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的文章和著作中,笔者一直主张,为了区别与另外两个英文词“ regime”和 ystem”,应该把英文中的“ Institution”翻译为“制序”。笔者之所以一再坚持这一点 主要是考虑到,英文的“ institution”的基本涵义是“ 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翻译成中文,这就是指“(由规则)调节着的建立起来的秩序”,因而它既 内含有现代汉语中的“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即规章、规则和约束)的含义,也 有中文中“秩序”( order-即一种事态即“ state of affairs”)的含义
在讨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有关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遇到这样几个问题:什 么是英文的(实际上是均质欧洲语,即“ Standard Average European”中所共有的) Institution”?什么是中文的“制度”?是否均质欧洲语中的“ institution”和汉语中的 “制度”是涵义等价的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