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规范 SD127-84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水文局 华东水利学院 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 施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质监测规范》的通知 (84)水电水文字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各流域机构: 《水质监测规范》经审议会讨论修改后,经部审查批准列为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SD127-84,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执行情况、意见等及时函告部水文 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编制说明 水质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我国水利部门自50年代以来,开展了天然水 化学的观测分析,70年代初开展了污染项目的监测工作。为了统一技术标准,提 高测验成果质量,1962年我部曾制订颁发水化学成分测验规范,1974年曾作修订, 列入水文测验试行规范 978年3月,原水利电力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水源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写 了《水质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后经过几次修改。1982年5月,水电部 水文局在上海召开的水质监测技术工作座谈会上,确定将《水质监测暂行办法》改 编为《水质监测技术规定》。1983年4月,在安徽蚌埠召开的水质监测技术讨论会 上,征求过意见。并于1984年9月按部标准要求,经过编写组成员集体审改,定名 为《水质监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由水电部水文局和华东水利学院负责主编,参加编写、审改的成员单 位有:北京、上海、云南、湖南、河南、吉林、江苏、福建省(市)水文总站,长江 水资源保护局,黄委会水文局和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内容计有总则,水质站网,采样,测定项目与方法,实验室分析质 量控制,污染源调査,资料整编、汇编、刊印,共七章 水利电力部水文局 1984年7月
水 质 监 测 规 范 SD 127—84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水文局 华 东 水 利 学 院 批准部门:水 利 电 力 部 施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质监测规范》的通知 (84)水电水文字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各流域机构: 《水质监测规范》经审议会讨论修改后,经部审查批准列为水利电力部部标准 SD127—84,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执行情况、意见等及时函告部水 文 局。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编 制 说 明 水质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我国水利部门自50年代以来,开展了天然 水 化学的观测分析,70年代初开展了污染项目的监测工作。为了统一技术标准, 提 高测验成果质量,1962年我部曾制订颁发水化学成分测验规范,1974年曾作修 订, 列入水文测验试行规范。 1978年3月,原水利电力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水源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 编写 了《水质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后经过几次修改。1982年5月,水电 部 水文局在上海召开的水质监测技术工作座谈会上,确定将《水质监测暂行办法》 改 编为《水质监测技术规定》。1983年4月,在安徽蚌埠召开的水质监测技术讨 论会 上,征求过意见。并于1984年9月按部标准要求,经过编写组成员集体审改, 定名 为《水质监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由水电部水文局和华东水利学院负责主编,参加编写、审改的成员 单 位有:北京、上海、云南、湖南、河南、吉林、江苏、福建省(市)水文总站,长 江 水资源保护局,黄委会水文局和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的内容计有总则,水质站网,采样,测定项目与方法,实验室分析 质 量控制,污染源调查,资料整编、汇编、刊印,共七章。 