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聚落 聚落是指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在地图 上常被称为居民点。聚落不仅是房屋的集合体, 还包括与居住地直接相关的其它生活设施和生产 设施。 1起源与发展 2城镇标准
第一节 聚 落 聚落是指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在地图 上常被称为居民点。聚落不仅是房屋的集合体, 还包括与居住地直接相关的其它生活设施和生产 设施。 1 起源与发展 2 城镇标准
1起源与发展 西方城市的发展 西方城市发展始于希腊。 罗马时代,城市获得更大发展。 在罗马时代,在城市发展上,重要进展是通过罗马控制控制 区的扩大,把城市带到欧洲的广大地区。 村落的发屐 1原始的居住地 2古代村落 3城市兴起后农村聚落的发展 4现代村落的发展
起源与发展 ◼ 西方城市的发展 ◼ 中国城市的发展 ◼ 村落的发展 西方城市发展始于希腊。 罗马时代,城市获得更大发展。 在罗马时代,在城市发展上,重要进展是通过罗马控制控制 区的扩大,把城市带到欧洲的广大地区。 1 原始的居住地 2 古代村落 3 城市兴起后农村聚落的发展 4 现代村落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发展 1古代城市发展 秦统一的首都咸阳、汉长安城,以及唐长安城、宋开封城、杭州城,都是当时世界 上著名的大都市,城市内部功能已相当齐全。 元、明、清三朝,全国最大的城市是北京。它代表了我国封建礼制的典型,城为内 外城。 2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的发展 第一阶段是初期发展阶段。1949年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从1952年到1960年经 过第一个五年计划与经济大发展,城市和建制镇分别从1951年的157个和1896个增加 到1960年的197个(城市数)和1961年的4429个(建制镇数) 第二阶段是1961年至1977年。这段时期由于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 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对城市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8年,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 城市发展速度也是空前的
中国城市的发展 1 古代城市发展 秦统一的首都咸阳、汉长安城,以及唐长安城、宋开封城、杭州城,都是当时世界 上著名的大都市,城市内部功能已相当齐全。 元、明、清三朝,全国最大的城市是北京。它代表了我国封建礼制的典型,城为内 外城。 2 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的发展。 第一阶段是初期发展阶段。1949年后,经过三年经济恢复,从1952年到1960年经 过第一个五年计划与经济大发展,城市和建制镇分别从1951年的157个和1896个增加 到1960年的197个(城市数)和1961年的4429个(建制镇数)。 第二阶段是1961年至1977年。这段时期由于经济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 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对城市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8年,这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 城市发展速度也是空前的
世界各国关于城镇标准的规定 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人口数量、密度不同,划 分标准也很不一致 1按居民点达到一定的人口数作为城镇的标准。 2规定各级行政中心为城镇 3规定首都或几个居民点为城镇,其余为乡村 4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以及非农业人口比例规定 城镇标准 5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及职业构成规定城镇标准
世界各国关于城镇标准的规定 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人口数量、密度不同,划 分标准也很不一致。 1 按居民点达到一定的人口数作为城镇的标准。 2 规定各级行政中心为城镇 3 规定首都或几个居民点为城镇,其余为乡村。 4 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以及非农业人口比例规定 城镇标准。 5 按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及职业构成规定城镇标准
1城市:根据我国规定,凡具备以下两条标准之一时,均可设 市 )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 2)聚居人口不足10万,但是省级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是重 要工矿基地,或是规模较大的物质集散地,或是边疆地 区的重要城镇,并且确实有必要由省、自治区领导的, 可设市的建制。 2镇:1984年11月,国家民政部对原建制镇标准作了调整,新 的建制标准规定: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业人口和自 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人口合 计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和山区,可以比照 第二条适当放宽。 4)小型矿区、物资集散地、风景旅游区、边境商埠口岸等
1 城市:根据我国规定,凡具备以下两条标准之一时,均可设 市: 1) 聚居人口10万以上的城镇; 2) 聚居人口不足10万,但是省级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是重 要工矿基地,或是规模较大的物质集散地,或是边疆地 区的重要城镇,并且确实有必要由省、自治区领导的, 可设市的建制。 2 镇:1984年11月,国家民政部对原建制镇标准作了调整,新 的建制标准规定: 1) 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 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业人口和自 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办服务行业的人口合 计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 3) 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和山区,可以比照 第二条适当放宽。 4) 小型矿区、物资集散地、风景旅游区、边境商埠口岸等 地,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人口两项总数虽不足2000人
聚落体系 1城市体系 2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 1)等级规模法则 2)首位城市法则 3)农村聚落法则
聚落体系 1 城市体系 2 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 1) 等级规模法则 2) 首位城市法则 3) 农村聚落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