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编物权 88888 第十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十三章 所有权 第十四章 财产共有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占 有
第三编 物 权 第十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十三章 所有权 第十四章 财产共有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占 有

888 第土二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引例 →→ 一、物权的概述 二、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的民法保护 四、相邻关系 关键术语
第十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引例 →→ 一、物权的概述 二、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的民法保护 四、相邻关系 关键术语

888. ●●●●● [例] 1993年,陈某拟将坐落在某镇的一套私有88。 房屋出卖,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4年1月签舒: 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张某先付1万元,余下的1 万元3月底前付清。张某先付给了陈某1万元。刘某听说 了卖房的事情,也找到陈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当 即给了陈某2.5万元,双方另行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并于第三天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 记手续。张某得知后与陈某发生争执,并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 权。 0
[例] 1993年,陈某拟将坐落在某镇的一套私有 房屋出卖, 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1994年1月签订 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张某先付1万元,余下的1 万元3月底前付清。张某先付给了陈某1万元。刘某听说 了卖房的事情,也找到陈某要求将 房子卖给他,并当 即给了陈某2.5万元,双方另行订立了房屋买 卖合同, 并于第三天到房管机关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 记手续。张某得知后与陈某发生争执,并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 权

●●● [例析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刘某,陈某应承笨: ●● 能交付张某房屋的违约责任。 ●●●● 在前例中,房屋的所有人陈某出卖其房,就同一标的 物分别订立了两个不同的买卖合同,前一个合同已经付了 部分款,后一个合同不仅付了款,还动理了产权的变更手 续,因而,后一个合同已经发生了转移所有权的效果。这 是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移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 公示程序,即应当经过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没有办理登记 手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所以,该案争议的买 卖标的物刎归后买受人刘某所有,前买受人张某不能取得所 有权,但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例析] 法院判决:房屋 所有权归刘某,陈某应承担不 能交付张某房屋的违约责任。 在前例中,房屋的所有人陈某出卖其房,就同一标 的 物分别订立了两个不同的买卖合同,前一个合同已经付了 部分 款,后一个合同不仅付了款,还办理了产权的变更手 续,因而,后一个合同已经发生了转移所有权的效果。这 是因为,不动产的 所有权的转移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 公示程序,即应当经过所有 权转移的登记,没有办理登记 手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所以,该案争议的买 卖标的物归后买受人刘某所有,前买受人张 某不能取得所 有权,但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888。 ●●●●0 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未使用“物权”一词 ●0●0 但《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 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物 权的规定。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 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 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 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 干涉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源自物 的权利归属,即法律确认某物归某人所有, 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 利
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未使用“物权”一词, 但《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 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物 权的规定。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 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 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 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 干涉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源自物 的权利归属,即法律确认某物归某人所有, 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 利

888. ●●●●● 物权与债权制度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枚制:。 88 度,两者的联系表现为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前提和结果,8 债权是物权变动的媒介。但两者在义务主体、权利内容、 权利设定、标的、权利期限限制、追及力与优先性以及 保护方法上存在诸多差异。在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 准,可以就物权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者包括所有权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他物权 又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概述
物权与债权制度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制 度,两者的联系表现为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前提和结果, 债权是物权变动的媒介。但两者在义务主体、权利内容、 权利设定、标的、权利期限限制、追及力与优先性以及 保护方法上存在诸多差异。在民法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 准,可以就物权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者包括所有权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他物权 →一、物权的概述

●●● 一、物权的概述 概念 仁)特征 自种类
一、物权的概述 ㈠概念 ㈡特征 ㈢种类

888. )概念P206 ●●●●0 ●●●● 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88· 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 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征P207-208 1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容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 3.内农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P210物权有支配效力和排他效力 4.权利设定时必须公示,其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 定 →5.6.7.→
㈠概念 P206 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 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 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㈡特征 P207-208 ⒈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⒉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物 ⒊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P210 物权有支配效力和排他效力 ⒋权利设定时必须公示,其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 定 →⒌⒍⒎→

888 5.物权中的所有权法律上无期限限制 ●●●●● ●●●● ■6.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谊及效力P21、228: (1)优先效力:①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②优先购买权③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 (2)追及效力:①概念 ②主要表现: 7物权人具有物上请求权 P211-212 (1)概念 (2)与债上请求权不同: ①性质②产生的根据③请求的内容④作用 →但)种类
⒌物权中的所有权法律上无期限限制 ⒍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P211、212 ⑴优先效力:①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②优先购买权 ③物权优先于债权 例外: ⑵追及效力:①概念 ②主要表现: ⒎物权人具有物上请求权 P211-212 ⑴概念 ⑵与债上请求权不同: ①性质 ②产生的根据 ③请求的内容 ④作用 →㈢种类

●●● 例外: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第19 条《合同法》第229条) 第二,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债权(《物权法》 第20条) 第三,被法律特别赋予了优先受偿效力 的债权。如《海商法》中规定的海难救助费用请求权 等船舶优先权,均优先于标的物上的抵押权
例外: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物权法》第19 条,《合同法》第229条) 第二,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债权( 《物权法》 第20条) 第三,被法律特别赋予了优先受偿效力 的债权。如《海商法》中规定的海难救助费用请求权 等船舶优先权,均优先于标的物上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