水利电力部水文局 1984年7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水质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第1.L.1条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是为国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供系统 的水质资料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科学技术和保障人民 健康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水质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1.21条定期(或连续)监测全国各水系的水质,掌握其变化动态,在积累水质 资料的基础上对水系水质状况适时提出评价报告。 第1.22条结合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协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收集和调查査污染 源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对污染源的防治要求。 第12.3条开展科学试验,不断改进水质监测技术。研究水质变化规律及其应用。 第124条积极开展水质方面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水质分析和水质资料的作用。 第三节制定《规范》的目的 第1.31条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可比性和系统性,特制定 本《规范》。 第四节《规范》适用范围 第1.41条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质监测。地下水 监测的分析方法,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4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总站和流域机构,可在执行《规范》的前 提下,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需要变更本规范的主要技术要 求时,应报水利电力部批准 第143条随着水质监测技术的发展,水利电力部将对《规范》中未列入的新项 目、新仪器、新方法,另作补充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 第五节水质监测人员守则 第1.5l条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水质监测资料的质量,水质监测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严格执 行本规范 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伪造数据资料和缺测、漏测。 第二章水质站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L.l条水质站网是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水质站是进行采样和现场测定, 定期搜集资料的基本单位。根据需要,水质站可以设置若干断面。 第212条水质分析室是基层水质站网的核心,完成所辖水质站网的水质监测工 第二节水质站分类 第221条根据水质站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可分为基本站、辅助站和专用站三 基本站:长期掌握水系水质变化动态,搜集和积累水质基本资料而设置的站。 辅助站:配合基本站,进一步掌握污染状况而设置的站。其测定项目,测次频率 视污染情况而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水质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第1.1.1条 水利部门的水质监测是为国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供 系统 的水质资料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科学技术和保障 人民 健康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水质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1.2.1条 定期(或连续)监测全国各水系的水质,掌握其变化动态,在积累水 质 资料的基础上对水系水质状况适时提出评价报告。 