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是经国家科学 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的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 原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林业和 草原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 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为了做好梁希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 进步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 管理办法》,结合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主管部门对梁希奖的评选工作 进行指导,由中国林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四类 (一)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三)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四)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五条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 学奖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六条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
-1-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是经国家科学 技术部批准面向全国的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 原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鼓励林业和 草原科技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 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为了做好梁希奖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 进步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梁希科技教育基金 管理办法》,结合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主管部门对梁希奖的评选工作 进行指导,由中国林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四类: (一)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 (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 (三)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四)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第五条 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 学奖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2 个等级;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六条 梁希奖除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外,其他
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八条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梁希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三)软科学成果; (四)推广应用成果; (五)为我国林业和草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科学家。 第十一条评审的主要标准是申报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领 域内取得明显突破,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 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2- 三类奖项只针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八条 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 1 人,副主任 2-3 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 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 20 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 梁希奖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三)软科学成果; (四)推广应用成果; (五)为我国林业和草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科学家。 第十一条 评审的主要标准是申报成果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在领 域内取得明显突破,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对行业科技发 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梁希奖申报、推荐 申报的科技成果和个人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申报数量不限。申 报梁希奖的成果和个人经推荐单位审核或院士提名后,统一向梁希奖 励办公室推荐。 第十三条梁希奖可由院士提名或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一)各省、自洽区、直辖市林学会;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 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 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 (五)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 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六)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部属高等院校; (七)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推荐梁希奖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梁希奖推荐书,并 附有下列文件 (一)技术评价材料; (二)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 效益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 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四)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3- 第十二条 梁希奖申报、推荐 申报的科技成果和个人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申报数量不限。申 报梁希奖的成果和个人经推荐单位审核或院士提名后,统一向梁希奖 励办公室推荐。 第十三条 梁希奖可由院士提名或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吉 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 和草原主管部门; (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 (五)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 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六)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部属高等院校; (七)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四条 推荐梁希奖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梁希奖推荐书,并 附有下列文件: (一)技术评价材料; (二)由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 效益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 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四)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五)本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十五条梁希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奖按照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 (二)由专家进行网络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评出入围项目; (四)召开梁希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 评出获奖项目 第五章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专业组评选出入围项目之后,在中国林学会网站进行 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向梁希 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 第六章批准与授奖 第十七条中国林学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者,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 报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31日起试行
-4- (五)本人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第十五条 梁希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奖按照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 (二)由专家进行网络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召开专业组评审会议,评出入围项目; (四)召开梁希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 评出获奖项目。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组评选出入围项目之后,在中国林学会网站进行 公示。自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向梁希 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梁希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 第六章 批准与授奖 第十七条 中国林学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已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者,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三年内取消申 报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 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试行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奖励 工作,确保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梁希林业科学技 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梁希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 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 大创新,对行业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 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梁希奖是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 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六条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20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七条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5-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梁希奖)奖励 工作,确保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梁希林业科学技 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梁希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 审批、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梁希奖每年评审一次,重点奖励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 大创新,对行业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取得显 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梁希奖是授予单位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 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梁希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中国林学会,对奖励工作进行 管理和指导,制定政策,筹措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 并授奖。 第六条 梁希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 主任 1 人,副主任 2-3 人,每届任期五年。中国林学会建立不少于 300 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遴选 20 名左右组成评审委员会。 若评审专家为当年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时,应回避当年评审工作。 第七条 梁希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梁希奖励办公室) 为梁希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主要负责梁希奖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八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林业基础研究 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重大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 单位或个人。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科学 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成果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 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 或者应用 第九条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建议申报梁希林业 科学技术奖 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不能以评议或鉴定代 替 第十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 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林业和草原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 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 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 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6- 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异议处理 和公布结果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八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林业基础研究 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取得重大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 单位或个人。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科学 技术的发展中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成果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 术专著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 或者应用。 第九条 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建议申报梁希林业 科学技术奖。 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公开发表,不能以评议或鉴定代 替。 第十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 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林业和草原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 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 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 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林业和草原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 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 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一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 知识做出与林业相关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单位和个人 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新品种等; 工艺包括与林业相关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 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第十二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 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 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林业和草原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 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推动了林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 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林业和草原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 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 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三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 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
-7- (二)在林业和草原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 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 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一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 知识做出与林业相关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单位和个人。 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新品种等; 工艺包括与林业相关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 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第十二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 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 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林业和草原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 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推动了林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 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林业和草原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 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 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第十三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 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
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 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 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软科学研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 会效益的。 第十四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和三等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 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 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 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 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 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 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 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 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成果转 化程度高,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
-8- 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 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 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软科学研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 会效益的。 第十四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和三等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 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 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 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 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 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 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 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 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成果转 化程度高,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
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 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 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 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 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 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 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 平,在区域范围得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五条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 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林业和草原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 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 等组织 被授予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在与中国进行林业和草原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 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 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传授先进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 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推进了中国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 效益
-9- 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 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 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 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 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 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政策和理论研究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 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 平,在区域范围得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五条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 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中国林业和草原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 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 等组织。 被授予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或者组织,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中国进行林业和草原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 科技成果,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 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在向中国传授先进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 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推进了中国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 效益;
(三)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林业和草原科技交 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林业和草原发展有重要推动作 用 第四章申报与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梁希奖各奖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梁希奖的科技成果符合梁希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二)申报梁希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 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 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 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 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 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四)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和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内容申报 须隔一年进行 (五)凡申报梁希奖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 梁希奖励办公室; (六)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 技术评价证明为准)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七)院士提名需经2名(含2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院士提 名数量不超过2项。 第十七条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0- (三)在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林业和草原科技交 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对中国林业和草原发展有重要推动作 用。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梁希奖各奖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梁希奖的科技成果符合梁希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二)申报梁希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 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 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 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列顺序 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 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四)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和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内容申报 须隔一年进行。 (五)凡申报梁希奖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 梁希奖励办公室; (六)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 技术评价证明为准)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七)院士提名需经 2 名(含 2 名)以上院士联名推荐。院士提 名数量不超过 2 项。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