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 作的通知》(深光管〔2018〕32号)要求,光明区开展了第四次 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 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光明 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 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区各部门和区、街 道两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全体普 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完成方案设
- 1 -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 号)、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 作的通知》(深光管〔2018〕32 号)要求,光明区开展了第四次 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 2018 年度,普查对象是光明 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 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区各部门和区、街 道两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全体普 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完成方案设
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 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158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 比,增长227.7%;产业活动单位30736个,增长218.8%;个体 经营户26869个。 深圳市统计局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光明区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统一核算修订,修订后的光明区2018年 地区生产总值为917.69亿元,比快报减少2.90亿元,减少幅度 为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0亿元,增加0.16亿元;第 二产业增加值627.00亿元,增加38.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28879亿元,减少41.55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0.2: 63.9:35.9变动为0.2:68.3:31.5 、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10月29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领导 担任组长的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原区发展和财政局(机构改革后由区统计局承担相 应职责),由原区发展和财政局、原区经济和服务局等18个部 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 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 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 2 - 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 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 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 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29158 个,与 2013 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 比,增长 227.7%;产业活动单位 30736 个,增长 218.8%;个体 经营户 26869 个。 深圳市统计局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光明区 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进行了统一核算修订,修订后的光明区 2018 年 地区生产总值为 917.69 亿元,比快报减少 2.90 亿元,减少幅度 为 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90 亿元,增加 0.16 亿元;第 二产业增加值 627.00 亿元,增加 38.48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288.79 亿元,减少 41.55 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 0.2: 63.9:35.9 变动为 0.2:68.3:31.5。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领导 担任组长的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原区发展和财政局(机构改革后由区统计局承担相 应职责),由原区发展和财政局、原区经济和服务局等 18 个部 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 为普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 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 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光 明区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 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圳抢抓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先行示范区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机遇、光明区加快打造 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近400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 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 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 益,深入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 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 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 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 果”的原则,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经普办的统 部署和要求,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光明区经济 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
- 3 - 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 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光 明区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 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圳抢抓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先行示范区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机遇、光明区加快打造 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全区近 400 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 重重困难,对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 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 益,深入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 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 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 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 果”的原则,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经普办的统 一部署和要求,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光明区经济 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
范性,制定和完善了《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 各阶段主要业务流程,为我区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 障。在方法运用上,我区四经普严格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实施方案》《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 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 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菅户进行全面清查。全 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 位在其主要经菅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 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 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 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菅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 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 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 位普查表、个体经菅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我区四经普工作效率,充分利用 多证合一”商事登记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四经普工作程度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区经普办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市 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 对、合并生成普查清查底册信息6万多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 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
- 4 - 范性,制定和完善了《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 各阶段主要业务流程,为我区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 障。在方法运用上,我区四经普严格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实施方案》《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 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区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 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 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 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 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 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 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 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 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 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 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我区四经普工作效率,充分利用 “多证合一”商事登记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四经普工作程度。 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区经普办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积极利用市 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 对、合并生成普查清查底册信息 6 万多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 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
赋码技术,使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 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 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普 查宣传,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区、街道两 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 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为检验各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 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区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对 各街道的6个样本普查小区、18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主要 采用“重新调查”的方式,结合“回访式”调查,确保抽查覆盖 更全面,抽查结果更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 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区四经普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 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 够如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
- 5 - 赋码技术,使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 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 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普 查宣传,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 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区、街道两 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 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为检验各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 查数据质量,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区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对 各街道的 6 个样本普查小区、180 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主要 采用“重新调查”的方式,结合“回访式”调查,确保抽查覆盖 更全面,抽查结果更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 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区四经普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 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 够如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资产及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 位29158家,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 下同)增加20259家,增长227.7%;产业活动单位30736家,增 加21094家,增长218.8%;个体经菅户26869家(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制造业14256家,占48.9%;批发和零售业7404家, 占2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11家,占5.5%。在个体经营户 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127家,占48.9% 住宿和餐饮业7012家,占26.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20家,占10.9%(详见表2-2)