第1.2.2条 结合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协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收集和调查污 染 源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对污染源的防治要求。 第1.2.3条 开展科学试验,不断改进水质监测技术。研究水质变化规律及其应用。 第1.2.4条 积极开展水质方面的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水质分析和水质资料的作 用。 第三节 制定《规范》的目的 第1.3.1条 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可比性和系统性,特制 定 本《规范》。 第四节 《规范》适用范围 第1.4.1条 本《规范》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水质监测。地下 水 监测的分析方法,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4.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文总站和流域机构,可在执行《规范》的 前 提下,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需要变更本规范的主要技术 要 求时,应报水利电力部批准。 第1.4.3条 随着水质监测技术的发展,水利电力部将对《规范》中未列入的新 项 目、新仪器、新方法,另作补充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 第五节 水质监测人员守则 第1.5.1条 为保证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水质监测资料的质量,水质监测 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树立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严格 执 行本规范。 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伪造数据资料和缺测、漏测。 第二章 水 质 站 网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2.1.1条 水质站网是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的基础。水质站是进行采样和现场 测定, 定期搜集资料的基本单位。根据需要,水质站可以设置若干断面。 第2.1.2条 水质分析室是基层水质站网的核心,完成所辖水质站网的水质监测 工 作。 第二节 水质站分类 第2.2.1条 根据水质站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可分为基本站、辅助站和专用站 三 类: 基本站:长期掌握水系水质变化动态,搜集和积累水质基本资料而设置的站。 辅助站:配合基本站,进一步掌握污染状况而设置的站。其测定项目,测次频 率 视污染情况而定
专用站:某种专门用途而设置的站。 第222条在布设各水系的基本站时,应有1~2个能确定本水系自然本底值(即未 受人为直接污染的天然水体)的水质站,以便收集水质评价和研究水质变化规律的 参证资料 第三节设站原则 第231条在布设水质站前,应搜集包括水量、水质、地质、地理,以及工业布 局、水利、水产、农业区划等基本资料,用作选择站址、确定站类的依据 第2.32条为了掌握水系状况,在干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湖 泊(水库)出入口处,以及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应设站 第2.3.3条河流出入国境的把口处应设站 第23条人类经济活动集中的地点,如工矿企业集中区,将兴建大中型工矿企 业的城镇,已建成或将兴建重大水利设施的河段,大型灌区及主要风景游览区应设 第235条不同地质区,严重水土流失区,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地方病发病 区,自然资源保护等地区应设站 第2.36条布设水质站时,应适当考虑当地的交通、通讯、生活等条件。并应考 虑其他部门已有的监测站和可能提供资料的情况。 第四节站网布设 第2.4l条水质站网设置应做到经济合理,既要满足掌握水系水质现状和变化趋 势的需要,又应避免重复和遗漏 第2.4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应根据水质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 所辖水系的水质站网;流域机构应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组成流 域水质站网。 第243条水质站网的布设,应尽量与现有流量站网相结合。 