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和基本法规 第一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交易前的准备 市场调研、客户调查制定出口方案、商品宜传、商 标注册等 交易磋商、订立合同 交易磋商过程: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交易磋商内容:标的、价格、双方义务、争议及处理 ●履行合同 严格撩倉同热行,履行本方义务,发生违约需承担相
第十二章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和基本法规 第一节 出口贸易的基本程序 交易前的准备 市场调研﹑客户调查﹑制定出口方案﹑商品宣传﹑商 标注册等 交易磋商、订立合同 交易磋商过程: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交易磋商内容: 标的﹑价格﹑双方义务﹑争议及处理 履行合同 严格按合同执行,履行本方义务,发生违约需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常 被当事人认可并以文字形式加以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条件 1.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内容明确、具有规范性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经常重复的经济行为。 2需经有关国家民事方面承认,并有国家的强制 力保证其实现,有赖于国际认可。 3.不违背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和国家利益,现行 法律没有规定且与现行法律不冲突
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 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常 被当事人认可并以文字形式加以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条件 1.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内容明确、具有规范性、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经常重复的经济行为。 2.需经有关国家民事方面承认,并有国家的强制 力保证其实现,有赖于国际认可。 3.不违背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和国家利益,现行 法律没有规定且与现行法律不冲突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1.通用性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用并被普遍认 可的经济行为。 2.稳定性不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影 响,具有长期稳定性。 3.效益性按国际惯例办事,能够促进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4.准强制性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但具有一定的 法律约束力。因为(1)当买卖双方都同意采用某惯 例时,该惯例即具有强制性;(2当买卖双方对某 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时,司法或仲裁机构常引用某 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从而具有强制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1.通用性 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用并被普遍认 可的经济行为。 2.稳定性 不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影 响,具有长期稳定性。 3.效益性 按国际惯例办事,能够促进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4.准强制性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但具有一定的 法律约束力。因为(1)当买卖双方都同意采用某惯 例时,该惯例即具有强制性;(2)当买卖双方对某 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时,司法或仲裁机构常引用某 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从而具有强制性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体现在: 1.体现了一定时期内国际贸易方式和规律的相 对稳定性,维护当事人利益,促进国际间商品 流动。 2.运用国际贸易惯例有助于提高效益、避免失 误 3国际贸易惯例提倡公平贸易原则,反对不合 理的国际分工和经济活动,有助于国际经济新 秩序的建立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体现在: 1.体现了一定时期内国际贸易方式和规律的相 对稳定性,维护当事人利益,促进国际间商品 流动。 2.运用国际贸易惯例有助于提高效益、避免失 误。 3.国际贸易惯例提倡公平贸易原则,反对不合 理的国际分工和经济活动,有助于国际经济新 秩序的建立
五、国际经济贸易中主要的国际惯例 1.合同方面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支付方面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 《托收统一规则》 4运输方面有:《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 际公约》《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 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 则》等
五、国际经济贸易中主要的国际惯例 1.合同方面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支付方面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 《托收统一规则》 4.运输方面有:《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 际公约》《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 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和《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 则》等
5.保险方面有:《伦敦保险学会货物保险条款》 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保护文 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7.仲裁方面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 规则》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5.保险方面有:《伦敦保险学会货物保险条款》 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6.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保护文 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7.仲裁方面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 规则》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4月 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是目前适 用范围最广的国际公约。由于该公约遵循了平 等互利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不同社会 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 有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冲突,因而主要的 国际贸易大国都接受和参加了该公约。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全文101条,分为四个部分: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0年4月 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 是目前适 用范围最广的国际公约。由于该公约遵循了平 等互利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不同社会 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 有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冲突,因而主要的 国际贸易大国都接受和参加了该公约。 «公约» 的主要内容 《公约》全文101条,分为四个部分: 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
《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中规定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 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即使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 的缔约国,但如果按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该合同 适用于任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也将适用 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2条规定目的是为了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中规定: 1.《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 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即使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 的缔约国,但如果按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该合同 适用于任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也将适用 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2条规定目的是为了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同成立的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同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达一致的结果。《公约》中对合同的成立 规定了详细的基本原则。 三、冾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约》的核心内容。但 须注意:如果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 出了与《公约》不同的规定,则应按合同规定办 理,只有当合同对某些事项未作规定且合同适用 《公约》时,才引用《公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买 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成立的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同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达一致的结果。《公约》中对合同的成立 规定了详细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约»的核心内容。但 须注意:如果合同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 出了与《公约》不同的规定,则应按合同规定办 理,只有当合同对某些事项未作规定且合同适用 《公约》时,才引用《公约》的有关规定确定买 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