- 6 -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深圳市光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资产及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末,我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 位 29158 家,比 2013 年末(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 下同)增加 20259 家,增长 227.7%;产业活动单位 30736 家,增 加 21094 家,增长 218.8%;个体经营户 26869 家(详见表 2-1)。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 的行业是:制造业 14256 家,占 48.9%;批发和零售业 7404 家, 占 2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1 家,占 5.5%。在个体经营户 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13127 家,占 48.9%; 住宿和餐饮业 7012 家,占 26.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20 家,占 10.9%(详见表 2-2)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家) 比重(%) 、法人单位 1000 企业法人 28674 98.3 机关、事业法人 0.5 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30736 1000 49.6 第三产业 1547 50.4 三、个体经营户 2686 100.0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4650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家)比重()数量(家)比重() 合计 291581000 686 100.0 采矿业 制造业 14256 0803 216 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740 2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0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 20 金融业 0.0 房地产业 982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20 109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0353011010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 74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7
- 7 - 表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家)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158 100.0 企业法人 28674 98.3 机关、事业法人 144 0.5 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 340 1.2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736 100.0 第二产业 15260 49.6 第三产业 15476 50.4 三、个体经营户 26869 100.0 第二产业 2219 8.3 第三产业 24650 91.7 表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家) 比重(%) 数量(家) 比重(%) 合 计 29158 100.0 26868 100.0 采矿业 4 0.0 0 0.0 制造业 14256 48.9 2162 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 0.0 5 0.0 建筑业 865 3.0 52 0.2 批发和零售业 7404 25.4 13126 4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6 1.6 203 0.8 住宿和餐饮业 270 0.9 7012 2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2 1.9 20 0.1 金融业 23 0.1 1 0.0 房地产业 982 3.4 35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1 5.5 216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24 3.9 30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 0.2 1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6 1.4 2920 10.9 教育 454 1.6 210 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4 0.4 129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2 1.0 746 2.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3 0.9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28674家,比2013年末增加2052家,增长232.6%。其中,内 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 占0.6%。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3%(详 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家) 比重(%) 合计 28674 100.0 内资企业 2794 975 国有企业 0.0 集体企业 0.0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0.0 有限责任公司 1.6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2732 9 其他企业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 外商投资企业 0.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光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54.57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6.18万人,增长12.8%,其中女 性从业人员21.72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25万人,增 加1.71万人,增长4.0%;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31万人, 增加4.46万人,增长76.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3.07 万人,占78.9%;批发和零售业2.87万人,占5.3%;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1.66万人,占3.0%(详见表2-4)
- 8 - 2018 年末,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28674 家,比 2013 年末增加 20052 家,增长 232.6%。其中,内 资企业占 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2.0%,外商投资企业 占 0.6%。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95.3%(详 见表 2-3)。 表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家) 比重(%) 合 计 28674 100.0 内资企业 27947 97.5 国有企业 9 0.0 集体企业 6 0.0 股份合作企业 42 0.1 联营企业 1 0.0 有限责任公司 468 1.6 股份有限公司 95 0.3 私营企业 27326 95.3 其他企业 0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64 2.0 外商投资企业 163 0.6 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光明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54.57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6.18 万人,增长 12.8%,其中女 性从业人员 21.72 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44.25 万人,增 加 1.71 万人,增长 4.0%;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10.31 万人, 增加 4.46 万人,增长 76.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43.07 万人,占 78.9%;批发和零售业 2.87 万人,占 5.3%;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1.66 万人,占 3.0%(详见表 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计 采矿业 制造业 430658 1745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ll234 1678 批发和零售业 2868l 107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住宿和餐饮业 17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2 826 金融业 143 房地产业 2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8 42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2 l8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4 3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2 教育 l1029 8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05 35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 7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89 357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2018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5601.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7.4%,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2.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3202.8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5.6%,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4.4%(详见表2-5)
- 9 - 表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45656 217198 采矿业 13 2 制造业 430658 1745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3 155 建筑业 11234 1678 批发和零售业 28681 1071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05 1406 住宿和餐饮业 3540 17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24 826 金融业 143 51 房地产业 6915 21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84 42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22 18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47 3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27 1567 教育 11029 80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05 35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7 7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089 357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2018 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5601.38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67.4%,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 32.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 3202.85 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65.6%,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 34.4%(详见表 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及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亿元) (亿元) 合计 5601.3 320285 采矿业 制造业 3730.3 2066.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3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68.8 218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5 住宿和餐饮业 2.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14 金融业 131 房地产业 80981 57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8.10 156.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23.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6 4.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9.2 61.59 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 2.表中金融业数据仅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3.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未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 注释: [1]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
- 10 - 表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及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合 计 5601.38 3202.85 采矿业 0.01 0.02 制造业 3730.39 2066.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3 6.64 建筑业 33.14 26.01 批发和零售业 268.87 218.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51 9.01 住宿和餐饮业 2.84 2.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44 35.14 金融业 6.23 1.31 房地产业 809.81 57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8.10 156.3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93 13.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31 12.8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5 3.25 教育 23.73 6.4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67 4.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4 4.8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9.28 61.59 注: 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 2.表中金融业数据仅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3.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未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