第2.4.4条根据水系特点和工作需要,逐步配置流动监测车(船)或装置连续自动 监测站。 第24.5条布设水质站网,要进行统一规划,提出设站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五节水质分析室布局 第2.51条根据水质监测的技术要求布设水质分析室 第2.52条水利电力部设置水质试验研究中心;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质监测中心;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总站设置水质中心分析室 第253条流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水质分析室,可按行署(市)或 水系分片设置 第三章采样 第一节采样断面的布设 第3.L.1条根据现场査勘资料,决定采样断面的位置与个数,应考虑河道的特征、 水流方向、流速、流量、排污口位置、排污量及扩散情况等。除特殊需要外,布 设的断面应避开死水区,急流旋涡,水草丛生区,有腐败性物质和废渣、垃圾堆 积区。采样断面布设应力求采得具有代表性的水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水体水 质的基本情况
专用站:某种专门用途而设置的站。 第2.2.2条 在布设各水系的基本站时,应有1~2个能确定本水系自然本底值 (即未 受人为直接污染的天然水体)的水质站,以便收集水质评价和研究水质变化规 律的 参证资料。 第三节 设 站 原 则 第2.3.1条 在布设水质站前,应搜集包括水量、水质、地质、地理,以及工业 布 局、水利、水产、农业区划等基本资料,用作选择站址、确定站类的依据。 第2.3.2条 为了掌握水系状况,在干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 湖 泊(水库)出入口处,以及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应设站。 第2.3.3条 河流出入国境的把口处应设站。 第2.3.4条 人类经济活动集中的地点,如工矿企业集中区,将兴建大中型工矿 企 业的城镇,已建成或将兴建重大水利设施的河段,大型灌区及主要风景游览区应 设 站。 第2.3.5条 不同地质区,严重水土流失区,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地方病发 病 区,自然资源保护等地区应设站。 第2.3.6条 布设水质站时,应适当考虑当地的交通、通讯、生活等条件。并应 考 虑其他部门已有的监测站和可能提供资料的情况。 第四节 站 网 布 设 第2.4.1条 水质站网设置应做到经济合理,既要满足掌握水系水质现状和变化 趋 势的需要,又应避免重复和遗漏。 第2.4.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应根据水质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健 全 所辖水系的水质站网;流域机构应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组成 流 域水质站网。 第2.4.3条 水质站网的布设,应尽量与现有流量站网相结合。 第2.4.4条 根据水系特点和工作需要,逐步配置流动监测车(船)或装置连续自 动 监测站。 第2.4.5条 布设水质站网,要进行统一规划,提出设站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五节 水质分析室布局 第2.5.1条 根据水质监测的技术要求布设水质分析室。 第2.5.2条 水利电力部设置水质试验研究中心;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质监测中 心;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总站设置水质中心分析室。 第2.5.3条 流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的水质分析室,可按行署(市) 或 水系分片设置。 第三章 采 样 第一节 采样断面的布设 第3.1.1条 根据现场查勘资料,决定采样断面的位置与个数,应考虑河道的 特征、 水流方向、流速、流量、排污口位置、排污量及扩散情况等。除特殊需要 外,布 设的断面应避开死水区,急流旋涡,水草丛生区,有腐败性物质和废渣、 垃圾堆 积区。采样断面布设应力求采得具有代表性的水样,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 水体水 质的基本情况
