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案例:新经济时代的微软反垄断案 1.使用范围:第六章“垄断市场 要考核的知识点:垄断的含义及其非效率表现 反垄断的意义。 3.思考题 (1)请你概述垄断状况下的非效率表现 (2)美国政府为什么要起诉微软?为什么历时十年的美国政府对微软的调查起诉最 后不了了之? (3)新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反垄断和科技进步的关系? (4)谈一下你对目前我国的反垄断的评价 2001年11月2日,本是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但对于美国司法部、 微软及其竞争对手来说,却是一个有苦有甜的日子。这天,司法部和微 软达成的结案协议书送达联邦法院后,联邦法官科林一科特利迅速批准 了该解决方案,微软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长达几年的微软反垄断案总算 尘埃落定。尽管多数分析家认为,11月2日的结案协议书代表着微软的 大胜利,微软终于逃过被分割的一劫;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事情看 来并非如此简单,透过徽软反垄断案,后面还有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有 待进一步求解。 微软真能高枕无忧? 微软虽然逃脱了被一分为二的命运,但它从此真能高枕无忧? 本次反垄断案,是美国政府五十多年来掀起的最大一起针对企业的反托拉斯案。1998 年5月,联邦政府司法部协同包括美国最大的州——一加利福尼亚和首都华盛顿在内的18州 1市,以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将世界上最有权势的公司推上了法庭。然而,在11月2 日联邦法官科林一科特利批准了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垄断案解决方案后,和美国联邦政府 共同状告微软的18州1市却出现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华盛顿市在内的9州1市,认为司 法部和微软的协议不足以抑制微软的垄断倾向,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决定继续和微软较 量下去,但目前还不知道这9个州是否会对科特利的判决进行上诉;而其他9个州则认可了 微软案的协议,打算从此偃旗息鼓。 尽管如此,微软的竞争对象、电脑制造商Sun微系统公司却表示,它将不会就此罢休并 且将继续把微软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虽然在反对微软实施垄断行为时遇到法律挫折,它还 是将力劝各州对该案提起上诉。 现在来看,即使9个州和Sun公司上诉,微软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即便这 样,微软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无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警告而为所欲为了,也就是说,微软从 今以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2001年美国上诉法院7位法官对微软作 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还存在,这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样,随时悬在微软的头 顶上,只要微软以后重犯前科,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就会刺向它;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为防 止微软的垄断行为,司法部在和微软达成的协议中,对它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微软得 向其他公司公开其部分计算机代码,使这些公司能设计和视窗兼容的软件,其中包括为服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案例:新经济时代的微软反垄断案 1. 使用范围: 第六章 “垄断市场” 2. 要考核的知识点: 垄断的含义及其非效率表现 反垄断的意义。 3.思考题: (1) 请你概述垄断状况下的非效率表现 (2) 美国政府为什么要起诉微软?为什么历时十年的美国政府对微软的调查起诉最 后不了了之? (3) 新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反垄断和科技进步的关系? (4) 谈一下你对目前我国的反垄断的评价。 2001 年 11 月 2 日,本是一个平平常常的日子,但对于美国司法部、 微软及其竞争对手来说,却是一个有苦有甜的日子。这天,司法部和微 软达成的结案协议书送达联邦法院后,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迅速批准 了该解决方案,微软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长达几年的微软反垄断案总算 尘埃落定。尽管多数分析家认为,11 月 2 日的结案协议书代表着微软的 一大胜利,微软终于逃过被分割的一劫;但是,也有学者指出,事情看 来并非如此简单,透过微软反垄断案,后面还有很多更深层次的问题有 待进一步求解。 微软真能高枕无忧? 微软虽然逃脱了被一分为二的命运,但它从此真能高枕无忧? 本次反垄断案,是美国政府五十多年来掀起的最大一起针对企业的反托拉斯案。1998 年 5 月,联邦政府司法部协同包括美国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亚和首都华盛顿在内的 18 州 1 市,以微软违反反托拉斯法为由,将世界上最有权势的公司推上了法庭。然而,在 11 月 2 日联邦法官科林-科特利批准了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垄断案解决方案后,和美国联邦政府 共同状告微软的 18 州 1 市却出现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华盛顿市在内的 9 州 1 市,认为司 法部和微软的协议不足以抑制微软的垄断倾向,难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决定继续和微软较 量下去,但目前还不知道这 9 个州是否会对科特利的判决进行上诉;而其他 9 个州则认可了 微软案的协议,打算从此偃旗息鼓。 尽管如此,微软的竞争对象、电脑制造商 Sun 微系统公司却表示,它将不会就此罢休并 且将继续把微软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虽然在反对微软实施垄断行为时遇到法律挫折,它还 是将力劝各州对该案提起上诉。 现在来看,即使 9 个州和 Sun 公司上诉,微软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即便这 样,微软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无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警告而为所欲为了,也就是说,微软从 今以后并不能高枕无忧。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2001 年美国上诉法院 7 位法官对微软作 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判决还存在,这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一样,随时悬在微软的头 顶上,只要微软以后重犯前科,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就会刺向它;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为防 止微软的垄断行为,司法部在和微软达成的协议中,对它设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微软得 向其他公司公开其部分计算机代码,使这些公司能设计和视窗兼容的软件,其中包括为服务 - 1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器设计软件的公司,这一协议条款将防止微软利用视窗对服务器市场进行垄断。二是协议要 求微软不得干涉计算机制造商选择什么样的软件,除非这些软件和视窗有技术上的冲突。三 是为了保证反垄断措施的实施,司法部有权检查微软的代码、企业内部文件、账户以及相关 的记录等。四是司法部还将在微软总部设立一个3人专家委员会,专门监督微软对协议的执 行情况。专家由微软和政府各选一名,另一名由双方协商挑选,委员会的费用由微软全部支 付。司法部和微软还商定,这一协议有效期5年,届时视情况可延长两年 正因为有这些“紧箍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才会在法院判决后信心十足地表 示,司法部将“强烈保证”微软遵守解决方案,密切关注微软对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美国反垄断法的转向 但是,微软毕竟成功地逃脱了被分割的命运。所以,人们也就自然要问个为什么。 其实,从199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有关微软垄断市场的指控展开调查算起,美国 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行动已历时10年多,其间白宫两易其主。