法律英语》 56《国际经济法》 57《知识产权法》课程 58《刑事案例研讨》 5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60《英美合同法(双语)》 61《ADR 实务》 62《律师与公证制度》 (三)实践课程 63《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64《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65《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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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耶林(R.Von Jhering)在其著作《罗马法的精神》中指出:“外国法律制度的接 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 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1 在法学研究 中,对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应当以对该制度的详细了解和深入研究为基础,而该基础之得以 构筑,应当源于对该制度介绍、分析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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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是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瑞士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这个规定扩 充了法律渊源,不仅仅法律是法律渊源,把习惯、法理都纳入到法律渊源的范畴, 是对法律一元论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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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上属于私法, 充分体现了权利平等、意思自治等理念。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不能以法无明 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18 世纪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也对此作了描述:“法律明确时,法官遵循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则探求法 律的精神。”因此,在出现法律规则适用的真空时,就需要有不同等级的法律适 用准则以处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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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期开始,本版推出“大陆法讲义”栏目,对大陆法系的历史进行系 统的介绍。“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是民法发展史上紧密关联 的三种现象,对这三种现象的分别介绍将作为“大陆法讲义”栏目的开始篇,连 续与读者见面。 所谓法典化并非简单的法典编纂。法典化在法典编纂之外尚有其他功能 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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