采样断面的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需要变更时,应报请主管机构批准。 第3.1.2条河流采样断面 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有明显变化,降低水的使用价值)的河段,采样 断面可分成三种 1.对照断面:布设在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排污区(口)前,不受本污染区影响的地 方 2控制断面:布设在排污区(口)下游,能反映本污染区污染状况的地方。根据河 段被污染的具体情况,可设置一个或数个控制断面 3消减断面:布设在控制断面下游,污染物得到稀释的地方。 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的河段,布设一个控制断面。 第3.L条湖泊水库)采样断面应布设在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沿湖泊(水库)水流 方向以及滞流区。 第3.L条底质和水生生物植物、底栖动物)的采样位置,应在河流和湖泊(水库) 的采样断面附近 第二节采样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 第3.21条断面上的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应根据江河、湖泊、水库的宽度、深 度与水质情况而定 第322条江河采样垂线按表3.22规定布设。 表3.22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表3.2.2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水面宽(m) 殷情况 岸边有污染带 三条(增加岸边两条 一边有污染带,增设一条 10g~1000 条设在有明显水 在明 右,左右两条五条(增加岸边两 垂设部 条〔左中、右),左、右两三条(左、右应设在污染带如水质良好,且横向一致可 1000 岸边垂线,指岸边污染带中 第32.3条湖泊(水库)采样垂线的布设 、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采样垂线的布设,与表3.22要求相同。 二、湖泊(水库)的中心区,沿水流方向及滞流区的各断面布设1~2条样垂线 并适当均匀分布。 湖泊(水库)水质调查应根据湖洎(水库)形态特征,在原有采样垂线基础上 均匀地多布设几条采样垂线 第324条采样点 江河、湖泊、水库每条垂线的采样点层次应根据不同水深和水质情况而定。具体 层次参照表3.24布设 表3.2.4采样点层次
采样断面的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需要变更时,应报请主管机构批 准。 第3.1.2条 河流采样断面 一、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有明显变化,降低水的使用价值)的河段,采 样 断面可分成三种: 1.对照断面:布设在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排污区(口)前,不受本污染区影响的 地 方。 2.控制断面:布设在排污区(口)下游,能反映本污染区污染状况的地方。根据 河 段被污染的具体情况,可设置一个或数个控制断面。 3.消减断面:布设在控制断面下游,污染物得到稀释的地方。 二、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小的河段,布设一个控制断面。 第3.1.3条 湖泊(水库)采样断面应布设在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沿湖泊(水库) 水流 方向以及滞流区。 第3.1.4条 底质和水生生物(植物、底栖动物)的采样位置,应在河流和湖泊(水 库) 的采样断面附近。 第二节 采样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 第3.2.1条 断面上的垂线和采样点的布设,应根据江河、湖泊、水库的宽度、 深 度与水质情况而定。 第3.2.2条 江河采样垂线按表3.2.2规定布设。 表 3.2.2 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第3.2.3条 湖泊(水库)采样垂线的布设 一、湖泊(水库)的主要出入口采样垂线的布设,与表3.2.2要求相同。 二、湖泊(水库)的中心区,沿水流方向及滞流区的各断面布设1~2条采样垂 线, 并适当均匀分布。 三、湖泊(水库)水质调查应根据湖泊(水库)形态特征,在原有采样垂线基础 上, 均匀地多布设几条采样垂线。 第3.2.4条 采样点 江河、湖泊、水库每条垂线的采样点层次应根据不同水深和水质情况而定。具 体 层次参照表3.2.4布设。 表 3.2.4 采 样 点 层 次
丧3.2.4采样点层次 水深(m) 采样层次 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足0.5m时,在水探1/2处 5~15 上、下层 下指河(湖、库)底以上0.5m处 上、屮、下三层 中层指1/2水深处 若垂直方向水质变化不大,中间层可不采取水样 第3.2条河流封冻时,采样点选择在冰下水深0.5m处,水深不足0.5m时,可在 水深12处样 第三节采样时间和次数 第3.31条采样时间 为了便于资料分析、对照,同一江河(湖泊、水库)应力求同步采样。在大雨时不 宜采样。工业区或城镇附近的河段,在汛前一次大雨或久旱后第一次大雨产流后, 均应增加一次采样。 第332条采样次数 、河流:基本站至少每月一次,最高、最低水位期间,应适当增加测次。