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市场的监管 ●§6-1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演进 ●第一阶段,1992年10月以前 以地方监管为主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 券委相继成立起到1998年年底《证券法》正式 颁布, 从分散的地方管理向集中的中央管理过渡
第六章 证券市场的监管 ⚫ §6-1监管体系 ⚫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演进 ⚫ 第一阶段,1992年10月以前 ⚫ 以地方监管为主 ⚫ 第二阶段从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 券委相继成立起到1998年年底《证券法》正式 颁布, ⚫ 从分散的地方管理向集中的中央管理过渡
§6-1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从证券法颁布以后的1999年 开始, ●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在一个完全实现了集 中统一监管的体系下运作
§6-1监管体系 ⚫ 第三阶段,从证券法颁布以后的1999年 开始, ⚫ 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在一个完全实现了集 中统一监管的体系下运作
§6-1监管体系 监管主体框架 (1)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证券交易所。 (4)中国证券业协会 ●(5)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
§6-1监管体系 ⚫ 二、监管主体框架 ⚫ (l)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3)证券交易所。 ⚫ (4)中国证券业协会。 ⚫ (5)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 ⚫
§6-1监管体系 监管法律框架 ●1、《证券法》 ●2、《公司法》 ●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4、关于上市公司行为监管的法规, 5、关于交易所的管理法规,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
§6-1监管体系 ⚫ 三、监管法律框架 ⚫ 1、《证券法》 ⚫ 2、《公司法》 ⚫ 3、《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4、关于上市公司行为监管的法规, ⚫ 5、关于交易所的管理法规, ⚫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管理法规
§6-1监管体系 ●7、关于国有资产和股权管理的法规, ●9、关于企业兼并、收购和破产的法规 ●10、关于外资股、境外发行与上市的法 规 《证券法》颁布以后,凡与《证券法》 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证券法》为准
§6-1监管体系 ⚫ 7、关于国有资产和股权管理的法规, ⚫ 9、关于企业兼并、收购和破产的法规 ⚫ 10、关于外资股、境外发行与上市的法 规 ⚫ 《证券法》颁布以后,凡与《证券法》 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证券法》为准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1、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原贝 (1)证券交易所必须向证券交易的行政 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将其所有活动 包括会员注册、证券注册、证券交易数 量及结构变化等情况,按期报送证券管 理机关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 一、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1、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原则 ⚫ (1)证券交易所必须向证券交易的行政 主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将其所有活动, 包括会员注册、证券注册、证券交易数 量及结构变化等情况,按期报送证券管 理机关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2)禁止证券交易所会员进行内幕交易。 (3)禁止采取欺诈、垄断、操纵和其他 不法手段经营证券业务。 (4)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必须取得行政主 管机关的批准。证券交易所主管机关有 权审查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件及活动的 合法性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 (2)禁止证券交易所会员进行内幕交易。 ⚫ (3)禁止采取欺诈、垄断、操纵和其他 不法手段经营证券业务。 ⚫ (4)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必须取得行政主 管机关的批准。证券交易所主管机关有 权审查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文件及活动的 合法性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5)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必须接受行政主 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督。行政主管机 关虽不得干预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但却 有权对证券交易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并要求其定期汇报规定的菅业和财 务报告。自律组织也有权根据自律组织 的规范来监督证券交易所的活动
§6-2对证券市场主体的监管 ⚫ (5)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必须接受行政主 管机关和自律组织的监督。行政主管机 关虽不得干预证券交易所的业务,但却 有权对证券交易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 查,并要求其定期汇报规定的营业和财 务报告。自律组织也有权根据自律组织 的规范来监督证券交易所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