根据司法部的指控,杰克逊 法官曾于1997年年底裁定,禁止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在一起销售,但第 年5月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的裁决。于是,司法部和18个州1市于1998年5月再次将微 软拖上被告席,这一次微软险些被分拆为两家公司。2001年6月28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 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6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 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裁决。上诉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 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这一历史性的反垄断案。 微软的命运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此戏剧性的转折,客观地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与大企业 有密切关系的共和党总统布什在2001年入主白宫及阿什克罗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软有 强大的律师团和顾问团,因此,也就有向国会和法院进行强大游说的能力。但是,除此之外 专家们认为,更主要的,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 济时代的促进创新。 美国的反垄断工作可追溯到19世纪末。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 曼法。在此后的100多年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性法案来加强反垄断工作,这些 法律构成了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基础。美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和公司。反垄断法 禁止3类违法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 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市 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 从美国的反垄断法来看,虽然通过“不正当行为”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但 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法。所以,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 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在新经济时代,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 经落伍。因为在新经济时代,网络科技具有高竞争性及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任何领先的技 术都将被更加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在高速增长的科技领域,垄断往往是一时的事情 而在法官们的眼里,微软是新经济的代表,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微软 也是以创新为武器来为自己辩护的,比尔·盖茨在法庭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竞 争机制而不是保护竞争对手,反垄断法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运用 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或者巩固垄断地位。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拆分是由于它的 垄断地位是通过美国政府的特殊政策确立的,而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的地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 得的 有关专家指出,与美国历史上一些重大反垄断案相比,微软案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 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而在1911年和1984年分别被分拆的美孚石油公 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都是靠并吞竞争对手成为各自行业的“巨无霸”的。其次,微软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器设计软件的公司,这一协议条款将防止微软利用视窗对服务器市场进行垄断。二是协议要 求微软不得干涉计算机制造商选择什么样的软件,除非这些软件和视窗有技术上的冲突。三 是为了保证反垄断措施的实施,司法部有权检查微软的代码、企业内部文件、账户以及相关 的记录等。四是司法部还将在微软总部设立一个 3 人专家委员会,专门监督微软对协议的执 行情况。专家由微软和政府各选一名,另一名由双方协商挑选,委员会的费用由微软全部支 付。司法部和微软还商定,这一协议有效期 5 年,届时视情况可延长两年。 正因为有这些“紧箍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才会在法院判决后信心十足地表 示,司法部将“强烈保证”微软遵守解决方案,密切关注微软对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美国反垄断法的转向 但是,微软毕竟成功地逃脱了被分割的命运。所以,人们也就自然要问个为什么。 其实,从 1990 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有关微软垄断市场的指控展开调查算起,美国 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行动已历时 10 年多,其间白宫两易其主。根据司法部的指控,杰克逊 法官曾于 1997 年年底裁定,禁止微软将其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在一起销售,但第二 年 5 月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的裁决。于是,司法部和 18 个州 1 市于 1998 年 5 月再次将微 软拖上被告席,这一次微软险些被分拆为两家公司。2001 年 6 月 28 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 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去年 6 月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 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裁决。上诉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 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这一历史性的反垄断案。 微软的命运之所以能够发生如此戏剧性的转折,客观地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与大企业 有密切关系的共和党总统布什在 2001 年入主白宫及阿什克罗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软有 强大的律师团和顾问团,因此,也就有向国会和法院进行强大游说的能力。但是,除此之外, 专家们认为,更主要的,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的维护价格竞争转向新经 济时代的促进创新。 美国的反垄断工作可追溯到 19 世纪末。1890 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 曼法。在此后的 100 多年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性法案来加强反垄断工作,这些 法律构成了美国政府反垄断的基础。美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几乎所有行业和公司。反垄断法 禁止 3 类违法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 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美国政府实施反垄断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促进市 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 从美国的反垄断法来看,虽然通过“不正当行为”维持或获得垄断地位是违法的,但一 家公司拥有垄断地位或企图获得垄断地位并不一定违法。