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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不能拒绝裁判引申出的法律适用准则(何雅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上属于私法, 充分体现了权利平等、意思自治等理念。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不能以法无明 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18 世纪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也对此作了描述:“法律明确时,法官遵循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则探求法 律的精神。”因此,在出现法律规则适用的真空时,就需要有不同等级的法律适 用准则以处理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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