辅助 站根据水质污染程度和丰、平、枯的水情特征,每年采样6~12次。专用站的采样 次数由监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湖泊(水库)两个月采样一次。大于100km2的湖泊(水库),每年采样3次,布 置在丰、平、枯水期:对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库),按不同时期每年采样8~12次 三、潮汐河流,每月在大汛或小汛采样一天,在同一天内采两个样,一个样在高 平潮,一个在低平潮 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涨憩,每隔一小时采一个水样, 周而复始,在落憩、涨憩时各采样一次,直至全潮结東。 四、降水采样次数由流域水质监测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总站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五、水生生物和底质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 第四节采样的数量及样品保存 第341条采取水样的多少,应根据测定项目而定,为确保分析质量的需要,可 酌情增减。除了水的部分物理特性(如水温)和pH值等容易变化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外,所有化学分析项目均应在水质分析室内进行。为了防止水样在运送途中变质 采取的水样应在现场分别加入保存剂。具体要求见表3.41 表34.1水样采取数量及保存方法
若垂直方向水质变化不大,中间层可不采取水样。 第3.2.5条 河流封冻时,采样点选择在冰下水深0.5m处,水深不足0.5m时, 可在 水深1/2处采样。 第三节 采样时间和次数 第3.3.1条 采样时间 为了便于资料分析、对照,同一江河(湖泊、水库)应力求同步采样。在大雨时 不 宜采样。工业区或城镇附近的河段,在汛前一次大雨或久旱后第一次大雨产流 后, 均应增加一次采样。 第3.3.2条 采样次数 一、河流:基本站至少每月一次,最高、最低水位期间,应适当增加测次。辅 助 站根据水质污染程度和丰、平、枯的水情特征,每年采样6~12次。专用站的 采样 次数由监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二、湖泊(水库)两个月采样一次。大于100km2的湖泊(水库),每年采样3次, 布 置在丰、平、枯水期;对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库),按不同时期每年采样8~12 次。 三、潮汐河流,每月在大汛或小汛采样一天,在同一天内采两个样,一个样在 高 平潮,一个在低平潮。 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涨憩,每隔一小时采一个水 样, 周而复始,在落憩、涨憩时各采样一次,直至全潮结束。 四、降水采样次数由流域水质监测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总站根据实 际 情况确定。 五、水生生物和底质每年枯水期采样一次。 第四节 采样的数量及样品保存 第3.4.1条 采取水样的多少,应根据测定项目而定,为确保分析质量的需要, 可 酌情增减。除了水的部分物理特性(如水温)和pH值等容易变化项目应在现场测 定 外,所有化学分析项目均应在水质分析室内进行。为了防止水样在运送途中变 质, 采取的水样应在现场分别加入保存剂。具体要求见表3.4.1。 表 3.4.1 水样采取数量及保存方法
丧3.41水样采取数量及保存方法 贮存容器 原号测定项目 (m)塑料玻璃(c 可存放时间备注 溶解氧250~ 加1mL酸锰及 现场测定 mL碱性碘化钾 就定 2氦氮亚硝酸盐氮 +++ 加硫酸至pH小于2 现场分析 化学耗氧量 加硫酸至pH小于2 硝酸盐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100 挥发酚,氰化物1 加1g固体氢何化钠 使p≥12 24h内 现场固定 总 加硝酸至p小于213天 总铬 当天分析 镉铅锌 加硝酸至pH小于2 +++ 15天 续表
续表
禁表 翠料琥 加飘状酸钙動末 人些商群数 圳繭总数 候声千 氚前 250 内定 价请在性亲件下易被压原,软水η应灭存在pH左?~9的系什下 注;表内一号者示可以家川 *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易被还原,故水样应保存在pH为7~9的条件下。 注:表内+号表示可以用。 第3.4.2条底质采样量以重量计,取湿土约500g。用塑料袋或广口玻璃瓶装取。 第五节采样器和采样方法 第3.5I条采样应在自然水流不受扰动或扰动轻微的情况下进行。目前,根据水 文特征条件,可使用瓶式样器、横式采样器或其它采样器。各类水样及河床底质 采取的方法,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第3.52条水流平缓的平原河流和湖泊(水库)的水样采取,一般用瓶式采样器。 采取水样后,利用虹吸原理将水样转移到分装的瓶内,并立刻塞紧瓶塞