所以,垄断行为如果不是通过不正 当的方式,就构不成拆分的理由。这实际上就等于说,在新经济时代,用拆分来破除垄断已 经落伍。因为在新经济时代,网络科技具有高竞争性及快速更新换代的特点,任何领先的技 术都将被更加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在高速增长的科技领域,垄断往往是一时的事情。 而在法官们的眼里,微软是新经济的代表,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技术创新。微软 也是以创新为武器来为自己辩护的,比尔·盖茨在法庭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是为了保护竞 争机制而不是保护竞争对手,反垄断法不反对通过正常竞争获得的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运用 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或者巩固垄断地位。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拆分是由于它的 垄断地位是通过美国政府的特殊政策确立的,而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的地位是通过市场竞争获 得的。 有关专家指出,与美国历史上一些重大反垄断案相比,微软案具有显著的特点。首先, 微软基本上是靠自我发展起来的垄断公司;而在 1911 年和 1984 年分别被分拆的美孚石油公 司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则都是靠并吞竞争对手成为各自行业的“巨无霸”的。其次,微软的 - 2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发展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如果“视窗”软件多年一贯制,可能早就被市场淘 汰了。再次,微软虽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绝对垄断权,但并没有利用这一垄断优 势无理地抬高价格,其网络浏览器开始时还是免费赠送的。此外,这是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 以来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案件,其结局很可能成为今后高技术领域反垄断案件的一个判例。 因此,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 在杰克逊2001年作出分割微软的判决前夕,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 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 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 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他认为,创新是决定消费者福利 的最重要因素,而竞争比垄断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近几年来,美国以反垄断为核 心的竞争政策重点转向促进创新。可以说,正是为了重振信息产业,促进科技发展,美国政 府最终放弃分拆微软。 不过,在美国经济学界,对反托拉斯法质疑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一些学者认为,目前 的反垄断措施经常是对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利,哪怕企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高效和低 价取得的;而在现实中,企业垄断与否,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很难判断。 比如,著名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指出,“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 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 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 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美国经济学界的另一大亨、价格理论大师阿曼·阿尔钦说:“我 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至少我没有见过。”的确,对于当年曾困 惑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甚至对于微软的捆绑销售究竟是垄断还是竞 争行为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软案结果如何, 它必然对美国反垄断政策的走向产生影响 总之,随着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卷土重来,在新经济时代,被奉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守 护神的反垄断法也在寻求改变。微软案正集中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对此问题的反思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微观经济学案例教学 2005-11-19 发展是以知识产权和知识创新为基础的。如果“视窗”软件多年一贯制,可能早就被市场淘 汰了。再次,微软虽然对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拥有绝对垄断权,但并没有利用这一垄断优 势无理地抬高价格,其网络浏览器开始时还是免费赠送的。此外,这是美国进入新经济时代 以来最具代表性的反垄断案件,其结局很可能成为今后高技术领域反垄断案件的一个判例。 因此,针对这样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美国司法部打出了“推动创新”的旗号。 在杰克逊 2001 年作出分割微软的判决前夕,当时的司法部长雷诺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 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反垄断问题专家的赞同。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反垄断问题专家罗伯特·利坦认为,在美国的绝大部分行业中,创新是最 重要的推动力,因此,微软一案必须具有开创先例的价值。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增长理 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同样支持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他认为,创新是决定消费者福利 的最重要因素,而竞争比垄断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保持创新的活力是美国经济能否继续领先于世界的关键,近几年来,美国以反垄断为核 心的竞争政策重点转向促进创新。可以说,正是为了重振信息产业,促进科技发展,美国政 府最终放弃分拆微软。 不过,在美国经济学界,对反托拉斯法质疑的声音渐渐多了起来。一些学者认为,目前 的反垄断措施经常是对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利,哪怕企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高效和低 价取得的;而在现实中,企业垄断与否,企业到底是推动了竞争还是抑制了竞争很难判断。 比如,著名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指出,“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 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 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 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 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美国经济学界的另一大亨、价格理论大师阿曼·阿尔钦说:“我 想根本没有经济学家会支持司法部对微软的起诉,至少我没有见过。”的确,对于当年曾困 惑大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甚至对于微软的捆绑销售究竟是垄断还是竞 争行为的问题,至今没有一个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软案结果如何, 它必然对美国反垄断政策的走向产生影响。 总之,随着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卷土重来,在新经济时代,被奉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守 护神的反垄断法也在寻求改变。微软案正集中反映了经济学家们对此问题的反思。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