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 搬迁安置工程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 李云贵 2007.02.05
1.总则 2.遵循法规及参照技术标准 3基本规定 4基本术语 5调查与区划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与区划成果 7.附件及附表
1.总则 2.遵循法规及参照技术标准 3.基本规定 4.基本术语 5.调查与区划 6.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与区划成果 7.附件及附表
1总则 1.1目的 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核实、避险搬 迁选址、区划报告的编制,为我省搬迁安置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1.2地质灾害种类的确定 主要包括滑坡(滑塌)、崩塌(危岩)、泥石流、岩溶或采空 区塌陷及潜在不稳定斜坡。 1.3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 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落为主
1.1 目的 通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核实、避险搬 迁选址、区划报告的编制,为我省搬迁安置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1.2 地质灾害种类的确定 主要包括滑坡(滑塌)、崩塌(危岩)、泥石流、岩溶或采空 区塌陷及潜在不稳定斜坡。 1.3 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 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落为主
2遵循法规及参照技术标准 a.《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b.《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C.《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年37号) d.《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e.《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 环境监测院) f.《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 号文附件1) g《滑坡防治工程劃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h.《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 业标准) i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2.0版) 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88)
a.《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b.《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c.《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年37号) d.《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e.《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 环境监测院) f.《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04]69 号文附件1) g.《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h.《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 业标准) i.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2.0版) 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88)
3基本规定 3.1调查与区划工作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级财政、国土资源 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32调查与区划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33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须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搬迁安置工程实 施的依据
3.1调查与区划工作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级财政、国土资源 等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3.2 调查与区划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3.3 调查与区划工作成果须经批准后,方可作为搬迁安置工程实 施的依据
4基本术语 (1)搬迁安置工程 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落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和环 境的安全地带的安置工程。 (2)搬迁安置工程调查 针对搬迁安置工程开展的专门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在 查明县域内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易 发程度分区及重点防治区的划分,确定防治重点和搬迁对象。 (3)搬迁安置工程选址 针对搬迁安置工程开展的专门性安置区选择与评价工作。选址工作 应根据调查和搬迁可行性论证,选择既可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有利于 生活、生产条件改善的安置地
(1)搬迁安置工程 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落搬迁至具有生产生活条件和环 境的安全地带的安置工程。 (2)搬迁安置工程调查 针对搬迁安置工程开展的专门性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应在 查明县域内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易 发程度分区及重点防治区的划分,确定防治重点和搬迁对象。 (3)搬迁安置工程选址 针对搬迁安置工程开展的专门性安置区选择与评价工作。选址工作 应根据调查和搬迁可行性论证,选择既可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有利于 生活、生产条件改善的安置地
(4)搬迁安置区划 在调查与选址工作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 的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建议。 (5)搬迁安置紧迫程度分级 根据搬迁对象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结合搬迁安置工程按轻重 缓急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的分级。紧迫程度分级划分为紧迫、较紧迫、 一般三级。 (6)搬迁选址适宜性评价 指对拟选安置区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受地质灾害或洪水威胁) 及生产、生活环境等条件优劣的综合评定。适宜性可划分为适宜、基 本适官和不适宜三级
(4)搬迁安置区划 在调查与选址工作的基础上,综合确定的以县(市、区)为单位 的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建议。 (5)搬迁安置紧迫程度分级 根据搬迁对象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结合搬迁安置工程按轻重 缓急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的分级。紧迫程度分级划分为紧迫、较紧迫、 一般三级。 (6)搬迁选址适宜性评价 指对拟选安置区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受地质灾害或洪水威胁) 及生产、生活环境等条件优劣的综合评定。适宜性可划分为适宜、基 本适宜和不适宜三级
5调查与区划 5.1调查 调查 调查方法 调查内容 地质环境调查 按县市地质灾害 资料收集 调查实施细则 遥感调查 搬迁安置户调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 家庭基本情况 滑坡(滑塌)」 现场调查核实 住房条件 丬崩塌(危岩) 资料综合整理分析 生产现状 泥石流 空间数据库建设 家庭财产及年收入 地面塌陷 生活环境以及搬迁意愿 潜在不稳定斜坡
调查方法 资料收集 遥感调查 现场调查核实 资料综合整理分析 调查内容 调 查 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 地面塌陷 滑坡(滑塌) 崩塌(危岩) 潜在不稳定斜坡 泥石流 地质环境调查 空间数据库建设 按县市地质灾害 调查实施细则 搬迁安置户调查 家庭财产及年收入 家庭基本情况 住房条件 生活环境以及搬迁意愿 生产现状
52选址 52.1选址原则 选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原则 加强对拟建新址的地质环境调查,避免使搬迁对象再次受到地 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对相对集中的迁建场址,尚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新址的安全。 2)就近原则 新址应尽可能靠近原址,尽量避免跨越行政区域带来的不便。 3)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所选新址应当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 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4)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原则 对于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应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相结合。通过 土地开发整理,改善用地条件,进而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
5.2.1选址原则 选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原则 加强对拟建新址的地质环境调查,避免使搬迁对象再次受到地 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对相对集中的迁建场址,尚应按有关要求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新址的安全。 2)就近原则 新址应尽可能靠近原址,尽量避免跨越行政区域带来的不便。 3)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所选新址应当有利于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 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4)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原则 对于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应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相结合。通过 土地开发整理,改善用地条件,进而达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目的
522选址调查内容 1)交通条件 2)土地资源 3)水源条件 4)生产生活环境 5)新址安全 6)地基稳定性 7)搬迁安置场址适宜性评价 安置区选址适宜性评价评分表 权重值适宜基本适宜不适宜 评价因素 安全性 0.4 85~60 8585~60 8585~60 <60 对达不到适宜和基本适宜的场址,应重新选择
5.2.2选址调查内容 1)交通条件 2)土地资源 3)水源条件 4)生产生活环境 5)新址安全 6)地基稳定性 7) 搬迁安置场址适宜性评价 评价因素 权重值 适宜 基本适宜 不适宜 安全性 0.40 > 85 85~60 85 85~60 85 85~60 85 85~60 < 60 安置区选址适宜性评价评分表 对达不到适宜和基本适宜的场址,应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