* 六价铬在酸性条件下易被还原,故水样应保存在pH为7~9的条件下。 注:表内+号表示可以采用。 第3.4.2条 底质采样量以重量计,取湿土约500g。用塑料袋或广口玻璃瓶装 取。 第五节 采样器和采样方法 第3.5.1条 采样应在自然水流不受扰动或扰动轻微的情况下进行。目前,根据 水 文特征条件,可使用瓶式采样器、横式采样器或其它采样器。各类水样及河床底 质 采取的方法,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第3.5.2条 水流平缓的平原河流和湖泊(水库)的水样采取,一般用瓶式采样 器。 采取水样后,利用虹吸原理将水样转移到分装的瓶内,并立刻塞紧瓶塞
第3.5.3条水深流急的山区河流,可用横式采样器采样。 第3.5.4条有电动缆道的地方,可采用调压积时式采样器或浮子式采样器 第3.5.5条采取测定溶解氧的水样时,应使用溶解氧采样器。 第3.56条工业废水水样的采取,应注意到工厂生产工艺过程、废水成分和排放 量的变化,尽量使采取的水样有足够的代表性 第357条底质采样,用锥式或爪式河床质采样器。水深小于3~4m时,也可用 竹杆将粗的一端削成尖头斜面,插入河底采样。 采样断面处如为砾石粗沙河床则不采样,但可在断面上下游附近有淤泥处采样。 第3.58条水生生物和降水的采样方法,另行规定。 第六节采样注意事项 第3.1条采得的水样除溶解氧应严格掌握不与空气接触外,其它水样也应尽量 少与空气接触,以免水中其它溶解性气体的含量受影响 第3.62条采取分析细菌的水样瓶应无细菌;其它所有采样瓶和过水管道(橡胶管 或聚乙烯管)均应事先清洗干净。采样时要用水样水冲洗1~2次 第3.6.3条水样瓶应采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不得使用聚氯乙烯瓶 第3.6喙条水样注入瓶中,除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水样外,应使水面 离瓶塞1~2cm,以免温度升高时,将瓶塞顶起,造成损害 第3.65条应认真填写“水质分析送验单”(表3.6.5),必须用硬质铅笔在现场记 录,字迹端正。若记录有错误,不得随意涂改,改正时,应在原始记录上划一横线 并在右上方填写改正数字 第3.6.6条采样应保证按时、准确、安全。 第3..7条采样结束后,仔细检查应填项目是否齐全,若采样有遗漏或不符合规 定要求,应立即进行补采或重采。 第七节水样的编号 第3.7.1条水样采取后,应根据采样的位置依次编号,编号方法如图3.7.1所示。 图3.7.1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编号方法 新画名称A(地名) 地名) c地名 D〔地名 图3.7.1采样斷面和采样点的编号方法 表3.6.5站水质分析送验单
第3.5.3条 水深流急的山区河流,可用横式采样器采样。 第3.5.4条 有电动缆道的地方,可采用调压积时式采样器或浮子式采样器。 第3.5.5条 采取测定溶解氧的水样时,应使用溶解氧采样器。 第3.5.6条 工业废水水样的采取,应注意到工厂生产工艺过程、废水成分和排 放 量的变化,尽量使采取的水样有足够的代表性。 第3.5.7条 底质采样,用锥式或爪式河床质采样器。水深小于3~4m时,也 可用 竹杆将粗的一端削成尖头斜面,插入河底采样。 采样断面处如为砾石粗沙河床则不采样,但可在断面上下游附近有淤泥处采 样。 第3.5.8条 水生生物和降水的采样方法,另行规定。 第六节 采样注意事项 第3.6.1条 采得的水样除溶解氧应严格掌握不与空气接触外,其它水样也应尽 量 少与空气接触,以免水中其它溶解性气体的含量受影响。 第3.6.2条 采取分析细菌的水样瓶应无细菌;其它所有采样瓶和过水管道(橡 胶管 或聚乙烯管)均应事先清洗干净。采样时要用水样水冲洗1~2次。 第3.6.3条 水样瓶应采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不得使用聚氯乙烯瓶。 第3.6.4条 水样注入瓶中,除测定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水样外,应使水 面 离瓶塞1~2cm,以免温度升高时,将瓶塞顶起,造成损害。 第3.6.5条 应认真填写“水质分析送验单”(表3.6.5),必须用硬质铅笔在现场 记 录,字迹端正。若记录有错误,不得随意涂改,改正时,应在原始记录上划一横 线, 并在右上方填写改正数字。 第3.6.6条 采样应保证按时、准确、安全。 第3.6.7条 采样结束后,仔细检查应填项目是否齐全,若采样有遗漏或不符合 规 定要求,应立即进行补采或重采。 第七节 水样的编号 第3.7.1条 水样采取后,应根据采样的位置依次编号,编号方法如图3.7.1所 示。 图 3.7.1 采样断面和采样点的编号方法 表 3.6.5 站 水 质 分 析 送 验 单
