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史秀志二00六年七月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史秀志 二00六年七月

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第一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9月3日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 第一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9月3日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 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自发布 之日30日后施行

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1.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2.适用范围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一、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律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专业技术 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法定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 2.适用范围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考试制度(二)报考管理(三)资格证书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一)注册制度(二)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三)申请注册的条件、审查1.申请注册的条件2.注册的审查3.注册的有效期(四)注册的变更和注销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制度 (二)报考管理 (三)资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注册制度 (二)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申请注册的条件、审查 1.申请注册的条件 2.注册的审查 3.注册的有效期 (四)注册的变更和注销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范围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的辩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提供服务。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七项)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责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范围 在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 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的辩识,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提供服务。 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坚 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七项)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四项)(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五、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七项)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四项)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 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 秘密。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 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七项)

第二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2号令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职责(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4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2号令 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自2004年10 月1日起施行。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职责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聘用

三、注册安全王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一)初始注册的申请(二)办理初始注册的程序(三)不予初始注册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续期注册的规定(一)续期注册的申请(二)办理续期注册的程序(三)不予续期注册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一)变更注册申请(二)办理变更注册的程序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1.执业范围2.执业聘用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规定 (一)初始注册的申请 (二)办理初始注册的程序 (三)不予初始注册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续期注册的规定 (一)续期注册的申请 (二)办理续期注册的程序 (三)不予续期注册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的规定 (一)变更注册申请 (二)办理变更注册的程序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的规定 1.执业范围 2.执业聘用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2.注册安全工程理由的义务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2.注册安全工程理由的义务 七、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理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 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1.立法必要性2.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中南大学资安院
中南大学资安院 第三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03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号令 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 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1.立法必要性 2.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和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