表3.65 站水质分析送验单 域 水系 名 省县 村 采样时间19年月日时分 采样断面位置 工具 采样时水文气象 水沮水位流速崔量 气沮气压晴雨风向风力 污染现象观察 项目 水样编号 采朴人 送样人 收打人 收样时间 采样人送样人收样人收样时间 采样断面按自上而下编排,第一个字代表断面名称(断面名称用当地地上,垂线 采样点编写按面向下游,自左向右,顺序编号。上层用l上、Ⅱ上、Ⅲ上、…;中层 用I中、Ⅱ中、Ⅲ中、…;下层用Ⅰ下、Ⅱ下、Ⅲ下、…。如在同一天连续采样时, 其编号只要在垂线采样点的号码右下角注明1、2、3、…次数。如表层水I上1, I上2,I上 例:AI上表示A地断面一号垂线上层水样;BⅢ中2表示B地断面二号垂线中 层,同一天连续采样中的第二次水样 第八节水样的存放和运送 第3.81条填写“水质分析送验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水质站保存,一价随同水 样送水质分析室 第3.82条运送前,必须逐个检查编号、数量,同时将瓶口塞紧,路远的应用蜡 封口。运送途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冰冻和剧烈震动。送到后应放在避光、阴暗、通 风的地方。当天分析工作不能完成的水样,应在4℃条件下保存。 第3.8.3条水样应尽量做到当天采样,当天送到,及时化验,不超过允许保存时
采样人 送样人 收样人 收样时间 采样断面按自上而下编排,第一个字代表断面名称(断面名称用当地地上,垂 线 采样点编写按面向下游,自左向右,顺序编号。上层用I上、Ⅱ上、Ⅲ上、…;中 层 用Ⅰ中、Ⅱ中、Ⅲ中、…;下层用Ⅰ下、Ⅱ下、Ⅲ下、…。如在同一天连续采样 时, 其编号只要在垂线采样点的号码右下角注明1、2、3、…次数。如表层水 Ⅰ上1, Ⅰ上2,Ⅰ上3,…。 例: AⅠ上表示A地断面一号垂线上层水样;BⅡ中2表示B地断面二号垂 线中 层,同一天连续采样中的第二次水样。 第八节 水样的存放和运送 第3.8.1条 填写“水质分析送验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水质站保存,一价随同 水 样送水质分析室。 第3.8.2条 运送前,必须逐个检查编号、数量,同时将瓶口塞紧,路远的应用 蜡 封口。运送途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冰冻和剧烈震动。送到后应放在避光、阴暗、 通 风的地方。当天分析工作不能完成的水样,应在4℃条件下保存。 第3.8.3条 水样应尽量做到当天采样,当天送到,及时化验,不超过允许保存 时 间
第四章分析项目与方法 第一节必测项目与方法 水温水银温度计或半导体温度计 悬浮物滤纸称重法 三、pH值1酸度计法 2.华波氏比色法 四、电导率电导仪法 五、氧化还原电位电极法 六、游离二氧化碳碱滴定法 七、侵蚀性二氧化碳酸滴定法 八、溶解氧1.碘量法 2.溶解氧测定仪法 九、化学耗氧量1酸性高锰酸钾法 2碱性高锰酸钾法(氯离子含量大于300mg的用此法) 3.重铬酸钾法(污水水样用此法) 十、五日生化需氧量1.碘量法 2.溶解氧测定仪法 十一、氨氮1.纳氏比色法 2.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十二、亚硝酸盐氮1.盐酸α-萘胺比色法 2N-萘乙烯二胺法 十三、硝酸盐氮1酚二磺酸比色法 2Zn-Cd多相还原体系比色法 十四、总铁邻二氮菲比色法 十五、总磷钼蓝比色法(江河不测) 十六、总碱度酸滴定法 十七、碳酸根酸滴定法 十八、重碳酸根酸滴定法 十九、氯离子1.硝酸银容量法(Cl->10mg/L 2硝酸汞容量法(Cl-<10mg/) 3.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二十、硫酸根1.铬酸钡比色法 2EDIA容量法 二十一、总硬度EDIA容量法 二十二、钙离子EDIA容量法 二十三、镁离子1.计算法 2EDTA容量法 二十四、钾、钠离子1.火焰光度计法 2.计算法 二十五、离子总量计算法八大离子总和:K+、Na+、Ca2+、Mg2+、SO2-4、 CO2-3、HCO3、Cl-)
第四章 分析项目与方法 第一节 必测项目与方法 一、水温 水银温度计或半导体温度计 二、悬浮物 滤纸称重法 三、pH值 1.酸度计法 2.华波氏比色法 四、电导率 电导仪法 五、氧化还原电位 电极法 六、游离二氧化碳 碱滴定法 七、侵蚀性二氧化碳 酸滴定法 八、溶解氧 1.碘量法 2.溶解氧测定仪法 九、化学耗氧量 1.酸性高锰酸钾法 2.碱性高锰酸钾法(氯离子含量大于300mg/L的用此法) 3.重铬酸钾法(污水水样用此法) 十、五日生化需氧量 1.碘量法 2.溶解氧测定仪法 十一、氨氮 1.纳氏比色法 2.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十二、亚硝酸盐氮 1.盐酸α-萘胺比色法 2.N-萘乙烯二胺法 十三、硝酸盐氮 1.酚二磺酸比色法 2.Zn-Cd多相还原体系比色法 十四、总铁 邻二氮菲比色法 十五、总磷 钼蓝比色法(江河不测) 十六、总碱度 酸滴定法 十七、碳酸根 酸滴定法 十八、重碳酸根 酸滴定法 十九、氯离子 1.硝酸银容量法(Cl->10mg/L) 2.硝酸汞容量法(Cl-<10mg/L) 3.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二十、硫酸根 1.铬酸钡比色法 2.EDTA容量法 二十一、总硬度 EDTA容量法 二十二、钙离子 EDTA容量法 二十三、镁离子 1.计算法 2.EDTA容量法 二十四、钾、钠离子 1.火焰光度计法 2.计算法 二十五、离子总量 计算法(八大离子总和:K+、Na+、Ca2+、Mg2+ 、SO2- 4、 CO2- 3、HCO- 3、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